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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典故:商鞅变法(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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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中国历史典故:商鞅变法(2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史记·商鞅变法》原文及翻译 篇1

原文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座召鞅谢曰:“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且见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节选自《史记·商君列传》)

译文

商君,是卫国国君姬妾生的公子,名鞅,姓公孙,他的祖先本来姓姬。公孙鞅年轻时就喜欢刑名法术之学,侍奉魏国国相公叔座做了中庶子。公叔座知道他贤能,还没来得及向魏王推荐。正赶上公叔座得了病,魏惠王亲自去看望他,说:“你的病倘有不测,国家将怎么办呢?”公叔座回答说:“我的中庶子公孙鞅,虽然年轻,却有奇才,希望大王能把国政全部交给他,由他去治理。”魏惠王听后默默无言。当魏惠王将要离开时,公叔座屏退左右随侍人员,说:“大王假如不任用公孙鞅,就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走出国境。”魏王答应了他的要求就离去了。公叔座召来公孙鞅,道歉说:“刚才大王询问能够出任国相的人,我推荐了你。看大王的神情不会同意我的建议。我当先忠于君后考虑臣的立场,因而劝大王假如不任用公孙鞅,就该杀掉他。大王答应了我的请求。你赶快离开吧,不快走马上就要被擒。”公孙鞅说:“大王既然不能听您的话任用我,又怎么能听您的话来杀我呢?”终于没有离开魏国。惠王离开后,对随侍人员说:“公叔座的病很严重,真叫人伤心啊,他想要我把国政全部交给公孙鞅掌管,又劝我杀了公孙鞅,难道不是糊涂了吗?”孝公任用卫鞅后不久,打算变更法度,又恐怕天下人议论自己。卫鞅说:“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搞出名堂,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功。况且超出常人的行为,本来就常被世俗非议;有独道见解的人,一定会被一般人嘲笑。愚蠢的人事成之后都弄不明白,聪明的人事先就能预见将要发生的事情。不能和百姓谋划新事物的创始,而可以和他们共享成功的欢乐。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与世俗合流,成就大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因此圣人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成法;只要能够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孝公说:“讲的好。”甘龙说:“不是这样。圣人不改变民俗而施以教化,聪明的人不改变成法而治理国家。顺应民风民俗而施教化,不费力就能成功;沿袭成法而治理国家,官吏习惯而百姓安定。”卫鞅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的说法啊。一般人安于旧有的习俗,而读书人拘泥于书本上的见闻。这两种人奉公守法还可以,但不能和他们谈论成法以外的改革。三代礼制不同而都能统一天下,五伯法制不一而都能各霸一方。聪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被法度制约;贤能的人变更礼制,寻常的人被礼制约束。”杜挚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改变成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换旧器。仿效成法没有过失,遵循旧礼不会出偏差。”卫鞅说:“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有利于国家就不仿效旧法度。所以汤武不沿袭旧法度而能王天下,夏殷不更换旧礼制而灭亡。反对旧法的人不能非难,而沿袭旧礼的人不值得赞扬。”孝公说:“讲的好。”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

《史记·商鞅变法》原文及翻译 篇2

孝公既用卫鞅①,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②。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③;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④:“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⑤。”杜挚曰⑥:“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⑦。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

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⑧。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⑨。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⑩。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11)。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各以家次(12)。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13)。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14);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15)。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译文】

秦孝公既然用了卫鞅,卫鞅想改变原来的法规。他又担忧天下臣民非议自己,便对秦孝公说:“若想干一番事业而又迟疑不决,那是不能成名的;若想做一件事而又迟疑不决,那是不会成功的。而且凡是品行超常的人,往往遭到世人的非议;具有独特见解而出谋划策的人,必定会被百姓诋毁。愚笨的人即使事情摆在面前,也视若无睹;聪明能干的人便能在事发之前先发现其苗头。不能够在事情创始时与百姓谋划,只能在事业成功后与其同乐。那道德极高尚的人,与世俗不融洽;能成大事业的人,不会与大众谋划。所以,圣人如能够使国家强胜,他是不依照老法子办事的;他如能有利于百姓,是不会遵循依靠从前的礼仪的。”秦孝公说:“很好!”甘龙说:“不是这样的。圣人不是改变百姓而是自然地教化他;聪明能干的人不变更法规而自然地治理好国家。只须按百姓的习俗去教导他,可以不必劳神费力而获得成功;依照老法规去治理国家,官吏熟悉法规,而且百姓自然安居乐业。”卫鞅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的言论。平常之人心安理得地处在旧习俗之中;有学问的人沉醉于所听见的知识之中。这两类人,要他居官守老法规,那是可以的,不要与他们论及法外的事情。三朝(夏、商、周)不是同一礼制然而都可称王天下;五霸(春秋五霸)不是同一法规然而他们都成功了霸业。聪明能干的人能够制定法规,愚笨之人只知守住它。有知识的人可更改礼制,没本事的人却只能被法规所拘束。”杜挚说:“没有百倍的利益,不能改变法规;没有十倍的功劳,不能更换武器。按照老法规行事没有过错;遵照旧礼制没有邪门歪道。”卫鞅说:“治理世界不是遵照同一道理,便利于国家不是效仿古代。所以,商汤王、周武王不遵循古法而称王;夏桀、殷纣王不改变礼制而灭亡。违反古法的,不可说他不对;那遵循旧规矩的,也不能说他好。”秦孝公说:“很好!”便用卫鞅做了“左庶长”这个官。

卫鞅当下制订变法的命令。命令百姓五家为保,十保相连。一家犯罪,其余九家便相连举报。不告发案情的人,就受腰斩;告发案情的人,与执斩敌首的人受到同等奖励;藏匿犯罪的人,与投敌的人受到相同惩罚。百姓家中有两个成年男子以上,不分开独立门户,每人须纳两倍赋税。有立了军功的,各自按照老规矩受封上爵位。为了私事而打架斗殴的,就各依情节轻重判刑。不论大人小孩,都要一同出力做其根本之行业,即耕田纺织。收获粮食和所织布帛很多的人,就免除他的官差。倘若做工商之事业,以及那些因懒惰而贫穷的人,便没收他的妻子儿女,充入官府为奴。宗室里没有立军功的家庭,其户籍就不能填入王属的册籍中。还明确了尊卑、爵位秩序、等级制度,各自按其次序差别,凡属田产、房宅、臣妾衣服的名目,都要随其家爵的次序。有功劳的,就荣华富贵;没有功劳的,虽是富豪之家,也不准许他奢侈。法令已经制订完毕,还未公布的时候,卫鞅担心百姓对新法令不相信,他便在国都的南门处竖立起一根三丈高的木柱,招募百姓,如有人能将此木移至北门去,就给予他十两金子。百姓觉得很奇怪,没人敢去搬移那木柱。卫鞅又重申道:“如能搬移木柱到北门的,就给他五十两金子。”有一个人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就如数给了他五十两金,以此明确卫鞅不欺骗人。然后发布新法令。法令在百姓中推行了一周年,秦国的百姓去到都城,说新法令不便当的人有几千人。于是,太子违犯新法令。卫鞅说:“这新法规的不能推行,就是位居在上的人违犯法规的缘故,定要法办太子才是。然而太子是君王的后嗣,不能对他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太子的师傅公子虔以肉刑,对太子的老师公孙贾处以墨刑。第二天,秦国的百姓都遵守那新法令。

这法令推行了十年,秦国的百姓非常快乐。道路上有东西丢落,也无人去拾取;山野中没有盗贼;百姓家中粮食、费用充足。大家都勇于公家的战事,畏惧私下斗殴,乡间城里都很太平。在秦国百姓中,当初说新法令不便当的人,现在又有人来说这法令便当了。卫鞅说:“这些都是扰乱教化的人。”便将这些人迁到边城去。此后,老百姓再也不敢非议这新法令了。

【鉴赏】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政治家。卫国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初为魏相公叔座家臣,后入秦进说秦孝公。秦孝公六年(前356,一说在五年),任左庶长,实行变法。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秦孝公十二年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进一步变法: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创立按丁男征赋办法,规定一户有两个丁男者必须分居,否则加倍征赋;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器,统一度量衡制。后十年(前340)因战功封於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亦称商鞅。他的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秦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本文记述的就是商鞅的“变法”思想、“变法”举措及“变法”效果。

(一)“变法”思想。文章通过他对秦孝公的进言以及同保守派的代表人物甘龙、杜挚的辩论来体现的。主要有:1、“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即“变法”、改革才能强国利民。2、“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即聪明能干的人“变法”、不循法,三王、五霸就是如此;愚笨无识之人只能守法。3、“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并以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桀、殷纣王不易礼而亡为例,说明只有根据时代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法”,国家才能兴旺。

(二)“变法”举措。文章综合了商鞅两次变法的内容,分列为:1、连坐法;2、按丁男征赋法;3、按军功大小奖励法;4、勉农法,即奖励耕织,生产多者免徭役,从事非农业生产(工商业)以及懒惰而贫穷的人,其妻儿充入官府为奴;5、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宗室没有军功,不得入王属的户册;明确尊卑爵秩等级,奖励有功者。

(三)“变法”效果。“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文章除表现商鞅的“变法”活动外,还通过他招人移柱奖五十金、惩治犯法的太子两件小事,以显示他“变法”的决心及果断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