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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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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督查方案最新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督查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委厅“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根本任务,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

二、督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利用学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位、选班干部等事项收受家长“红包”;

3、接受家长宴请(含谢师宴),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督查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7月。

五、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4月29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联合督查(5-6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以省督学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如下:

1、实地督查。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对学生进行不记名问卷测试,对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2、接受举报。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点(督查组下去前一周在市、县本地媒体公布);

3、核查处理。分类整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实地调查。对于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校长、局长均要受批评处理,当事人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如有不实行的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点调查。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三)督查总结(7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导致所辖域内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约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纳入对市、县(区)、学校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工作和有效形式,是促进教师作风转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快动员部署,从实际出发,带头立规矩、定制度,带头促整改、抓落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结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迅速组织排查,切勿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各地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直至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威慑作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远。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惩处机制等,整合运用,达成长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绩效工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紧密挂钩,形成整治师德失范行为的合力。

督查方案 篇2

为做好20xx年度xx市医院综合督查工作,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大型医院巡查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和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及标准

20xx年11月中旬开始,按要求每所医院督查不少于天。具体时间于督查前一周通知被督查医院(名单详见附)。督查标准以《xx市20xx年度医院综合督查标准》(以下简称“《督查标准》”,请登陆公开邮箱xx下载)为准。在此基础上,中西医结合医院督查内容还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大型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巡查细则》内中医相关内容及要求。

二、督查方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对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市卫生计生委抽取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流程

实地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人员访谈、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由被督查医院领导汇报自查情况,主要介绍医院自查时发现的医院工作亮点、不足、建议意见等,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报时间不超过0分钟)。

(二)人员访谈。督查工作组按照《督查标准》的要求,以访谈或者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检查内容及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实地查看。督查工作组按照《督查标准》的要求,实地查看部门、科室、诊室、设备、班组、库房、场所等。

(四)查阅资料。督查工作组按照《督查标准》的要求,查阅相关档资料。

(五)查漏补缺。督查工作组在督查即将结束前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如发现缺项漏项情况,应进行及时补查,确保督查不缺项漏项。

(六)现场反馈。实地督查工作结束后,采取集中反馈的形式,由各管理专业组分别反馈实地督查中发现的亮点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整改落实。接受督查医院在督查结束后的0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整改方案,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市卫生计生委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院要认真准备,如实准确地提供备查材料。

(二)各医院要根据医院综合督查的需要,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

(三)各单位要确定1名医院综合督查工作的联络人员,并于20xx年11月1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电话、部门、职务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

督查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的要求,按照《20xx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检查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息委配合)

5.对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6.强化对我市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球团、采矿、钛有毒物质、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7.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配合)。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二)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对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xx〕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检查方式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和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要并强化抽查督查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各项清理排查工作,强化对下级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安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农业等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务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 *、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各县(区)政府所涉及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方案及部门联系信息(含电子版)请于20xx年7月10日前经市环保局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7~11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于9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市环保局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环保厅。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12月1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市环保局汇总并形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经市政府审定后送省环保厅,同时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督查方案 篇4

为从严从实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行动方案》、全国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和兵团党委组织部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团场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师党委组织部会同师纪委成立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对各团场领导班子换届风气进行督导和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换届风气督查,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团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整体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换届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换届政策法规、纪律要求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推动团场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兵师党委关于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保证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真正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

二、组建督察组

巡回督查组以“师纪委、师党委组织部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名义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组建2个督查组,每组4人左右,组长由组织部或纪委领导担任,成员以纪委有关部门和组织部工作人员为主,确保对团场巡回督查全覆盖。

三、督查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的情况。重点看“五类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对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落实、明确责任,组建工作机构,抓好组织实施的情况;二是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的情况;三是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加强组织和纪检机关、宣传、公安、信访、检法、审计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情况。

(二)加强思想教育的情况。一是专题学习情况。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65号)和中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xx〕1号)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相关工作部署,深入学习“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的情况;学习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师(市)、团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xx〕9号)和兵团纪委、兵团党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兵党组发〔20xx〕7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兵师党委关于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相关工作部署的情况。二是开展谈心谈话情况。师、团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基层主管)、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换届调整下来的干部等进行谈心谈话的情况。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落实“四必看”的情况,即组织团场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和党代表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的情况。四是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情况。将《关于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换届政策法规、纪律汇编印送给参加民主推荐、选举的有关人员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宣传教育的情况。

(三)加强人选把关的情况。一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规定,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改进换届考察工作和民主推荐方式,提高人选质量的情况;二是坚持全程纪实监督,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兵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的要求,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的情况。三是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坚持换届考察对象人选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信访举报必查的情况。

(四)加强执纪监督的情况。一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换届工作各个环节中落实监督措施的情况。二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及干部交流、回避、任职试用期、离任检查等有关制度的情况。三是对团场换届风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四是对代表、委员资格条件审查的情况。

(五)及时查处通报的情况。一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12380”举报电话运行,团场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及落实举报电话专人值守制度的情况;二是组织开展换届风气督查督导的情况;三是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落实快速查核专办制度的情况;四是对查实的案件进行处理、通报的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分析预判。督查组进驻前,要全面了解被督查团场历次换届风气的情况,认真梳理被督查团场有关举报反映情况,及时收集网络、手机等媒体反映被督查团场换届工作的舆情,切实做好综合分析和预判,做到心中有数。

(二)发布消息。督查组进驻团场后,要与被督查团场党委政工办和纪检机关负责同志见面,进一步沟通和说明来意,明确有关要求。进驻后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发布换届风气督导检查消息,公布督查组联系电话和举报方式,接受职工群众对换届风气的监督(见附件1)。

(三)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的团场党委及其政工办关于加强换届工作组织和风气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一般由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政工办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四)个别访谈。根据需要与被督查团场纪检机关、政工办负责同志,有选择地与换届考察组组长,换届风气督查组组长,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党代表等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对团场换届风气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情况。

(五)查阅材料。主要查阅:①党委及其政工办研究部署换届和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会议记录;②部署换届风气监督的领导讲话稿;③严肃换届纪律制度文件和工作方案;④部分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纪实材料(5人左右);⑤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报道材料;⑥受理的来电、来信、来访举报台账;⑦举报查核处理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材料;⑧开展换届风气督查督导的报告;⑨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六)风气测评。在选举大会上随机抽取党代表进行换届风气测评(《换届风气测评表〈样表〉》见附件2),不少于50份。

(七)实地查看。督查期间,有针对性地去那些换届风气重点监督团场,或者举报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实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如果被督导团场进行大会选举,可派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情况。

(八)暗查暗访。督查组成员不亮明身份、不让被督查团场工作人员陪同,采取适当方式,直接接触一定数量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深入了解对换届风气的反映。有针对性地选择换届选举落选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但未被提名人员,以个别约谈方式听取他们的看法。督查期间,可以直接约谈或走访实名举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人。

(九)电话询问。随机向有关团场负责同志电话询问换届风气及监督工作情况,重点了解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随机拨打举报电话或其他监督电话,了解被督查团场举报平台畅通和受理情况。

五、反馈和整改

(一)形成报告。督查结束前,要形成督查报告,并由督查组组长审定。报告以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为主,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案件线索,可形成专题材料,作为附件。

(二)反馈情况。督查情况由督查组组长向被督查团场党委和纪检机关负责同志反馈,重点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对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或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可直接交办或立项督办,并限期办结。对涉及的重要情况,在反馈前要与师党委组织部沟通。

(三)督促整改。要求被督查团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并针对反馈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督查组。整改期间,督查组要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六、有关要求

师党委组织部拟于近期,对各团场进行集中巡回督查。督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督查组根据被督查团场的换届日程安排确定。督查过程中,督查组成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师党委规定,切实维护良好形象。不准擅自就督查工作发表带有个人倾向的观点和言论,不准干预被督查团场正常的换届人事安排,不准接受被督查团场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不准借督查之机谋取私利、托办私事,不准未经批准单独外出,不准擅自泄漏督查情况。督查组内部使用的各种材料、谈话记录、工作笔记,在督查工作结束时统一收回,督查组成员不得私自复印或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