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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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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下是勤劳的编辑帮大伙儿整编的结案报告精选3篇,欢迎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结案报告范文 篇1

今年以来,为了保障我行的健康有序发展,保证百亿利润的顺利实现,在省行领导下,全行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制定了多项相关制度及措施。就内控板块,省行特别制定了《“中国银行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方案》(粤中银法〔XX〕52号)。作为基层网点,对上级指示的重视和执行到位是决定成效的关键,我们深知形势的紧迫,任务的艰巨,责任的重大,故十分重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在第一时间着力配合,全面部署,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分进度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如今良好的成效已日渐显现,现将本年度“执行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自今年六月份开始,我们正式启动了内控防案制度执行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进度要求制定了详细周密的计划,并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首先,组织大家进行集中学习与讨论制度及作风建设学习材料,并督促每一位员工书写心得体会,从大家的言辞语录中,感受的到在学习过后,思想上有一定进步;其次,我们开展了及时的自查和排查工作,对照各条线制度要求,对日常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与排查工作,查漏补缺,并对困扰的问题及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制度更新的部分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有了更深的认同感;最后,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培训工作,所有人员都参加了由操书记主讲的关于“双十禁”的专题演讲,并都通过了由监察内控部安排的关于内控防案及合规操守的测试,定期开展网点安全知识学习与防案演练。

二、主要成效

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使得全体员工能够及时领会省行对于XX年各项工作部署及活动开展的精神、意义。能够配合上级部门,做到全行一盘棋,步调一致的开展工作,使得全员努力的方向更为明确,士气更加高涨。此外,对于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老问题,做了集中的、有针对性的根除,在关键时期对全体员工做了一次及时警示和预防,对潜在问题有一定遏止作用,同时,大家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也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三、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员工对于制度和作风建设的学习不能保持持久热情,这将对学习成果形成直接威胁,很可能导致前功尽弃。其次,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机制有待健全,特别是前台业务部门与后台保障部门的沟通问题,对于风险点的把握不够到位,直接导致相关制度的片面性,局限性,甚至疏漏偏差,反过来制约了某些业务的发展,我们的部分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依旧墨守成规,使得有问题不反馈,只做消极抱怨,日积月累,严重影响了制度建设的实效性。

结案报告范文 篇2

2006年12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级有关部门、部分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并在地方立法网上,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常委会卢文舸副主任带领法制委员会同志赴宁波、舟山等地调研,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及港口经营人等各方面意见。2007年3月12日,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就草案有关问题专门听取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作厂多次研究、修改,并与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了沟通。5月1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草案第九条规定,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的市县提出,不同港区的地位和具体情况差异较大,这些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没有必要,建议根据不同情况作适当区别。为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主要港口和重要港门的重点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会同Ⅷ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重点港区由省人民政府确定。”(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二款)

二、关于港口设施的特许经营。有的市县提出,对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港口设施的建设经营,政府需要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确定建设经营单位,并明确其有关公共服务的责任、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特许经营方式依法确定港口设施的建设经营单位,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港口设施的建设要求、经营期限、维护责任、期限届满后设施的处理以及公共服务义务、保证措施、违约责任等事项。”(草案修改稿第十条)

三、关于港口设施使用的岸线与土地、水域的关系。有的市县部门提出,按国家现有体制,码头等港口设施需要使用的土地、岸线和水域,由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分头审批,并且根据物权法规定,今后经营性用地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因此,实践中会出现港口设施建设使用的土地、岸线、水域的使用期限和主体不一致等问题,不利于港口规划的实施和港口的正常经营,也不利于保护港口设施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增加了相应规定,要求港口管理等部门事先明确港口设施所需占用土地、岸线、水域的配置要求及其使用期限,并规定土地、岸线和水域的使用时限应当一致并由同一主体申请使用。

四、关于港口岸线审批的问题。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有的市县和部门提出,草案关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须先经省政府同意的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一致,同时交通部明确规定,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此,建议将其修改为:“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经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后,依法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一款)

五、关于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问题。草案第十八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恢复港口岸线原状。财政经济委员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提出,为严格控制临时使用岸线,应当适当限制市、县审批临时使用岸线的权限;同时,临时使用岸线的情况比较复杂,对是否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要求,宜在具体批准时予以明确。为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申请临时使用适宜建设三千吨级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临时使用其他港口岸线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对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期限、范围、功能、是否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期限届满后设施的处理以及相应责任予以明确。”(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

六、关于从事港口经营的条件。草案第二十八条对从事港口经营的条件作了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的市县、部门提出,不同性质和种类的港口经营所要求的条件差别很大,为便于操作和接受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应对经营条件作进一步细化并向社会公开。为此,建议增加规定:“从事港口经营的具体条件,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沿海和内河港口实际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七、关于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草案第三十条规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的市县、部门提出,港口经营许可是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港口经营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可依法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设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精神。为此,建议删去该条规定。

此外,还对草案的其他一些条款和文字作了相应修改。

结案报告范文 篇3

我受政协第*届**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届*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综观*届*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及办理,呈现以下特点:

提案数量有所增加,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届*次会议以来的提案,总数较上年有所增加。素有“提案大户”之称的***委员提出提案11件,继续保持了自一届会议以来年均提案10件以上的水平。***委员突破了去年个人11件提案的记录,会议期间共递交提案19件,而且件件都有调研的依据、认真的分析和中肯的建议。朱霞委员计提提案15件。***、***、***、***、***、***、***、***等相当多的委员都提出了数件有较高质量的提案。

二、*届*次会议以来,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围绕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积极探索新的形式和方法,提案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㈠加强领导,制定新的提案工作制度。主席会议坚持听取重点提案的汇报;坚持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由市政协领导牵头督办制度;领导同志关心、支持提案工作,积极为提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并对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常委会将提案工作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去年11月,政协*届**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政协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促进了提案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㈡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提案质量。注意引导委员把政治荣誉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履行政协职能,把自己的真知灼见撰写成高质量提案,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在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例会和活动的若干规定”中,把“认真负责地提出提案”作为一项重要要求。为便于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出更多高质量的、有针对性的提案,全委会前提案委员会在《提案工作信息》上摘要刊发了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在市委*届*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政协机关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讲座、报告会,给各位委员订阅《***报》等学习材料,为委员知情出力、有的放矢地提出高质量提案创造条件。为了做好各派的提案征集工作,全委会前,提案工作部门走访了各派,了解提案准备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委员发函征集提案,印发“提案须知”以重申提案要求。全会期间,主动与委员联系、协商,组织重要提案,随时接受委员的咨询,给撰写提案以帮助和指导,这些,对保证和提高提案质量,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㈣加强督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在提案基本办结之后,提案委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督查活动,促进提案办理的落实。一是主席督点提案,提升了运作层次。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的12件重点提案,逐一向提案人了解对办理答复意见的满意度并报告领办主席,对提案人表示不满意的5件提案,由领办负责人牵头,约请承办单位与提案人面对面协商,研究进一步办理的意见并付诸实施,主席督点提案,提升了督查层次,起到了以点带面,以重点促一般的作用。二是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提案分组督查。提案委成员分成四组,选取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提案29件进行督查,提高了督查效率和提案办理的时效性,这是今年提案督查活动的新举措。三是委员表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协商督查。由提案委召集提案者和承办单位或集中开会,分头协商,或单个约谈,找出分歧的原因,最后形成共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对党派提案和其它集体提案,亦逐一征求提案方对办理的意见,对需要进一步办理的提案约请提案者、承办单位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督查期间,共组织不同规格、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活动15次,涉及提案82件、承办的相关单位48个,参与

督查的提案人和督查人员64人次,有的督查活动还形成了书面“督查意见”,提案办理督查已经形成一种有效机制,对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㈤加强对提案工作的宣传。二届四次全委会期间,我们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协提案工作,扩大了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充分利用《提案工作信息》,通报提案工作动态,选登议题明确,说理简洁、有力,所提意见和建议切实、具体的提案,既宣传了委员提案,同时也提供了较高质量的提案范例,通过“信息反馈”,报道委员来信、来函和提案的追踪办理情况及其成果,激励委员多提高质量的提案,鼓励承办单位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办理提案。

*届*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及其办理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提案存在内容空泛、建议、意见缺乏可操作性,或议题超越提案范围,或叙述过于简单、草率,书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提案的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少数提案办理质量不高,回复不符合规范,特别是对于不能采纳的意见,未作认真的解释和说明。三是政协整体功能在提案工作中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提案工作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三、***年,提案工作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在做好*届*次会议提案的征集、审查、办理等各个环节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的有关知识,充分认识新时期的提案工作在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自重,自为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做好提案工作的自觉性;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鉴别审查水平。

㈡突出重点,发挥整体作用,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内容应把握抓大事、议大事原则,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其它地方重要事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人本理念,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更多地关注“三农”、工业强市、经济环境、招商引资以及社会稳定等全局性问题。发挥政协常委的示范带头作用,新老委员的帮带作用,党派、团体、专委会特别是界别小组的集体作用,在提案的选题、调研、分析论证上下功夫;提倡委员间的协商、研讨,互相启发,互相帮助;做好提案的相关咨询、引导工作。通过上述努力,使政协整体作用得到发挥,提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㈢加强联系与协调,形成合力,促进提案落实。认真进行对提案的综合分析,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就提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组织视察或专题座谈会,与提案人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加强与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的联系,推动难点问题提案的办理。积极联系、协调承办单位,组织更多的、富有成效的开门办案活动。

㈣创新和扩展督办形式,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加强对提案办理过程的督促检查,对承办大户组织必要的提案办理视察活动;进一步扩大提案办理的督查范围,联系和组织更多的常委和委员参与提案督查工作;更加认真地做好提案办复文件的阅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力求委员能够得到满意的答复。

㈤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在总结多年来提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提案工作规程,细化提案的征集、组织、审查立案、登记、交办、办理、反馈、督查、汇总等各个工作环节,实现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