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优秀4篇)》
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优秀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 篇1
很少有一项技术像转基因这样,让各方观点如此对立:相互矛盾的实验证据,极端对立的利益表达,莫衷一是的研究结论,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而“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同样安全”这一论点,让转基因的争议再起波澜。
转基因农产品离我们有多远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和转基因农作物的推广,转基因农产品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统计数据表明,28个国家种植了转基因作物。全球约81%的大豆、35%的玉米、30%的油菜都是转基因产品。
截至目前,我国共批准发放7种转基因植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即1997年发放的耐贮存番茄、抗虫棉花安全证书,1999年发放的改变花色矮牵牛和抗病辣椒安全证书,2006年发放的转基因抗病番木瓜安全证书,2009年发放的转基因抗虫水稻和转植酸酶玉米安全证书。
据专家介绍,目前国内的转基因农作物主要是转基因棉花,转基因番木瓜也有少量种植。进口农产品有哪些是转基因品种呢?我国先后批准了转基因棉花、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4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除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的种植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
转基因食品安不安全
自从1996年转基因作物实现商业化种植以来,转基因可能是农业史上最有争议的技术。支持者认为转基因技术能缓解资源约束、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产品品质,反对者则从食用安全、生态安全和主粮安全等方面提出质疑。转基因技术是“潘多拉魔盒”还是未来农业之路?技术风险能有效预防吗?种种纷争公众也很难辨明。
在生物学家看来,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拓宽了可利用基因的来源,实现了育种工作的可预期、精准、可控、高效,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是生物育种的技术革命。
诺贝尔奖获得者理查德·罗伯特说:“在农业领域,在这日益恶化的环境中,这项技术让我们能够少用水或杀虫剂。而且并没有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的健康有害。”
但也有专家表示,转基因作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威胁值得警惕。抗虫作物可能会使食物链中断,而昆虫在进化过程中,可能产生对毒性蛋白的抵抗能力,出现所谓“超级害虫”。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从长远来讲,转基因食品跟常规育种得到的食品一样,并没有产生有别于其他食品新的不可预期的问题。而世界卫生组织在2007年《关于转基因食品的20个问题》的文件中曾谨慎地说:“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可获得的转基因食品已通过风险评估,并且可能不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危险。”
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应有知情权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 篇2
任何一项新技术发展起来时,都不免遭受一些质疑与非议。但从来还没有一个高新技术领域,像转基因这样,如此敏感复杂,几乎让全民都参与了讨论。
转基因的前世今生
在谈论转基因育种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农业的起源。对野生植物的驯化,是从我们的最早的农师——后稷开始的。他通过一种至今不为人知的、粗犷的转基因手段,成功地将狗尾巴草变成了谷子,为黄河流域的中国人确定了四千年的主粮。“稷”的原意,就是指这种黄色的小米,山西人至今还在吃,占了我们说的“社稷”的一半。同时代,在中国长江流域,未经王化的蛮族在收集野生稻,美洲的印第安人在驯化玉米,西亚“新月沃地”两河流域的人在创造小麦。从后稷的年代开始,人们就开始了对植物基因组DNA(脱氧核糖核酸)的修补——人工选择性状。数千年的育种过程中,我们的祖辈们几乎彻底改变了这些植物的基因组,或者说,将它们改造成了另一个物种;薏苡(一种杂草)变成了谷粒饱满的玉米,山羊茅在内的几种野草组合成了小麦,基本没有产量的野生稻也转变成了亩产千斤的栽培稻。
这种改变的原动力,就是经典遗传学中的遗传交换所产生的DNA重组。1953年,沃森与克里克的DNA双螺旋模型建立,标志着生物学进入了分子生物学时代。人们期待着通过对基因的了解以及人工操作,改变生物的性状。直到1971年,美国的史密斯(Smith,H.O.)等人从细菌中分离出了一种限制性内切酶,能够识别DNA双链中的核苷酸序列,在这一段序列内将DNA分子切断。有了限制性内切酶这把“分子刀”,人工的DNA重组或者基因工程从而成为了可能。切下来的DN段在DNA连接酶作用下,连接到一个“载体”上,“载体”本身也是一段DNA。1973年斯坦福大学的科学家柯恩将一个重组后的DNA载体转入大肠杆菌,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人工转基因的生物。这个事件也成为了生物学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从那时起,基因工程技术几乎波及了所有的生物学领域,极大地加速了生物学的发展与变革。1982年美国批准了利用基因工程在细菌中生产人的胰岛素。1985年转基因植物获得成功,1996年克隆羊“多莉”诞生。直到现在,利用转基因技术所生产的粮食、药品、疫苗、食物,已经成为了人类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般将育种分为四个阶段:选择育种、杂交育种、诱变育种与转基因育种。在原始的选择育种阶段,几千年作物的产量几乎就没有大的变化。杂交育种阶段,人们通过杂交的方式,使优良的性状集中在一体,并使之稳定遗传下来,这是一个缓慢而又繁琐的过程。随后的诱变育种阶段,通过化学或物理诱变的方式,使植物的基因发生突变,产生新的性状,大多数突变是有害的,极少数有利的突变被选择出来用于育种。与这些传统的育种方式不同的是,现在,我们可以直接找到某个性状所对应的DNA,把它剪出来,然后移植到我们想改变的植物或者动物中。这就是转基因育种。
转基因的目的,与常规育种一样,是得到“优良性状”。形形的基因与形形的性状相关联。生物体内有极其复杂的调控网络。改变了基因,就改变了性状。“高产”就是一个性状,只是这个性状十分复杂,海量的基因与作物的产量有关。“株高”是一个性状,“抗虫”也是一个性状,“紫色花药”也是一个性状。性状分得越细微,决定这种性状的基因数目就可能越少。转一个“高产基因”很难明显地提高产量,而转一个“抗虫基因”却能明显地抗虫。所转的基因,既可以是来自同一物种的同源基因,又可以是来自不同物种的异源基因,例如将水稻的“抗旱基因”转入水稻,过表达以后可以提高水稻的抗旱能力;例如将来自苏云农杆菌的抗虫基因BT蛋白转入玉米或者水稻,使之抗虫。转基因技术扩大了基因的“源”,这一点是杂交育种做不到的,杂交只能在同一物种或者近缘物种间进行。当然也没有必要为此担心转基因改变物种,转一个或几个基因是不可能改变物种的。而实际上,数千年的人工选择过程中,我们已经改变了物种,现在的小麦、水稻、玉米与它们的祖先早就不是同一个物种(species)了。转基因技术对植物基因组DNA的改变,与数千年育种过程中的改变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对这一改变过程极大的加速。
近二十年来, 科学家们使用现代的生物技术手段,植入或调整基因,生产出一系列具有耐干旱、抗除草剂、抗虫等性状的作物。2012年全球28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1.7亿多公顷,其中美国就达6950万公顷,居世界第一。另外还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转基因产品,转基因技术在全球的应用已经获得了极大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
安全性:事实与传言
转基因食物GMO(Genetic modified Organism)直译过来是遗传改良,如果当初这么翻译而不是“转基因”,估计大家就放心多了。证明转基因这一产品对环境安全、食品安全有什么样的影响,显然是要通过科学的评估,而不是大众的辩论。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科学共同体早就有“实质性等同”的概念,即转基因食品与同类的非转基因食品在成分上没有区别,便认为是没有额外的安全风险。实际上,由于社会上对转基因敏感,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往往受到更严格的安全监控,反而比同类非转基因食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人们最担心的,可能就是吃转基因食品的长期效应。有一种“虽然现在不能证明转基因有什么危害,从逻辑意义上讲不等同于一定没有长远危害”的说法,要求用人试吃,而且要吃50年,100年,甚至三代以上。这不是科学的实验方法,也根本无法设计完成。因为从这个逻辑出发,任何东西都不能保证没有长远的危害,因为无法自证。也不能保证非转基因食品没有长远的危害。有人会说,我们吃了几千年的普通粮食,都没有安全问题,而转基因却没有经过长期的实验,所以不能保证长期安全。实际上,非转基因的普通食品也不是没有长期问题——人类吃烤肉吃了一万年,最近才发现里面含有高度致癌的化学物质;肥肉、鸡蛋、以及一些胆固醇含量高的食品,在尚未解决温饱的年代当成美食,现在认为是不健康的食物。科学只认一个“实质等同”的概念,即转基因食品与同类的非转基因食品没有本质的区别。理论上安全性与非转基因食品等同。
网上一度流传着美国人不吃转基因食品的所谓“真相”。事实上,转基因食品在美国食品市场上已经存在了约20年。转基因作物已经在世界上规模化生产十多年了。全世界每年有上亿公顷的土地种植转基因作物,每年数亿人食用转基因食品,迄今尚未有科学实证表明转基因作物有食用和环境安全问题,也未发现任何一例经科学实验证明对人体有害的案例。
在2012年,有两个与转基因相关的事件不容忽视。一个是国内的“黄金大米”事件。一个是法国科学家的转基因饲料致癌的研究报告。
黄金大米是富含β-胡萝卜素的转基因大米(因颜色金黄,俗称金大米),来自美国和中国的研究者用湖南衡南县一山区学校的25名儿童进行试验,用来研究黄金大米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探索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途径。黄金大米本来就是用于对付贫困地区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有关黄金大米的安全性试验在美国已经做过,针对于中国儿童的试验也并非“安全性试验”。只是检测黄金大米补充维生素A的效果。问题在于,这一研究的审批程序存在瑕疵,课题组也没有告知学生家长食用的是转基因大米。于是这一事件被“反转”人士冠以“儿童人体试验”炒作,迅速发酵。实验人员被指责为“别有用心”。
2012年,法国凯恩大学的研究人员塞拉利尼等人在爱思唯尔出版社的《食品和化学毒物学》杂志上,称喂食转基因玉米的大鼠更容易生肿瘤并出现多种器官损伤。该以后,立即被“反转”人士快速传播。生长肿瘤的大鼠配图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撼。然而该论文甫一发表,即遭到了全球上百位领域内的科学家的质疑。科学家们要求作者公布所有的原始数据,塞拉利尼与他的同事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也受到同行们的普遍抨击。欧洲食品安全局于2012年11月声明称,塞拉利尼等人的研究,存在设计和方法上的重大缺陷,无法达到基本的科学标准。今年11月28日,爱思唯尔出版社决定撤回这篇论文,理由是该研究未能符合科学标准,论文数据不足以支持其结论,从而结束了一年来这篇研究报告所引起的沸沸扬扬的争论。然而,这篇论文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已经不可挽回,撤稿也显然无法获得当初发表所形成的轰动效应。有关“转基因致癌”的骇人言论仍然在社会上传播。
这两个事件使得转基因雪上加霜,加重了转基因的妖魔化。一些激进反对转基因的人士,被戏称为“反转控”,“控”的意思说得很明白,就是心理上的抵制,类似于一种——是无法用事实与逻辑来说服的。绝大多数都是人文社会学科背景。世界各地都有。欧美发达国家由于其民主信仰自由的程度高,可能更为激进。转基因争论中很难跨过的就是谣言这一关。别有用心的人制造谣言,不明真相的人怀着哗众取宠的心理不负责地传播谣言,才使得有关转基因的谣言满天飞,一时陷入争议的漩涡。最著名的便是吃转基因“三代绝育”的传言;在非洲,有传言是吃了转基因食品“会变成同性恋”。这些滑稽的传言虽然被权威部门严肃认真地辟了谣,但在街头巷尾,人们更乐于传递这种谣言,这才是妖魔化转基因的真正危害所在。然而在面对转基因的谣言时,政府却把科学家们推到了第一线。“转基因是美国针对中国人的生物武器”“虫子吃了会死的东西,人吃了也会有问题”,以及“某某央视名人调查说美国人从不吃转基因”“某副部长是美国生物公司的转基因推手”等等。处理谣言是政府的责任,对于明显出于私利而制造损害国家利益的谣言者,可以用法律手段来制止。让科学家出面辟谣,反而要遭受反转人士的辱骂,这也是为什么在转基因大讨论中,直接从事转基因研究的科研人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科学家有作科普的义务,却没有时间精力面对这些无休止的低级的谣言。
转基因在中国
自上个世纪末,中国的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始迅猛发展,十几年前,克隆一个新基因,转化植物成功,就有可能博士毕业。而现在,这是一个生物学专业的本科生都可以完成的实验。转基因作物在中国成功例子是BT抗虫棉的推广,上世纪末,美国的转BT抗虫基因棉花占了市场绝大多数的份额,国产转基因抗虫棉研制成功后,逐步产业化,几年之后已经维持在95%以上的份额。累计推广了4亿多亩,产生了数百亿元的经济效益,而且,由于大量减少了农药的施用,农业生态环境逐步得以改善。这一典型的产研结合的成功案例应用到主要的粮食作物上时,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2010年,农业部批准了两个转基因水稻品种的安全证书,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个转基因水稻品种一直没有大规模种植。
在中国,除了转基因棉花,其它粮食作物,玉米、大豆、水稻,是禁止大规模种植转基因品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孔明研究员发表在国际著名期刊《Nature》上的一系列论文重点阐述了转BT基因抗虫棉所引起的生态环境影响,大规模种植的棉花已经证明了环境安全性,政府也承认了这一点。至少中国的政策认为转基因生态是安全的,否则也不会批准大规模种植转基因的棉花。而中国大量进口的大豆,80%以上都是转基因的,这些转基因粮食显然已在其生产国得到了安全性认证,因此政府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在环境安全与食品安全都认可的情况下却迟迟不能推广转基因,这个矛盾就在于中国特殊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政府诚信的缺失,也使得老百姓对权威研究机构不信任,这实际上已经与转基因本身无关,——推广不推广转基因也已经不是科学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要照顾大众的情绪。
现实问题是国际上的转基因作物正在进攻中国的种子市场,现在每年进口5800万吨的转基因大豆,玉米也已经由零进口增加到了每年500-600万吨。一旦粮食的种业市场被国外的转基因品种所攻克,政府应该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总书记说“中国的粮食安全要靠自己”。如何靠自己,当然要依靠先进的育种技术。值得农业科研人员欣慰的是,虽然社会上饱受争议,国家对转基因研究的资助却没有削减。在转基因问题上也更乐于倾听科学家而不是那些社会学者的声音。
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 篇3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公选课;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4634(2015)04-0091-03
0 引言
自1995年1月第一例转基因食品在美国被批转商业化种植以来,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截至2012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的转基因品种已有87例,涉及大豆、棉花、玉米、小麦、油菜、哈密瓜、番茄、马铃薯等共17种植物[1,2]。世界范围内共有28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播种面积已达到1.7亿公顷,1996年~2011年转基因作物产值达到923亿美元,共计节约了4.73亿公斤化学杀虫剂的使用,约有1730万人口从事转基因作物的种植[3]。可以说,转基因作物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我国也在不断加大对转基因研究领域的投入,2008年7月,我国正式启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培育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4],截至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转基因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作物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进行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不断升温,从而引发社会性的争议。笔者在2013年底进行的社会调查问卷表明,合肥市高校院所较为集中的蜀山区,不仅普通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存在误解,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高达75%,就连在校大学生甚至食品专业本科生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也存在很大的误区。因而,从科普层面上加大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宣传,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保障民众的选择权,显得迫在眉睫,而从高校层面提高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认识,继而推动社会层面的科学认知,促进普通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知识的了解,以消除民众的疑虑甚至“妖魔化”的偏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有效方式。
笔者所在的食品学院并未开设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本科课程,只在《食品生物技术》课程中介绍了转基因技术,在《食品毒理学》、《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等选修课程中介绍了转基因食品检测的部分内容,因而并未系统和完善的形成一个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课程体系。在教学过程中也发现,本专业同学尽管学习了相关课程,对于转基因食品还是缺乏系统的认识,缺乏对某些网络流言的辨别力,因此,尽快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不仅有利于学生正确理解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的差异,有利于学生关注新技术、新问题、了解行业前沿,有利于培养学生参与公共事务与公众决策的意识,也有利于为我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培养食品安全与生物技术、管理政策、文化和贸易等方面的人才。
1 公选课程面临的难点与突破
公选课作为无专业限制的公共选修课,与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共同构成专业的课程体系。开设公选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5]。
在全校范围内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方面的公选课,感兴趣的学生很多,对教师来说却面临很大的挑战。首先,公选课的学生专业背景相差太大,而本门课程需要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生态与环境科学等学科的背景知识,又涉及基因组测序、蛋白组质谱、营养与毒理学检测等较为先进的检测技术,专业跨度大,涉及面广,部分概念较抽象,使得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学生理解的反馈上面临较大的困难;其次,公选课教学时间相对较短,也无法安排实验课程,这样就难以采用实验等较为直接的方法让学生获得感性认识从而增强理解;最后面临的问题是考核方式的选择,公选课的考试不是为了检测学生对具体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而是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实力,考虑到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在上课过程中接受和感知程度的不同、兴趣与关注点的差异,必须选择不同的考核方式才能较为准确的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6]。
本课程开设之初就针对以上困难进行了预测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主要从精心选择教学模块、积极改变教学方式以及采用不同的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该课程教学模式的革新,从而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2 创新型教学模式的实施
2.1 教学模块的确定
为了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确保课程内容能够充分讲授完成并取得一定教学效果,在课程开设之初就对教材进行了精心选择,最后选定科学出版社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一书作为教材,同时确定了“转基因技术的诞生与发展”、“转基因食品营养与毒理学评价”、“转基因生物与环境安全”、“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技术”四个模块作为课程主体,针对每个模块确定一个课题讨论的主题,如“三头六臂的转基因”、“有毒?还是无毒?这是一个问题”、“美洲的蝴蝶被毒死会在亚洲刮起一场风暴?”、“如何用高大上的技术来找茬?”。每次讲述一个新模块时先根据主题引入课堂谈论,吸引学生的注意,调动他们思考的积极性,诱导他们各抒己见,但此时老师并不阐述自己的观点,而是在本模块课程学习结束后,再对主题进行重新归纳与总结。
2.2 教学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采用了“翻转课堂”与“科普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翻转课堂(FlippedClassroom)是一种把技术用于课堂教学从而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与学生进行交流的教学模式。通常是通过在课外观看教师制作的视频来进行的[7]。在课程讲授初期,为了有意识地促使学生提出自己的看法,推荐他们观看“孟山都眼中的世界”和“崔永元美国转基因调查报告”,然后在课堂上引出讨论主题,不论学生是“挺转”还是“反转”,都列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随着课堂内容的深入,利用Flas+自录视频等多种形式演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动态过程、PCR操作流程、Bt毒蛋白晶体对靶标害虫的毒杀机理、不同转基因植物花粉的传播方式等内容,让学生在课外轻松熟悉课程内容,较好的解决了公选课受众背景知识不均带来的认知困难。
同时,在公选课的授课过程中必须时时注意课程内容的科普化倾向,比如讲到转基因作物的毒理化评价流程或者利用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筛查时,就要考虑到学生理解和接受程度的差异从而适当减少教材中的原理讲述,转而采用科普式表达方式,注意使用生活化的科学语言、简明的技术流程图与动画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同学的理解与记忆。在授课过程中,收集和参考了日本、美国等国家转基因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手册中的内容,以比较轻松的方式展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流程[8,9],达到消除疑惑、促进理解、加强认知、提高学习兴趣的目的。
2.3 考核方式的改革
课程的考核机制关系到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的调控,好的考核方法既可以使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又可以充分、真实、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认真程度及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和认知程度[10]。大多数国家的公选课程考核主要强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以培养创新人才为主,而非单纯的考核记忆[11]。对于本门课程而言,开设目的主要希望通过课程学习能够提高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科学性和安全性的正确认识,从社会认知层面加强学生对于转基因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辨识,从科学技术层面加强学生对于生物技术新发展的认识,对新兴的分析、测试技术产生兴趣。因而,本课程针对文理科学生采用了不同的考核方式,对于文、法、经管类的学生以考核社会认知与思辨能力为主,课程论文占70%比重,在以下范围内自选:“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争议与我见”、“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的应用现状与前景”、“我心中的理想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等;平时考察占30%,包括课堂出勤、课程提问与讨论的参与度。而对于理、工、农科的学生以考核科学性和创新性为主,课程论文为“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历程”、“新型转基因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发展前景”等自选,占60%比重;平时考察占40%,包括课堂出勤和学生汇报,其中的学生汇报部分为学生自制类似“谣言粉碎机”的内容,至少列举一个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谣言,说明其在科学性上的硬伤,并假想自己会创造出一种什么样的新型转基因食品,这部分内容平时完成,老师上课时会挑选一部分出来和学生一起讨论,既可以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认知程度,又可调节课程气氛,受到学生的良好评价。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转基因技术带来了一场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也将是最具有应用前景的一门学科[12],目前除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学院有专门针对本科生开设转基因食品安全及检测技术课程外,其他大专院校较少有针对本科生开设该类课程,这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专门技术人员的培养、相关方向的深入研究与发展都是不利的。甚至该类课程的教材选择、教学和实施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经验,需要不断进行教育与人才创新培养模式的摸索,这是从事该方面教育教学工作者的机遇与挑战,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学与知识的推广普及,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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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文 篇4
【论文摘要】为了使人们能够在分享生物技术进步成果的同时,又能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学者们纷纷把研究重心移向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这一领域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进行系统梳理.以推动我国相关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1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目前学者们总的来说有这样三种观点:可靠科学原则、预防原则、折衷主义原则。学者们一致认为美国是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奉行科学主义原则的典型代表。美国提出: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必须建立在“可靠科学原则”基础上。美国政府反复强调:科学是管制体制的基石。这意味着管制不能建立在“无端的猜测”和消费者“担忧”的基础上,而必须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风险确实存在并可能导致损害时,政府才能采取管制措施。美国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可能比传统食品不安全.采用“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就假设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采取过多的限制。
遵循预防原则的代表则是欧盟。欧盟认为,科学是存在局限的,对科学评估转基因食品所需的完整数据要等到许多年后才能获得;无论研究方法多么严格,结论总会具有某些不确定性,而政府不能等到最坏的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欧盟采用了“预防原则”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理论基础。
有学者认为,与美国和欧盟的鲜明态度相比.日本则采取了一种较为折中的态度。一方面,由于转基因技术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方面优于传统技术。对于日本这个耕地面积相对于其人口数量严萤不足的国家而青.这无疑是一个福音。因此.转基因食品在日本得到了部分民众的支持。而另~方面.作为一个农产品的进口大国,转基凶食品的不安全因素义使国内许多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质疑。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因素.导致日本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上长期游荡于可靠科学原则与预防原则之间,使其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也试图在这两种原则的指导下,寻找一个新的平衡点。
2关于国外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2.1关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
有学者认为美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主体有五个,分别是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局(EP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1、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OSHA)及国立卫生研究院fNIH)。这五个部门协调管理转基因食品,其中FDA在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还有的学者认为监管主体还应当包括动植物健康检疫局。这些监管主体有着明确的分工:FDA的食物安仝与应用营养中心是管理绝大多数食物的法定权力机构.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检测部门则负责肉、禽和蛋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影响的管理,EPA则负责管理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用和安全。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的设置则颇为复杂。有学者认为监管主体分为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主体。其中,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就要涉及到:申请者本国的主管机关,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食品常务委员会”、欧盟理事会等众多的监管主体。
有学者认为日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则是由日本科学技术厅、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共同构成。农林水产省依《农、林、渔及食品工业应用重组DNA准则》,负责管理转基因生物在农业、林业、渔业和食品工业中应用,包括在本地栽培的转基因生物、或进口的可在自然环境中繁殖的这类生物体以及用于制造饲料产品和食品的转基因生物。对于国外进入日本的转基因食品的饲料,厚生省要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
2.2关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
学者们目前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审批制度、转基因标识制度、产品追踪制度等方面。
2.2.1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上市审批制度。有学者认为美国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批制度经历了一个由自愿申请到强制申请的转变。2001年,美国确立了咨询程序。然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实施转基因食品上市前自愿咨询的政策,弱化了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后来美国部分科学家提出食品药品管理局应该实施转基因产品上市前强制性公告程序,并提供公众通道,使他们能够了解开发商提交给管理部门的转基因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数据。2后来,美国《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对转基因食品上市流通的申请时间作了规定。它要求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的时间.该制造商必须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这一食品的有关资料,以确认该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一样的安全性。
有学者指出欧盟的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批程序非常繁琐,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要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申请者首先要向某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该成员国同意这种转基因食品上市,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通知其它成员国。在获得其他国家同意后,这种转基因食品可在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如果有其他成员国反对,则需要经过一个“附加评估”程序.即欧盟委员会把申请提交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来审查.并根据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批准或不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的决定.然后再提交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表决。如果“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否决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则欧盟委员会应将决定提交欧盟理事会.由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如欧盟理事会在3个月内没有进行表决。该决定草案将自动生效。
2.2.2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美国直到2001年3月份才出台一个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指南,分为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have)和非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haveno)。美国《转基因食品有权被知悉法案》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即生产者对所有含转基因成份的食品.以及由含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所育成的食品都要作标识。该法案还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证明制度,即在转基因食品育成的全过程(从种子公司到农民,从制造商到零售商),只要是对食品有控管权的所有行为主体皆应制作一份保证书,以证实该食品的成份。
欧盟新条例规定对所有转基因成分超过0.9%(获得欧盟核准的转基因品种1和0.5%尚未获得欧盟核准的转基因品种)的产品都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但如果产品中因偶然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因素而存在的转基因低于限量值,则该产品可免除转基因标识的要求。
日本的转基因食品标签管理规定设计得也较为复杂,是转基因食品强制标签和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混合。日本将转基因食品分为三类:a·与传统农产品和加工品无实质等同性;b·与传统农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但外源基因或蛋白质在加工成食品后依然存在;c·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加工品中不存在外源基因和蛋白质。三类产品的标记规定不同。
2.2.3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追踪。为了监控授权的转基因产品在确定对人类健康存在无法预测的危险时有能力撤回产品,欧盟通过的有关转基因生物可追踪性的法规确立了对转基因产品“可追踪性”的监控机制。“可追踪性”可以被定义为:追踪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能力。新法规确立新的登记制度并在标识时注明唯一代码(作为身份识别),使转基因产品从生产到出售的所有环节都有据可查,并要求企业经营者保留5年的使用转基因产品的记录。
3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
3.1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
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主体问题多多。如我国职能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并未能够很好地理清思路,明确权责。在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中,农业、卫生、环保三个部门应该共同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事实上农业部掌握了实际的大权。由于农业部门只是从源头上控制转基因食品,而没有全程跟踪转基因农产品在整个食物链中的变化,因此并不能完全地保证其食品的安全性。另外,还有学者认为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管理存在多头管理,各个部门的协调性不高,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现象。虽然目前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由农业部负责.但是卫生部、科技部以及国家环保局都介入了转基因食品管理.各个部门之间对转基因食品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
目前,转基因标识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农业部各级部门进行。而市场监管主要涉及流通领域的各环节,农业部各级部门中尚无专门进行市场监管的部门,而农业部门与工商等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就转基因食品问题方面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因此.转基因食品批而未标甚至未经批准就上市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有学者提出应该明确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和各省、直辖市的科技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等部门对转基因食品实施管理的职权和职责分工,使其与“国家生物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各省、直辖市设立的生物技术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协调统一。
3.2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
由于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品,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我们有可能对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知发生改变.或经过研究原有认识受到质疑等,转基因食品可能面临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的需要。虽然我们已经严格了市场准人.并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然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新的安全性评价。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安全性研究和商品化生产的范围、时间和限制条件等不同.采取合理可行的产品召回。有学者建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转基因食品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如卫生抽查、罚款、查封、扣押和禁止销售、禁止移动等强制性措施。其中准人制度应该包括:转基因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另外,对转基因生物研究、开发、生产、梢售的各个阶段实行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各阶段的行为主体都应当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其在相应阶段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并向公众进行公示。披露和公示的内容包括该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以及该主体对该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措施等。还有学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召回法律制度是转基因食品市场规制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它一方面充分维护了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它是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有效警示。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目的是求利,而违反转基因食品相关标准。召回转基因食品的经济代价极大的话,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会自觉地参与维护转基因食品安全工作。而食品召回制度可否起到以上功效的关键在于执法是否严格。因此,在转基因食品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必须强调转基因食品召回制度的执行.要做到对于发现问题的转基因食品在一定期限内强制召回。对不予召回的企业则强制查封财产以备补偿消费者的损失。
3.3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目前学者们认为转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除了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等被监管者,另外还应该包括监管主体关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方面.有学者认为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不够严厉.因为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学者认为以上规定惩罚力度较弱.最多5万元的罚款并不足以产生法律威慑力,这与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所获的丰厚利润相差悬殊。因此,应该提高罚款敬额,加大惩罚力度。就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保障而言,有学者认为其救济方式应主要以侵害排除和损害赔偿为主导。从具体措施来说,有必要建立一个安全保障基金,一方面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安全,同时也不给企业带来过分沉重的经济负担从而危及企业的生存,造成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和失业问题等,从而阻碍转基因食品的发展。
对于监管主体的相关责任而言,有学者指出应该明确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针对监管屡屡缺位的状况,相关的食品安全立法中应该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可以以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以便于落实相关责任
4整体研究评价与展望
学者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在这儿年呈一种急剧上升的趋势。在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中.以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囤的借鉴研究居多。但是这些研究多是一种描述性的研究.一般是对该国的转基因食品发展的状况进行陈述.接着描述一下该囤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主体有哪些.转基因食品上市需要经过怎样的一个审批过程.标识制度怎样规定的等等。目前的这些研究深入性不够,仪仪是一个简单的介绍.而且许多研究非常凌乱,不成系统。另外,从研究内容讲,现有的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不够全面。现在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外的监管理念.监管主体,监管手段这三方面进行研究,而非常重要的监管责任制度则很少有人问津。众所周知,转基因食品所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本来就使得很多人们难以接受它,而相应的转基因食品责任如果再缺失的话.无疑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非常不利。可见对于转基因食品责任的研究非常重要,但是目前学者们却对此却很少涉及.这也是学者们以后研究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