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留守儿童论文(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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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论文 篇1
本次研究将社会支持划分为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三个维度,对杨花村106名留守儿童展开了实际调查。
(一)经济支持本研究从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与支出两方面
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在经济上的收入主要还是依靠父母的供养。在支出结构图上显示,在日常生活与学习方面的支出占据了总支出的87%。根据调查显示,当农村留守儿童在经济上有困难,需要得到帮助时,98%的农村留守儿童会选择向父母求助。然而,有些父母的经济支持功能却严重不足,一旦父母在某一时期未能按时获得经济收益,农村留守儿童的经济支持便会出现危机。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消费水平处在比较低的层次,他们的生活支出大多是商品性消费,即包括购买食物、衣物等基本用品,但是部分儿童会进行娱乐性消费,例如去网吧上网、添置娱乐设备、外出游玩等。
(二)生活照料在我国大部分地区
家庭一直是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照料支持的主体,而农村留守儿童在需要照料时期,由于父母的外出导致家庭作为照料主体的缺位现象。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由祖辈照料甚至同辈照料的比重相当大,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患病时,只要不是大问题,他们都选择自己照顾自己或让照料者(如祖辈)照顾,而父母支持是农村留守儿童生病时最想获得的支持。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照料支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父母支持严重缺位。作为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在儿童需要时父母有责任给予其最全面的照料。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父母支持的严重缺位,造成了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起居上只能自我照顾。其二是与同辈居住的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照料支持严重不足。农村留守儿童中有部分是与同辈居住的。他们生活遇到的困难更多,身边既没有父母的支持也没有祖辈的照顾。他们自身尚未能照顾好自己,便要开始承担起照顾另一半的责任,生活照料严重不足,身心压力大。农村留守儿童生病时的主要支持和主观希望谁提供支持
(三)精神慰藉
精神慰藉,也称为精神赡养指的是关心和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上、精神上的需求,并通过一些途径去满足其需求。本研究根据当地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村留守儿童闲暇方式调查问卷》与《农村留守儿童主观幸福感调查问卷》,从日常闲暇方式与主观幸福感两个维度对当地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农村留守儿童的精神慰藉支持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休闲活动单一与精神慰藉支持严重缺位。首先,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交往十分有限,其休闲娱乐基本采取在家看电视、上网玩电脑等方式。笔者在走访中发现,该地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设施、设备和娱乐场所比较缺少,仅有一所小型图书室(在建,暂未开放)与一个文化广场(带篮球架,但属于村民公共设施,许多成年人也在此运动)。其次,农村留守儿童主观意识上十分期待亲情交流与家庭温暖。特别是处于幼龄期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所面临的困难更凸显,对父母的情感依赖也更强。
二、建议与对策
(一)以社会温情弥补留守儿童的亲情缺失
在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可以把握撤乡并镇、教育资源整合等有利时机,利用闲置资源,根据当地的留守儿童的情况,成立大小适中的“留守儿童成长大本营”、“留守儿童监护人指导站”等公益机构,全面、细致地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展开摸底登记。“留守儿童监护人指导站”要定期给家长传授关于孩子的心理、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知识,或利用留守儿童父母返乡之际面授,或利用写信、网络等多种形式。政府组织牵头整合本地高素质离退休人员,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家成长顾问”智囊团,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针对性地帮助与指导。
(二)“家长学校”强化家长的教育责任意识
接受义务教育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与权利,以此为契机,各级农村学校可以建立“家校合作”的教学管理模式,通过电话、信件等各种形式,利用现代化的多媒体网络平台,随时与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保持联系,及时向其传授教育方法,引导家长关注儿童心理,关心儿童身心健康。与此同时,还可以建立“一对一”责任机制,明确各位家长的责任,实施“奖惩并举”的管理措施,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意识。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
留守儿童权益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国家、政府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均应提供相应的福利补贴与救助。目前在我国沿海等发达地区,已经初步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其他保障方式为辅助的相对完整的社保体系。而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力度十分薄弱。农村留守儿童的贫困现象十分普遍,然而能享受到社保体系提供的经济支持的却只是其中的小部分。截至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规定。少数能够获取社会保障自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大多是因为他们不只是农村留守儿童,更是残疾、贫困等符合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出台相关惠民政策鼓励外流人员回乡就业收入是影响
青壮年劳动力流向的主要原因。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青年打工返乡后可以利用他们在外赚的钱,投资创业,使货币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以本次调研目的地浏阳杨花村为例,浏阳杨花村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烟花产业发达,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外流的青壮年返回家乡,在为家乡的建设奉献自己力量的同时,也减少了一定程度上的“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再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如果父母同时外出,农村留守儿童所受到的影响大大高于父母一方者,假定父母必须要外出工作,建议孩子已经上学的家长相互商量留下一位在家监护孩子,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孩子的亲情和家庭教育的缺少。
留守儿童论文 篇2
概念是由各种感性经验组合而成的认知体系和思维形式,并反映着事物类的一种本质属性,因此在给某一事物正式下定义前,必须找出与之相关的各种经验。我国最早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因出国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后来随着“民工潮”的不断涌现,才逐步将由此造成留在原籍的儿童称之为留守儿童。1994年,上官子木在《神州学人》上首次提出了“留守儿童”的问题,但是当时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考察,并没上升至学术层面,直至2001年起,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才可称得上真正意义的研究。当留守儿童引起学术界深入研究时,学者们首先须对其作出严格的界定,而且为了保证概念的权威性,还须确定3个基本要素:外出父母的数量,父母外出的时间跨度,以及儿童的年龄界定。围绕着这一原则,学者们给出了留守儿童的详细定义,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并且外出时间在半年或以上的15周岁之内的儿童。客观而言,上述的界定虽然解读出了留守儿童类的本质属性,但是稍显笼统,造成了一定的歧义。在留守儿童产生的3个“资格条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和“儿童年龄”都已达成了共识,而唯一存在争论的即是“儿童留守的时间跨度”。在我国人口普查中,对流动人口的界定通常是以半年为参考跨度,为此,将儿童的最短留守期限划定在半年或以上是有现实依据的。如上所述,笔者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它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其父母单方、他人、抑或自我监护,并且“亲子分离”时间跨度超过半年的15周岁及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在此,笔者并未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延长至18周岁(国际标准),是出于我国农村地区教育现状的考虑。从受教育的年龄段来看,15周岁之后的儿童大多已进入到高中阶段,而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离家又相对较远,因此出现“亲子分离”并不足为奇。同时,一般高中阶段孩子的独立性要强于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远离父母,也不会对其造成多大的影响,鉴于此,他们已经不同于弱势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了。另外,倘若他们没有继续读书,可能会外出学习技术或从事独立劳动,因而这种状态下的“亲子分离”与留守儿童式的有着质性的区别,我们切不可简单地将其划归到留守儿童的范畴。事实上,作为尚不能离开父母而独立的儿童而言,留守儿童应该是未成年人,即处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主体应该是15周岁以下的儿童。总之,本文的界定涵盖了儿童所在的区域,留守状态,监护类型以及年龄范围,而且也充分考虑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地域性特征。因此,这一界定可以成为研究该群体的重要理论支撑。
二、农村留守儿童产生原因的理性思考
1.社会转型: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直接动因
当今中国大陆,任何制度性、结构性问题的讨论和解决都离不开对社会转型的分析,〔1〕因此,研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首先将视角聚焦于“社会转型”这个重要的时代背景。“社会转型”,源自于西方社会学的现代化理论,是一种主张从传统向现代进化的社会发展观,如,大卫•哈利生即多次运用“社会转型”一词来论及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及过程。〔2〕上世纪80年代初,“社会转型”开始被引入我国社会学界,并逐渐发展为分析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理论范式。〔3〕同时,我国社会也开始处于转型之中,社会形态从封闭、半封闭性状体向开放性状体转型,产业结构从农业向工业转型,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转变,进而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交织在一起。对此,目前国内学界公认为,社会转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整体性、纵深性的变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即着重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产蓬勃发展,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开始出现少量的剩余劳动力。不过,这一时期,国家主要的经济运行模式仍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主,兼有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因此,城乡人口流动还未完全放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及就业渠道的多元化趋势,国家开始尝试解除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限制,准许农民进城务工,如当年颁布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了政策支持,于是便出现了初次“民工潮”。此后,各地民工潮不断涌现,而农村从事非农劳动的人数也随之增长,至1990年,农村中从事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的比例达1∶3.93。可见,短短5年内农村转移剩余劳动数量不断增加,而城镇吸纳的农村人口规模也相应扩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即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而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至此,农村人口才可以自由、频繁地流动。事实上,农民进城务工不仅可以缓解农村就业压力,提升农民增收,而且城市也可以借此吸收农村廉价劳动力,解决自身发展的用工问题,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当然,民工潮的出现也是一把双刃剑,其中,农村劳动力背井离乡,远走城市后,迫于经济、教育、工作等弱势因素,多数人选择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于是产生了“早期的留守儿童”。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城乡人口转移的理论是“一步转移理论”,即农村人口在向城市转移时即切断了与土地的联系,是一种永久性迁移,〔4〕这种状况下的农民被称之为失地农民。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城市化进程也开始起步,并且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城市化的发展程度与土地的需求规模成正比例的关系,换言之,城市化程度越高,需求的土地就越多,为此,我国进入了大规模、快速征地的时期,失地农民、留守儿童也相继集中出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计算得出,2000~2007年间,全国耕地面积持续减低,8年内共减少了0.43亿亩。依照传统惯例,人均占地低于0.7亩,每征用1亩耕地即产生0.35个留守儿童,据此推算,2000年以来,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约为2127万。同时,根据有关部门估算,预计未来10年将继续征用0.6亿亩左右的耕地,若按农民人均占1亩耕地的比例计算,即意味着至2020年,全国将新增约1470万留守子女。再加上2000年前所产生的留守儿童人数,预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将高达7500万左右。概言之,我国近十年出现的人口流动是伴随城市化而发生的,而这种由农村到城镇的单向迁移,则造就出失地农民和特定的“时代孤儿”——留守儿童。事实上,失地后的农民往往选择外出谋生,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和脱贫致富,当然也是出于对子女未来成长的考虑,期盼能为其发展创造出更好的条件。总之,我国当前流动人口已累计达2亿左右,并且正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从年龄结构角度看,流动人口是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这就决定了其子女基本未成年,而这些孩子被留在原籍,被祖辈、亲朋好友所代养,自然变成了留守儿童。依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留守儿童的规模非但不会缩小,还会进一步扩大,面对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2.制度设计之缺陷: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深层根源
自古以来,“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5〕建国后,我国长期施行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在制度和管理上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最终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分治格局。具体而言:我国城乡实行着两种独立并存的户籍制度,即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国家根据户籍性质将全国人口划分为两类人群,并以此来进行管理和资源分配,所以城乡发展一直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资源配置过程中“城市优先”的战略影响至今,这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权益、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重大差别,进而扩大了城乡之间差距,而反过来则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之间的矛盾。现展经济学理论认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制度性产物,即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下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形态。客观上,在城乡分而治之的管理制度下,二元结构造成的社会问题颇多,如扩大了城乡差距,破坏了社会公平,将城乡居民分成了两种社会身份等等。面对这些消极问题,政府也多次尝试破除城乡壁垒之举,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分割局面出现了局部性的松动,但整体而言,城乡二元结构的种种现象仍充斥着整个社会,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进一步突出的趋势。以城乡收入为研究指标,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渐增多,但两者的收入差距却进一步拉大,由此反映了二元结构的矛盾随之扩大化。〔6〕根据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中3个假设前提之一的“工资水平”分析(如图1所示),2000年以来,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但各项指标的差距却逐渐拉大。首先,从纯收入增长幅度方面看,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递增幅度分别为1294.1元与393.7元,即城镇人均纯收入的增幅是农村的3.29倍,考虑到2000年的基础别,两者之间的纯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了。其次,从纯收入绝对数之比的指标看,2000年城乡居民纯收入的比例为2.79∶1,到2011年两者的比例增至3.12∶1,由此反应城镇居民的绝对纯收入数仍高于农村。最后,在从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来分析,尽管两者的系数都呈递减态势,但是农村的系数仍高于城镇。2000~2011年间,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0.371,而农村的则高达0.445,农村平均高于城镇7.4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以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对世界各国生活水平的划分标准,0.4~0.5为小康、0.3~0.4属于相对富裕,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为小康,而城镇的则为相对富裕。通过以上各项指标的对比发现,新世纪以来虽然农村发展加快,但“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仍未得以转变,其结果是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而其居民的收入水平,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也随之扩大了。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移居城镇,但是由于身份的差别,直接造成了其不能平等享受与城镇居民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所以城乡之间“二元型”的特征依然明显。客观而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最根本的壁垒在于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过去该制度一直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而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时至今日,城市化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突破,而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较计划经济时期也略有所松动,因此,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渐趋于正常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根基依旧存在,农民虽然能自由进城务工,不过其实际的社会身份并未发生改变,即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为此,不仅他们自己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等同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福利,而且其子女也难以获取相应的教育保障。进而言之,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地方负责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使流动儿童无法获取公平的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难以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读书;而另一方面,父母则无法承担私立学校的高昂学费,加之后续非义务教育的升学压力,他们往往不会将子女长期带至身边给予照顾和教育。鉴于此,在制度和经济的双重困境下,他们唯有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的农村,请人代为监管,由此造成了亲子分离的局面。此时,真正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便产生了。西方社会排斥理论认为,弱势人群不仅在就业中受到排斥,而且在社会保障领域里也会受到排斥。〔7〕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社会的特殊现象,户籍的壁垒不仅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保障体系之外,而且其子女也必将随之一起被排斥在外。作为制度性的“孤儿”,留守儿童只能无奈地承受亲子分离的痛楚,在故乡默默思念着自己的父母,对此,制度设计之缺陷何时才能终结,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留守范畴”划分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留守”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外出务工而导致“亲子分离”的一种现实状态。在“亲子分离”的具体现状中,笔者将儿童视为考量主体,围绕“留守”范畴展开详细的内涵与外延之分。
1.留守与非留守
在研究留守儿童时,必须充分考虑一个与其相对应的概念——非留守儿童。相对于留守儿童而言,非留守儿童,即是父母双方均没有外出,能够长期跟随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且保持“亲子团聚”的儿童。在任何关于群体对象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选择某一相对的参照物,将研究对象与之进行比较,以借助于参照物的功效来突出研究对象的特性。客观而言,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时,农村非留守儿童一直是我们无法回绕的对象,只有详细比较两大群体之间的异同,才能更有效地把握留守儿童内涵的某些特性。与此同时,由于两类儿童群体都生活在农村,他们之间必然存在一些共性的因素,倘若研究遇阻不前时,笔者也可以尝试将农村儿童之间的共性与留守实际相结合,从中演绎出留守儿童道德情感方面的某些特性。
2.农村留守与城镇留守
在以往的研究中,一些学者简单地将留守儿童等同于农村留守儿童。其实,留守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并非同一个概念,而持“等同观点”的学者通常忽视了儿童户籍或区域的因素,其研究成果有以偏概全之嫌。依据籍贯或来源区域划分,留守儿童有农村与城市之别,而且两者之间的差异性较大,可以分别作为不同的群体加以研究。当前,城镇“留守儿童”数量约占全部留守儿童的13.5%(周福林,2006),显然,劳动力转移和留守儿童并非农村特有的社会现象,许多城镇地区亦存在大量类似于“异地转移形式”的外出务工居民,因而其子女也可以被称为“留守儿童”。相对于农民工而言,城镇外出务工的居民不仅在社会福利、子女受教育、劳动条件、薪酬等方面能获得基本的保障,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鉴于此,他们的子女也可以随自己享受一般市民的待遇。可见,既然城镇外出居民的子女能够平等享受普通市民的“殊荣”,那么,他们自然就被排除于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之外。同时,由于城镇留守儿童的规模和影响度远不及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所以他们不仅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反而易变成学术界研究的“盲点”,但是我们并不能以此来否定其客观存在性。
3.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
一般意义上,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作为一个以团体形式而存在的社会单位,家庭“亲子分离”意味着“家庭聚集”功能的某种缺失,而留守儿童则是“家庭聚集”功能缺失的直接衍生物。从父母外出的数量而言,笔者将留守儿童分为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单独留守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亲子之间完全处于异地相隔的状态;而单亲留守则是指,父母中只有一方外出务工,留下一方兼担双亲的角色,并履行监护子女的职责,也有学者称之为“半留守”。其实,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两者之间具有较强的同质性,无论是选择何种留守方式,其家庭结构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换言之,家庭结构的残缺以及父母监护责任的缺位,对于留守在家子女的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都是一种“折磨”,可见,“亲子分离”是家庭结构变化的一种典型负面功能。〔8〕在家庭教育中,父亲和母亲承担的教育责任不尽相同,缺失了任何一方的教育都会导致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
4.短期留守与长期留守
留守儿童论文 篇3
【关键词】留守儿童课外延伸阅读状态
不得不说,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是课外阅读匮乏的“重灾区”。与其说这是父母亲出外打工过程中带来的问题,毋宁说这是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阵痛”。由于文化偏低和打工繁忙,留守儿童的课外阅读几乎很少,更谈不到高效阅读、“个性阅读”和“创意阅读”。那么,如何引领留守儿童步入课外阅读的深处,回归到一种更朴实、更科学,与儿童天性更为切近的阅读状态中呢?窃以为,留守儿童课外阅读之路,不仅仅是单轨道,铺就一条集“精神滋养、整体把握、拓展延伸”为一体的多轨道不可或缺。
一、不仅仅是方法积累,也是精神滋养
对于成长中的留守儿童而言,“如何读”比“大量读”更重要,因而,教给孩子们好的、有用、高效的阅读方法不可或缺。那种无关痛痒的浅尝辄止和浮光掠影式的无效阅读都是不可取的,要读得熟,读得深,读得透。比如,可以采用选读法、精读法、略读法、速读法、摘录批注法等等,指导留守儿童实现真切、多元、畅快的阅读体验,并在阅读的百花园中“郁郁乎文哉”。然而,仅仅注重阅读方法的积累是不够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的阅读更应注重人文阅读生态的重建,让他们精神的夜晚发出璀璨的光芒,方是阅读中的应有之义。比如,可以从中华经典古诗文中汲取“精神钙质”和“情感维他命”。比如,对《三字经》《弟子规》《千字文》《中庸》《论语》通过筛选,编辑成册,让留守儿童早读、午读、暮颂,以此排遣留守儿童对亲人的思念、孤独与寂寞,并有效填补由于亲情缺位、情感孤独、精神生活贫乏而衍生的空白。“生命中都有光,有的人暗淡,是因了遮蔽,是因了蒙尘。”教师的责任就在于除去这样“遮蔽”与“蒙尘”。通过中华经典古诗文的润泽和滋养,是“除去尘埃与遮蔽”的方法之一。的确,面对中华经典古诗文,孩子们不是死背,而是活用;不是守旧,而是创新。
二、不仅仅是碎片阅读,更是整体把握
《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应注重读书、积累和感悟,注重整体把握和熏陶感染。”标准的这一提法尤其适合于留守儿童的课外阅读。的确,留守儿童的课外阅读不一定非要涵盖“词语解释、段落大意、标点符号、中心思想、写作手法”的“全景式”阅读。一篇文章或整本书往往有最精彩处或最关键处——那里往往是言语丰富和情感生长的“肥沃地”。引领学生在这样的原野上多读、多思、多悟,或有不一样的惊喜或沉甸甸的收获。引领学生进行整体把握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了解作品产生的背景故事。有的诗本身就是一则故事,如《七步诗》《送元二使安西》《寻隐者不遇》,等等。比如,读完《晏子使楚》后,再读读韩信有关“胯下钻”的文章,进行适度比较、糅合和整体把握,引领学生多多“推敲、较真、纠缠”古诗背后的多种意味,从整体上把握作品的内隐,才能引领学生去触摸作品中真正的“色香味”。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好书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整本书阅读体验”经验推介活动、“我好文和作家结对子”等活动,也能有效提升孩子们整天把握作品的能力。三、不仅仅是固守原文,更是延伸阅读真正好的阅读应该“脱离文本,超越文本,将思维的触角伸展到课本之外的大千世界中,完成课内和课外的深度对接。”这种“对接”对于留守儿童阅读力的提升和精神生命的丰富无疑是有好处的。与古人对话,与先哲“通电”,连接古今、接通中外,唤醒的不仅仅是留守儿童对文学作品自主自悟的呼吸。在此过程中,孩子们阅读经验的建构、创新意识的萌芽和思想深度的延伸,才是发展核心素养视域下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课外阅读所更加需要的境界。引领学生从本诗到他诗,从本作者到别的作者,从本书到“他书”,当更多的在思想的深处“藕断丝连”的文章一一呈现在留守儿童的面前之时,孩子们的眼在洞开、心在延伸,情感的翅膀在飞翔,何乐而不为呢?十八大之后,一直到召开之后,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留守儿童问题逐渐进入公共视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这样的“倾斜”也包括留守儿童的课外阅读。抓住这样的“倾斜”时机,从更全面、更高的层面上实现孩子们阅读视野的融合,当然还有认识上的融合和情感上的共同滋养,应该成为农村语文教师课改之路上的基础性工程。
参考文献:
[1]张硕果.做织网的夏洛[J].教师月刊,2017,(1):26.
留守儿童论文 篇4
概念是由各种感性经验组合而成的认知体系和思维形式,并反映着事物类的一种本质属性,因此在给某一事物正式下定义前,必须找出与之相关的各种经验。我国最早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因出国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后来随着“民工潮”的不断涌现,才逐步将由此造成留在原籍的儿童称之为留守儿童。1994年,上官子木在《神州学人》上首次提出了“留守儿童”的问题,但是当时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考察,并没上升至学术层面,直至2001年起,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才可称得上真正意义的研究。当留守儿童引起学术界深入研究时,学者们首先须对其作出严格的界定,而且为了保证概念的权威性,还须确定3个基本要素:外出父母的数量,父母外出的时间跨度,以及儿童的年龄界定。围绕着这一原则,学者们给出了留守儿童的详细定义,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并且外出时间在半年或以上的15周岁之内的儿童。客观而言,上述的界定虽然解读出了留守儿童类的本质属性,但是稍显笼统,造成了一定的歧义。在留守儿童产生的3个“资格条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和“儿童年龄”都已达成了共识,而唯一存在争论的即是“儿童留守的时间跨度”。在我国人口普查中,对流动人口的界定通常是以半年为参考跨度,为此,将儿童的最短留守期限划定在半年或以上是有现实依据的。如上所述,笔者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它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其父母单方、他人、抑或自我监护,并且“亲子分离”时间跨度超过半年的15周岁及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在此,笔者并未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延长至18周岁(国际标准),是出于我国农村地区教育现状的考虑。从受教育的年龄段来看,15周岁之后的儿童大多已进入到高中阶段,而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离家又相对较远,因此出现“亲子分离”并不足为奇。同时,一般高中阶段孩子的独立性要强于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远离父母,也不会对其造成多大的影响,鉴于此,他们已经不同于弱势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了。另外,倘若他们没有继续读书,可能会外出学习技术或从事独立劳动,因而这种状态下的“亲子分离”与留守儿童式的有着质性的区别,我们切不可简单地将其划归到留守儿童的范畴。事实上,作为尚不能离开父母而独立的儿童而言,留守儿童应该是未成年人,即处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主体应该是15周岁以下的儿童。总之,本文的界定涵盖了儿童所在的区域,留守状态,监护类型以及年龄范围,而且也充分考虑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地域性特征。因此,这一界定可以成为研究该群体的重要理论支撑。
二、农村留守儿童产生原因的理性思考
1.社会转型: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直接动因
当今中国大陆,任何制度性、结构性问题的讨论和解决都离不开对社会转型的分析,〔1〕因此,研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首先将视角聚焦于“社会转型”这个重要的时代背景。“社会转型”,源自于西方社会学的现代化理论,是一种主张从传统向现代进化的社会发展观,如,大卫•哈利生即多次运用“社会转型”一词来论及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及过程。〔2〕上世纪80年代初,“社会转型”开始被引入我国社会学界,并逐渐发展为分析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理论范式。〔3〕同时,我国社会也开始处于转型之中,社会形态从封闭、半封闭性状体向开放性状体转型,产业结构从农业向工业转型,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转变,进而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交织在一起。对此,目前国内学界公认为,社会转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整体性、纵深性的变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即着重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产蓬勃发展,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开始出现少量的剩余劳动力。不过,这一时期,国家主要的经济运行模式仍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主,兼有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因此,城乡人口流动还未完全放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及就业渠道的多元化趋势,国家开始尝试解除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限制,准许农民进城务工,如当年颁布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了政策支持,于是便出现了初次“民工潮”。此后,各地民工潮不断涌现,而农村从事非农劳动的人数也随之增长,至1990年,农村中从事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的比例达1∶3.93。可见,短短5年内农村转移剩余劳动数量不断增加,而城镇吸纳的农村人口规模也相应扩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即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而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至此,农村人口才可以自由、频繁地流动。事实上,农民进城务工不仅可以缓解农村就业压力,提升农民增收,而且城市也可以借此吸收农村廉价劳动力,解决自身发展的用工问题,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当然,民工潮的出现也是一把双刃剑,其中,农村劳动力背井离乡,远走城市后,迫于经济、教育、工作等弱势因素,多数人选择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于是产生了“早期的留守儿童”。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城乡人口转移的理论是“一步转移理论”,即农村人口在向城市转移时即切断了与土地的联系,是一种永久性迁移,〔4〕这种状况下的农民被称之为失地农民。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城市化进程也开始起步,并且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城市化的发展程度与土地的需求规模成正比例的关系,换言之,城市化程度越高,需求的土地就越多,为此,我国进入了大规模、快速征地的时期,失地农民、留守儿童也相继集中出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计算得出,2000~2007年间,全国耕地面积持续减低,8年内共减少了0.43亿亩。依照传统惯例,人均占地低于0.7亩,每征用1亩耕地即产生0.35个留守儿童,据此推算,2000年以来,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约为2127万。同时,根据有关部门估算,预计未来10年将继续征用0.6亿亩左右的耕地,若按农民人均占1亩耕地的比例计算,即意味着至2020年,全国将新增约1470万留守子女。再加上2000年前所产生的留守儿童人数,预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将高达7500万左右。概言之,我国近十年出现的人口流动是伴随城市化而发生的,而这种由农村到城镇的单向迁移,则造就出失地农民和特定的“时代孤儿”——留守儿童。事实上,失地后的农民往往选择外出谋生,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和脱贫致富,当然也是出于对子女未来成长的考虑,期盼能为其发展创造出更好的条件。总之,我国当前流动人口已累计达2亿左右,并且正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从年龄结构角度看,流动人口是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这就决定了其子女基本未成年,而这些孩子被留在原籍,被祖辈、亲朋好友所代养,自然变成了留守儿童。依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留守儿童的规模非但不会缩小,还会进一步扩大,面对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2.制度设计之缺陷: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深层根源
自古以来,“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5〕建国后,我国长期施行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在制度和管理上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最终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分治格局。具体而言:我国城乡实行着两种独立并存的户籍制度,即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国家根据户籍性质将全国人口划分为两类人群,并以此来进行管理和资源分配,所以城乡发展一直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资源配置过程中“城市优先”的战略影响至今,这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权益、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重大差别,进而扩大了城乡之间差距,而反过来则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之间的矛盾。现展经济学理论认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制度性产物,即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下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形态。客观上,在城乡分而治之的管理制度下,二元结构造成的社会问题颇多,如扩大了城乡差距,破坏了社会公平,将城乡居民分成了两种社会身份等等。面对这些消极问题,政府也多次尝试破除城乡壁垒之举,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分割局面出现了局部性的松动,但整体而言,城乡二元结构的种种现象仍充斥着整个社会,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进一步突出的趋势。以城乡收入为研究指标,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渐增多,但两者的收入差距却进一步拉大,由此反映了二元结构的矛盾随之扩大化。〔6〕根据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中3个假设前提之一的“工资水平”分析(如图1所示),2000年以来,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但各项指标的差距却逐渐拉大。首先,从纯收入增长幅度方面看,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递增幅度分别为1294.1元与393.7元,即城镇人均纯收入的增幅是农村的3.29倍,考虑到2000年的基础别,两者之间的纯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了。其次,从纯收入绝对数之比的指标看,2000年城乡居民纯收入的比例为2.79∶1,到2011年两者的比例增至3.12∶1,由此反应城镇居民的绝对纯收入数仍高于农村。最后,在从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来分析,尽管两者的系数都呈递减态势,但是农村的系数仍高于城镇。2000~2011年间,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0.371,而农村的则高达0.445,农村平均高于城镇7.4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以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对世界各国生活水平的划分标准,0.4~0.5为小康、0.3~0.4属于相对富裕,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为小康,而城镇的则为相对富裕。通过以上各项指标的对比发现,新世纪以来虽然农村发展加快,但“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仍未得以转变,其结果是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而其居民的收入水平,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也随之扩大了。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移居城镇,但是由于身份的差别,直接造成了其不能平等享受与城镇居民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所以城乡之间“二元型”的特征依然明显。客观而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最根本的壁垒在于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过去该制度一直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而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时至今日,城市化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突破,而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较计划经济时期也略有所松动,因此,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渐趋于正常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根基依旧存在,农民虽然能自由进城务工,不过其实际的社会身份并未发生改变,即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为此,不仅他们自己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等同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福利,而且其子女也难以获取相应的教育保障。进而言之,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地方负责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使流动儿童无法获取公平的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难以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读书;而另一方面,父母则无法承担私立学校的高昂学费,加之后续非义务教育的升学压力,他们往往不会将子女长期带至身边给予照顾和教育。鉴于此,在制度和经济的双重困境下,他们唯有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的农村,请人代为监管,由此造成了亲子分离的局面。此时,真正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便产生了。西方社会排斥理论认为,弱势人群不仅在就业中受到排斥,而且在社会保障领域里也会受到排斥。〔7〕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社会的特殊现象,户籍的壁垒不仅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保障体系之外,而且其子女也必将随之一起被排斥在外。作为制度性的“孤儿”,留守儿童只能无奈地承受亲子分离的痛楚,在故乡默默思念着自己的父母,对此,制度设计之缺陷何时才能终结,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留守范畴”划分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留守”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外出务工而导致“亲子分离”的一种现实状态。在“亲子分离”的具体现状中,笔者将儿童视为考量主体,围绕“留守”范畴展开详细的内涵与外延之分。
1.留守与非留守
在研究留守儿童时,必须充分考虑一个与其相对应的概念——非留守儿童。相对于留守儿童而言,非留守儿童,即是父母双方均没有外出,能够长期跟随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且保持“亲子团聚”的儿童。在任何关于群体对象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选择某一相对的参照物,将研究对象与之进行比较,以借助于参照物的功效来突出研究对象的特性。客观而言,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时,农村非留守儿童一直是我们无法回绕的对象,只有详细比较两大群体之间的异同,才能更有效地把握留守儿童内涵的某些特性。与此同时,由于两类儿童群体都生活在农村,他们之间必然存在一些共性的因素,倘若研究遇阻不前时,笔者也可以尝试将农村儿童之间的共性与留守实际相结合,从中演绎出留守儿童道德情感方面的某些特性。
2.农村留守与城镇留守
在以往的研究中,一些学者简单地将留守儿童等同于农村留守儿童。其实,留守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并非同一个概念,而持“等同观点”的学者通常忽视了儿童户籍或区域的因素,其研究成果有以偏概全之嫌。依据籍贯或来源区域划分,留守儿童有农村与城市之别,而且两者之间的差异性较大,可以分别作为不同的群体加以研究。当前,城镇“留守儿童”数量约占全部留守儿童的13.5%(周福林,2006),显然,劳动力转移和留守儿童并非农村特有的社会现象,许多城镇地区亦存在大量类似于“异地转移形式”的外出务工居民,因而其子女也可以被称为“留守儿童”。相对于农民工而言,城镇外出务工的居民不仅在社会福利、子女受教育、劳动条件、薪酬等方面能获得基本的保障,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鉴于此,他们的子女也可以随自己享受一般市民的待遇。可见,既然城镇外出居民的子女能够平等享受普通市民的“殊荣”,那么,他们自然就被排除于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之外。同时,由于城镇留守儿童的规模和影响度远不及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所以他们不仅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反而易变成学术界研究的“盲点”,但是我们并不能以此来否定其客观存在性。
3.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
一般意义上,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作为一个以团体形式而存在的社会单位,家庭“亲子分离”意味着“家庭聚集”功能的某种缺失,而留守儿童则是“家庭聚集”功能缺失的直接衍生物。从父母外出的数量而言,笔者将留守儿童分为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单独留守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亲子之间完全处于异地相隔的状态;而单亲留守则是指,父母中只有一方外出务工,留下一方兼担双亲的角色,并履行监护子女的职责,也有学者称之为“半留守”。其实,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两者之间具有较强的同质性,无论是选择何种留守方式,其家庭结构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换言之,家庭结构的残缺以及父母监护责任的缺位,对于留守在家子女的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都是一种“折磨”,可见,“亲子分离”是家庭结构变化的一种典型负面功能。〔8〕在家庭教育中,父亲和母亲承担的教育责任不尽相同,缺失了任何一方的教育都会导致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
4.短期留守与长期留守
目前,学界对亲子分离的时间跨度——留守期限仍争论不休,“父母外出多久才能称之为留守儿童?”,出现了如,“三个月”、“半年”、“一年”等等之说。据学者研究观点显示,多数学者认同“半年”的观点,其认为留守半年比其它时间跨度更具鉴别力,可以作为划分留守儿童的标准,而对于留守期限过短或偏长的儿童而言,其自尊、心理控制源、情绪控制、心理支援、以及社会适应性等因子的得分非常清晰,即呈显著下降的趋势。〔9〕其实,学者们的观点各有其合理性,笔者不能片面地妄加定论,代言之,对于留守期限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某一固定的时长,而是应将目光转焦于“留守”的本质属性。从“亲子分离”的本质看,笔者可将留守期限界定为,“亲子分离后出现消极留守反应的某一具体时间跨度”,据此留守即可被划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类别。客观上,短期和长期留守之间并无明显的界限,只是因人而异,对于适应能力强的个体,其留守期限相对较短。反之,适应能力偏弱的个体,其留守期限也相应增加。
留守儿童论文 篇5
所谓父性教育,就是给孩子提供充满父亲角色特性的教育。或者通俗地说,由父亲来实施、体现父亲人格的家庭教育。父性教育与母性教育加在一起,才是完整的家庭教育[2]。由于父母在生物学上的差异和受文化传统的影响,人们习惯地认为父亲是外界事物的参与者,母亲则是家务活动的中心。男人给家庭提供安全保护和物质供养,女人则怀孕、生育、抚养、教育子女,履行着“相夫教子”的“天职”。
在家庭中,父亲与母亲在孩子的教育上方式特点各异,作用有别。母性属于“地文化”、“坤文化”,相对阴柔,具有慈祥温柔、亲切文静、注重感性的特点,因此难免对孩子过度保护,也难免爱絮叨,限制过多。孩子的许多非常有益的活动被禁止,小小的“恶作剧”也总被呵斥,这对男孩子的身体发育、动作协调、性情培养和想像力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而父性属于“天文化”、“乾文化”,相对阳刚,具有刚毅果断、强健有力、不拘小节、注重理性的特点。他们鼓励、宽容孩子冒险,玩一些动作幅度大、看起来不那么安全的游戏。更重要的是,当孩子们在玩的时候,父亲会经常参与孩子的游戏。同时由于父亲粗犷、豪放的天性,与父亲生活时间长、受父亲影响多的孩子,容易继承父性的基因品质,诸如大度、开朗、喜动、自尊心强、喜欢交往、更社会化,甚至更幽默诙谐,等等。总之,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同时汲取父性、母性的养料,才能秉承天地和谐之气,达到感性与理性美的统一。若缺失了任何一方,人性发展都是不完整的。如今的孩子刚性不够、骨气不足、意志薄弱、没有主心骨,许多男孩子有“女性化”的倾向,女孩子更有“软弱化”的倾向,这都源于父性教育的缺失或偏颇。
二、留守儿童父性教育缺失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已有一亿四千万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在这些农民工中,相当数量的是有孩子的父母。由于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很多农民工在自己进城的同时却无力解决孩子进城就读将要面对的诸多现实问题,诸如恶劣的住房条件、高昂的借读费用、交通安全无保障,等等。于是他们或者单方留下抚养孩子,或者将孩子单独留在农村并托付给其他人代为照看,从而最终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留守儿童。所谓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3]。据建设部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流动人口”课题组对上海、广州、成都、郑州等11市的调查统计,在这11座大城市31.7万流动人口中,农村男性占71.90%,农村女性占28.10%,男性是女性的两倍半[4]。而今年最新公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则通过细微的资料对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类型进行了概括性描述,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出留守儿童与父母一方生活的状况。(见下表)
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类型构成(%)
(资料来源:2008年全国妇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如上表所示,有22.48%的男童和22.86%的女童是与留守的母亲单独生活在一起,有21.46%的儿童是与母亲及祖父母两代人生活在一起,有51.11%的留守儿童是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与父亲单独留守的儿童只占18.89%。此外,随着年龄的增长,留守儿童与母亲一方单独留守的比例逐渐增高。可见,相当多的留守儿童是长期和女性长辈(其中主要是母亲)生活在一起的,而父亲由于长年累月在外务工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学习,从而在孩子的成长教育中没有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失去母爱的孩子是不幸的,但缺少父爱的孩子同样不幸。失去父爱同样是人类情感发展的一种缺陷和不平衡[5]。这些父亲外出的留守儿童缺少应有的父爱,其所受的家庭教育是不完整的。
该报告结论还显示,0-17周岁的留守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比例为21.72%。据此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和2000年相比,2005年的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而且这个比例还会持续增长,相应地父亲常年外出的留守儿童人数也会不断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将有越来越多的孩子得不到应有的父性教育。
三、留守儿童父性教育缺失的后果
对孩子来说,母亲角色的缺失是残忍的,而父亲的缺席将会给孩子带来难以弥补而深远的影响。
1.父性教育的缺失不利于孩子身体的良好发育。不少临床医生观察到与父亲接触很少的孩子,无论是在身高、体重、还是动作等方面的发育速度都不及父子正常接触的儿童,而且患有营养不良和传染病的概率更高。早在婴儿期,父亲更多的是通过身体运动方式及肢体运动游戏等给孩子以强烈的大肌肉活动刺激,从而能够促进孩子身体发育。随着孩子的成长,父亲与孩子的户外活动也增加,这些活动对孩子的身体发育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那些父亲长年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由于很少有机会和父亲在一起,相关的活动或锻炼就少了很多。尤其是那些父母双方都在外务工的孩子,因为长期由爷爷奶奶带养,看管比较严,大部分时间呆在屋子里。长此以往,孩子的身体发挥肯定会受到影响。
2.父性教育的缺失不利于孩子良好个性品质的塑造。父亲是引导孩子积极情绪的重要来源,父子的交往和游戏容易引起孩子兴奋,诱发孩子的兴趣,游戏的多样化导致孩子极大的快乐和满足。在游戏过程中孩子可以学会冒险,锻炼体能,并强化对外界的刺激感觉,从而培养了活泼、勇敢、自信、智慧等多种心理品质。而那些缺少父亲教养的孩子,个性中可能会有害羞、孤僻、多愁善感等不良的性格特征。如若是男孩,则难以学会自制,并将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和与别人的交往;如若是缺乏父爱的女孩子,对男性的认识则可能会有疑虑,这将影响到他们日后与男性的正常交往。
3.父性教育的缺失不利于孩子智力的发展。我国教育学和心理学家对北京、山东、江苏、广西与新疆五省(市)区2100多名在校中学生性格行为特征问卷调查分析后认为,父亲的文化素质对于自制力、思维灵活性产生影响。正是由于父亲性格、智力的这些特点,常与父亲交往的孩子可以从父亲那里学到更多的知识、经验、想像力和创造意识,从而有利于激发孩子的求知欲、好奇心、自信心与多方面的兴趣爱好。而对于许多的农村孩子来讲,他们的父亲自他们很小的时候就在外忙于挣钱养家,无暇顾及他们。一般而言,在农村,母亲的知识、经验都不如父亲,眼界也不如父亲。因此,只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孩子由于得不到父亲对其想像力、创造意向、认知技能、成就意识等的培养而最终影响到智力的发展。
4.父性教育的缺失不利于孩子性别角色的正常发展。发展心理学者认为,个体在幼年时期就开始分别向“男性化”或“女性化”方面分化,并表现出了性别定向的趋势。学者们同时强调,个体的性别定向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后天学习的结果,并且确信无疑地指出在这一学习过程中父母起着不容忽视的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男孩来讲,父亲的影响更为重要。在日常生活中,父亲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穿着打扮、气质风度来表现阳刚之美。对于女孩来讲,父亲是他生命中的第一个异性。孩子成人后的性别行为和婚姻关系也更多地受到早期与父亲关系的影响。但是对于那些留守儿童而言,长年不与父亲生活在一起,感受不到父亲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留守儿童在性别认同与性别角色塑造方面就会出现问题。如男孩子表现为性格脆弱、胆怯、懦弱、做事犹豫,交往能力差,没有阳刚之气,有“女性化”的趋向。又如,女孩子因为缺少父爱,没有安全感,容易陷于早恋,不仅影响学业,也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
四、父性教育缺失的解决对策
1.政府要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分离的各种制度。要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具体包括在城市创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或接纳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校学习,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让留守儿童能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父性教育缺失问题的前提。
2.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父亲的家庭教育责任感。在现行的家庭教育中,父亲应当从“男主外,女主内,孩子的事应该女人管”的传统观念中摆脱出来,认识到自己不仅是孩子的供养者,更是孩子的教育者。还要认识到早期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儿童时期,而且还体现在人的整个一生之中。因此,作为父亲即使再忙,也要多找时间和孩子在一起,多关心孩子的思想和学习状况。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父性教育缺失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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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健翔。应该重视的父性教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周福林。留守儿童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6,(3).
[4]田家盛。教育人口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5]王恒生。家庭伦理道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论文关键词:性别教育父性教育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论文 篇6
学者们逐渐感到生命教育的重要性,认为教育应当尊重生命、关爱生命,应重视对学生的生命教育,随之提出了一些对于生命教育的见解。学校也开始逐渐重视生命教育在课堂中的开展。从2004年上海开始制定并出台《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时起,“生命教育”这一现代教育理念已进入我国中小学校园。目前,生命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大范围地展开。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更是未经展开,急需予以重视。从传统意义上讲,学校一般给予留守儿童的是文化知识方面的指导,家庭才是道德、安全等生命教育的主要引导者。在生命教育方面,家庭对青少年的成长起决定性的作用。父母应通过亲子关系、家庭互动以及营造家庭文化氛围,影响子女的行为与价值观,进而潜移默化地对子女进行有关生命方面的教育。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处于无能力自保的弱势地位。他们在实际上已经解体的家庭中成长,缺乏家长的正确引导,长期处于家庭教育的真空状态。中小学的留守儿童教育,家庭、学校、社会缺一不可。就我国目前的教育状况来看,尚未建立完整的青少年社会教育环境,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家庭教育的缺失无法由社会来弥补。但是,在留守儿童的教育方面,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缺失,意味着学校对儿童教育的责任加强。除了固有的知识教育外,学校还应代替家庭加强对学生生命方面的教育,弥补由于父母的缺失而造成的留守儿童对生命意义和生命价值认识的误区。不论是性别、年龄、地区分布等客观因素,还是在诸如心理以及身体、生活水平、接受教育的状况等主观方面,留守儿童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弥补因留守儿童家庭不健全所造成的生命教育的缺失,学校在继续加强知识教育的同时,还应采取与留守儿童的自身需要、愿望相适应的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认识生命意义以及生命的价值,降低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发生率。针对因成长中家庭不健全和教育不足而带来的生命意识缺失的现状,农村学校应采取多方措施来加以弥补,努力探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学校应注重农村留守儿童生命理念的树立和实践指导。
首先,农村中小学应注重留守儿童生命理念的树立。应帮助他们树立珍惜生命的理念,认识生命的真正意义在于实现其价值,应当理性面对死亡。认识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最宝贵的便是生命。只有将生命充分利用起来,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才不会虚度一生。其次,帮助他们树立人生理想。理想信念是支撑一个人坚持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只有树立了坚定的理想信念,人生才不会出现迷茫。当然,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来说,树立理想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这需要学校用一些先进的事例来教育留守儿童,帮助他们树立理想目标,教导留守儿童逐步实现制定的目标。再次,学校要做到统筹全局,丰富教育内容。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农村有很多天然的娱乐场所,在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很多危险。因此,要加强对生存意识、生命责任、生命挫折、生命死亡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努力创造更大的人生和社会价值。
三、学校应设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教育模式。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来帮助留守儿童从本质上正确理解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加强生命教育的效果。对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来说,生活阅历还是一张白纸,只能在别人的帮助下成长。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理论教育,用真实的事例引导他们,驱散孩子们心中的迷茫。农村中小学应注重生命教育实践,学校可通过开展以生命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活动来增强他们对生命的理解。同时,通过实践活动,如带领学生实地考察、危险场景的现场模拟等,让农村留守儿童更直观地体验生存感受。只有通过亲身体验,学生们才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生命的意义,了解生命的价值。应当拓展生命教育的载体,学校应加强关于生命知识的教育,在多个学科中进行有关“生命教育”的渗透。重视和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注重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开展,将生命教育融入学生的课堂学习和课外活动当中,从而努力创造更好的生命教育环境。
四、将生命教育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相结合。
健康的生命是学习的首要基础。只有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的教学活动才能正常开展。但是,一般的学校教育往往将传统的文化知识教学放在首位,容易忽视学生的生命教育,生命教育的地位远远低于其他学科。所以,学校应当加强对生命教育的重视程度,设置独立于传统学科教学的生命教育内容,培养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意识。众所周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学生的首要职责。在中国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占据整个学校教育的首要位置。学生在学校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正规的课堂学习。学校应将生命教育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潜移默化地将生命的意义渗透到留守儿童的内心,让学生在学习的同时加强身心锻炼。此外,既保证生命教育能够作为独立的版块开展,又能保证生命教育未完全脱离科学教育,使学校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样,生命教育的意义才能够更加有效合理的得到实现。
五、通过情感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
家庭的不健全及家庭教育的不足,使留守儿童未能接受正常的生命教育,生命意识淡薄。据调查统计,大多数少年犯的犯罪原因是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导致,他们从未有过正常的家庭体验,所以不能够设身处地的体会其他人的感受,道德观念较差,家庭意识淡薄。学校在尝试着对留守儿童进行生命教育时,要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感情上的关怀和弥补。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是天真、脆弱且需要依靠的,面对长期家庭缺失和社会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学校可以尝试实行教育家庭化。通过亲情教育、温暖教育以及感恩教育等情感教育模式,将对留守儿童的情感关怀作为教育的重要部分,让他们感受到学校不仅仅是学习的地方,更是一个温暖的“家”。
六、加强对教师有关生命教育方面的进修。
很多教师从未接触过有关生命教育方面的知识,对生命教育的意义理解不够透彻。教师是教育实施的关键环节,是教育的直接实施者,是传道授业解惑之人,是与学生近距离接触之人,是学生最为信赖之人。教师只有将知识完全理解透彻,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才能帮助学生更加准确的认识生命的意义。但是,一些教师的师德水平低下,对学生打骂、侮辱。教师在自身素质水平低下的条件下,难以胜任对学生开展生命教育的任务。要想顺利的开展生命教育,学校还应重视对教师素质的培养,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加强对教师有关生命教育方面的培训,从各个环节确保生命教育的实现。
七、结语
留守儿童论文 篇7
关键词:留守儿童;文化馆;文化生活;公共文化服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和长远目标,要想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必须解决时下乡村建设存在的矛盾。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很多人由乡下种田转为进城务工。而其子女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跟随一起进城,这就形成了众多儿童留守乡村的局面。据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留守儿童的数字已经超过61万人,部分甚至因缺乏有效监护而成为孤儿。如此庞大的群体,长期与父母分离多多少少会导致学习和生活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经常曝出留守儿童出事的消息,着实让人痛心。对于这样的一个特殊群体,我们的文化部门应该发挥“文化疏导、文化充实”的作用,让其在生活上有归属感。然而,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非常滞后,对留守儿童的“政策关怀”落实不到位,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点:
一。农村交通落后,文化下乡难据了解,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都没有通公交车,有些地方甚至连路都还没修到位,尽管村村通工程施行了这么多年,但是很多农村地区由于地形地势的限制,道路无法畅通。这些直接导致了农村文化下乡活动的进展,特别是一些公共文化活动,交通一旦有问题,很多资源就无法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也就无法有效送达。
二。重视度不够,责任主体不明确留守儿童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较为显著的问题,对于这样的特殊群体就得特殊对待重点对待,但是很大一部分的基层文化工作部门并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特殊对待,认为送几次电影戏曲下乡就算是完成任务了。其实不然,留守儿童由于长期失去亲人的照料,更需要政府部门的文化关怀,只有关注度高了,他们才不会觉得自己被冷漠被遗忘。另外由于留守儿童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在实行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众所周知,留守问题涉及文化、教育、民政等部门,这些部门在提供服务的时候肯定有交叉的地方,时间久了,会严重浪费政府公共资源,还会造成相关部门角色定位的不明晰,不能形成一套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互相补充的工作体系,积弊日久就会把留守儿童的文化服务工作落下一大截。
三。服务形式单一,文化活力缺乏留守儿童与别的群体不同,在长期与父母分离的过程中,内心十分脆弱,他们更多的是需要一种归属感、认同感。而我们的文化部门沿袭多年的所谓“工作经验”,没有及时针对人群进行文化需求分析,只是简单的贯彻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要求,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文化活力得不到彰显。
四。单打独斗,自唱低效能的文化“独角戏”群众文化工作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团结协作,仅仅靠文化部门是远远不够的。现如今我们很多地方资源没有整合到位,一味的为了完成任务而去举办各类活动。任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都必须具有针对性,比如对于一些老人居多的农村乡镇可以适当多举办一些戏曲下乡活动,对于有广场舞需求的可以举办广场舞大赛,激发他们的文化参与热情。可当下我们的一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还在自娱自乐,自以为是的举办一些参与度不高的文化活动,没有深入分析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性,不了解他们的需求和爱好,结果是活动举办了,效果还是没达到,这就是我所说的文化服务工作的“低效能”。留守儿童文化生活和人文关怀的缺失,已经被社会各界和多个部门广泛关注。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各级文化部门都在积极进行尝试,希望能够改变这种尴尬的状况和局面。从2010年开始,绩溪县文化馆积极指导下辖乡镇文化站,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智障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通过开展各类文化延伸服务,满足特殊群体的文化174需求。下面就安徽省绩溪县在留守儿童群体文化服务方面取得的经验并结合上述的问题进行对策解析。
一。乡镇文化站专人对接,深入调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相关动态伟大的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亦是如此,所有的理想主义在现实实施过程中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文化工作关乎到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其错综复杂之情况往往超出我们的想象。绩溪县位于安徽省南部,是徽州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境内多山,2017年统计的常住人口达16万,其中留守儿童超1300人,对于一个有这么多留守儿童的山区县来说,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难度较大,线长面广,短期内无法形成集聚效应。因此,要想做好留守儿童的文化服务,一定得全面了解本县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全县各乡镇文化站在其乡镇卫计办的协助下调阅本地农村儿童的相关卷宗,实地入户了解留守儿童当前的生活状况,与留守儿童父母一对一跟踪联系。同时针对留守儿童有一定的流动性的实际情况,县文化馆要求各乡镇文化站长专门对接,以每月集中汇报的方式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情况,以便于县馆统筹开展留守儿童的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二。高度重视,把每一位留守儿童当成自己的亲人,用心开展服务乡镇文化站站长必须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文化服务工作,不能因为辖区的留守儿童群体分散或是人数少,就忽略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县文化馆的指导下,由乡镇文化站长率队进行留守儿童的“文化帮扶”,每月至少与留守儿童们举办一次交流座谈会,让留守儿童重新拾回“家”的感觉。有了文化部门领导的重视,留守儿童的文化服务工作才会成为一泉活水,大家的参与度自然会随之增强。
三。整合资源,开展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精准投放关注全县的留守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充实他们的文化生活,这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我们的各级文化部门在编人员数量有限,大部分人还得同时进行其他的群众文化工作。再加上受到交通、经费等因素的影响,留守儿童文化服务工作往往难以全面铺开。在这样的情况下,县文化馆联合乡镇文化站广泛招募志愿者,成立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伍,整合群众的资源去为群众服务。特别是注重培养吸纳各类有文艺特长的志愿者,让他们充当“文化使者”的角色,开展适宜儿童的文化娱乐活动。与此同时,政府要积极完善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中来。部分留守儿童在生活上经常也会遇到一些困难,这就需要文化部门联合企业对其进行帮助,与一些公信力较好的企业进行结对帮扶,这样一方面解决了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企业也在这样的帮扶活动中提升了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可谓一举多得。
四。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模式,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均等化公共文化的灵魂在于“公共”二字,也就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展现方式。如果曲高和寡或是故作高雅,从事纯粹的舞台艺术,那就算不上公共文化。据了解,全国约97000个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占比达到93.8%;而580000个行政村中只有38.5%的行政村建立了乡村文化室,由此可见城乡差距很大。有着这么大的差距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基础设施配备的差异问题,城市条件好,基础文化设施自然就比较健全,人才也比较齐全,活动就很容易开展。而在一些农村,特别是绩溪县这样的山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较为落后,很多活动无法开展或是没有场地开展,这就需要我们的文化服务人员开动脑筋创新服务方式,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解决。比如现在很多村都没有图书室,文化站可以与村委会合作,在村委会或是村里的闲置房屋开辟图书室,图书来源可以社会募捐、财政拨款等,以此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对于留守儿童较少的村落,文化站可以将其集中到一起举办相关活动,这样既节省资源,又能达到效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共享。此外,定期组织文艺人才下乡,将县城的文化服务输送到农村,输送给留守儿童,让他们在本村就能享受与县城一样的公共文化服务,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
总之,留守儿童是我国城乡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作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对于他们的文化关怀必不可少。同时还要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我们的“文化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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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傅尔玲。关爱留守儿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5(01):14-16.
留守儿童论文 篇8
1.1干预方法根据赞皇县留守儿童基线调查结果和影响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全县采取了实施预防接种新模式、定期查漏补种、加强督导、改善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健康教育等综合性干预措施。
1.2质量控制本次调查的所有人员通过培训,统一标准和方法后方可开展调查。市级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并进行质量控制,负责调查表的审核,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为不合格。(1)调查内容不完整;(2)调查数据或问卷出现逻辑错误。
1.3统计学分析应用SPSS17.0统计软件,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接种率调查
2.1.1基础免疫全程接种率:干预前、后留守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全程接种率分别为70.57%,95.2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从单苗上看,8种疫苗干预前、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从接种率上看,以新增“两脑”和甲肝疫苗接种率提高明显(P<0.01)。
2.1.2加强免疫接种率:干预后,留守儿童5种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在90%以上,与干预前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其中,以“两脑”疫苗提高明显(P<0.01)。
2.2监护人情况
2.2.1监护人基本情况:干预前、后留守儿童监护人均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主,分别占95.52%、94.78%。年龄在50岁以上分别占88.34%、85.22%,最大年龄为68岁。文化水平以小学以下为主,分别占80.72%、73.04%。
2.2.2监护人问卷调查:干预前、后留守儿童监护人有效问卷分别为210份、219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干预前,留守儿童监护人知晓率较低,在62%以下,尤其是对卡介苗预防肺结核、接种后个别人出现异常反应的知晓率,仅为10.95%。干预后,留守儿童监护人知晓率达到了73%以上,与干预前相比,所有问题的知晓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其中,以二类疫苗自愿自费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等问题的提升明显。从知晓率上看:对二类疫苗自愿自费接种、预防接种证妥善保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身体不适不能接种疫苗、麻疹疫苗预防麻疹等知晓率高;对接种注意事项、百白破预防的三种传染病等知晓率较低。
3讨论
3.1研究结果分析干预前留守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除卡介苗为91.93%外,其他疫苗的接种率均较低,在87%以下,尤其是新增的“两脑”和甲肝疫苗更低,未达到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的工作目标。这一现象说明:基础“五苗”中,除卡介苗在婴儿一出生就接种,其接种率较高外,其他疫苗接种率都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目标,存在着免疫死角。尤其是2008年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几年来,留守儿童监护人对新增的免费疫苗不了解,造成这些疫苗的接种率更低,最低的是甲肝疫苗,仅为23.15%。加强免疫接种率较基础免疫接种率相比更低,最低的是流脑疫苗,为20.00%。加强免疫接种率低的主要原因:(1)大部分留守儿童监护人认为儿童在2岁前就完成了疫苗的接种任务,不知道为儿童进行加强免疫,造成加强免疫接种率低,这也与有关资料相一致。(2)既往的免疫规划综合评审未调查加强免疫(复种)接种率,也使基层对加强免疫(复种)重视程度欠缺。为此,我们采取了针对性强的干预措施。通过1年的努力,留守儿童无论是基础免疫接种率,还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到了90%以上,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免疫规划均等化的工作目标。由此说明,我们采取的综合干预措施是有效可行的。
3.2“预防接种新模式”的实施在提高留守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监护人知晓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预防接种新模式”的内容为“一保、一网、双卡、双预约、三对接”。“一保”就是保证村医待遇落实。在目前各乡(镇)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还不足的情况下,依靠村医在各村的影响力,开展入户预防接种工作宣传,做好留守儿童摸底追踪工作尤为重要[9]。我们积极争取领导,制定了公共卫生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以“石家庄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下发至县卫生局,确保村医待遇按要求落实到位,解决了多年来村医待遇得不到保障的难题,充分调动了村医在留守儿童查漏补种、预约接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积极性。“一网”就是借助全市预防接种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向留守儿童监护人手机发送短信进行宣传、预约,并通过信息系统搜索本辖区应种未种的留守儿童,最大限度地保障留守儿童接种率。“双卡”是实行儿童接种信息乡、村两级建立统一的预防接种大卡,做到底数清,便于掌握和预约。“双预约”是乡级每月通过手机短信、接种证预约、电话通知等方式对应种儿童进行预约,村级每月根据乡级下发的“预约未种儿童信息表”进行上门预约接种,并及时回访、核查,避免漏种。“三对接”是每月疾控机构与接生单位对接,及时掌握新出生儿童数;每月乡、村医生对接,进一步核对儿童底数、漏种儿童数;每月村医和村计生人员对接,掌握未上系统的新出生儿童数。
3.3查漏补种对提高留守儿童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非常重要。为此,我们在全县开展了留守儿童查漏补种活动。为了使留守儿童查漏补种形成制度,我们在全县每季度开展1次留守儿童查漏补种活动。由村防疫医生主动搜索、登记所辖村新增和漏种疫苗的留守儿童,并于每度末20日前上报乡级接种门诊,乡级接种门诊核对后,及时进行查漏补种。
3.4加强督导为了确保留守儿童接种率,市、县疾控中心每季度以乡为单位开展1次联合督导,对留守儿童接种率进行调查及评价,并作为全年业务考核指标之一。
3.5改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能力针对山区县赞皇各行政村居住较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特点,对离接种点>3km以上的村,乡级防疫医生在村医的协助下,走街串巷,每个月开展1次巡回、入户接种,为留守儿童监护人提供方便;同时可以减少漏种、迟种现象的发生。我们2012年初对全县乡级防疫医生从服务态度、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培训。有资料表明,无论在乡定点接种门诊接种,还是村级分散式接种,只要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措施到位,免疫接种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此,我们通过改善服务形式,提高防疫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起了良好的医患关系,营造了良好的服务氛围,为提高接种率奠定了基础。
3.6监护人干预干预前、后,留守儿童监护人均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主,占94%以上,这些监护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在现场调查中还发现,由于留守儿童监护人防病意识淡薄,大部分代管者只能满足儿童的温饱状况,缺乏对其健康的关注,甚至还存在着生病后不能及时就医等现象,这与黄小娜等[11]研究的结果一致。这种状况使留守儿童的接种率受到很大影响。为此,我们在留守儿童干预工作中,登记其父母的电话,在需要注射疫苗前1周与留守儿童父母联系,让他们督促监护人及时为留守儿童接种疫苗。为了使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双方共同关注其预防接种工作,我们还设立了“妈妈课堂”。在课堂中,县、乡级专业人员定期对留守儿童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提高他们对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和政策的知晓率和重视程度,并确保这些儿童的父母在以后外出打工时关注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据报道:儿童监护人对预防接种知识的知晓率和态度,是常见的预防接种的影响因素。在越来越多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后,这一因素可能成为主要影响因素。为此,我们通过多渠道、多频次的健康教育活动,如印制宣传单,让村医发放给留守儿童监护人;在留守儿童多的场所定期张贴宣传画、标语;利用农村广播,定期播放宣传稿等,向留守儿童监护人宣传预防接种对保护儿童健康、维护家庭幸福的重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留守儿童监护人对免疫规划知识和政策的知晓率,树立健康观念,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配合预防接种服务。另有研究表明:监护人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知晓途径60%通过接种医生介绍得知,说明接种医生在预防接种宣传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我们要求全县防疫医生在为留守儿童接种疫苗时,向留守儿童监护人口头进行宣传,并发放印有疫苗名称、作用、注意事项、咨询电话等内容的“预防接种卡片”,为其提供方便。知晓率调查结果表明,干预前留守儿童监护人知晓率较低,在62%以下,尤其是对卡介苗预防肺结核、接种后个别人出现异常反应的知晓率,仅为10.95%。通过为期1年的健康教育综合干预措施后,留守儿童监护人对免疫规划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了73%以上。干预前、后,所有问题的知晓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0)。其中,对二类疫苗自愿自费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等问题的知晓率提升明显。分析原因:(1)与干预前这些问题的知晓率较低有关。(2)干预后对此类问题重视,关注度高有关。从知晓率上看:干预后,对二类疫苗自愿自费接种、预防接种证妥善保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身体不适不能接种疫苗、麻疹疫苗预防麻疹等知晓率高;对接种注意事项、百白破预防的三种传染病等知晓率较低。原因除对“二类疫苗自愿自费接种”、“预防接种证妥善保存”等问题的重视程度有关外,还与相关知识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提示我们今后还应加大对留守儿童监护人免疫规划知识的健康教育,尤其是侧重“接种注意事项”,“百白破预防的三种传染病”等难于掌握、知晓率低、却又实用的知识进行宣传和干预。
留守儿童教育论文 篇9
关键词:留守儿童;后进生;语文;转化;必要性
笔者于2015年9月―2016年7月在湖南省鸦市黔阳三中支教一年,这是一所被众多历史文化所影响的学校。笔者以初二语文老师和班主任的双重身份在此工作一年,发现黔阳三中从学校的管理到教师的授课再到学生的学习,都与这座古城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不相匹配,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学生在学校中的行为表现,着实令人惊讶和无奈。黔阳三中学生信息统计表显示初中部70%是留守儿童,笔者所教授的两个班79名学生中60%是留守儿童,有的留守儿童是语文学习中后进生,有的是没有良好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甚至没有正确的是非观。近年来留守儿童后进生的相关问题越来越严峻,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扰乱了学校的管理秩序,家长和老师却束手无策无能为力。因此,笔者认为结合教学实践经历,以及后期的针对老师的补充调查,探讨如何在语文教学中利用语文的人文性和工具性①转化留守儿童后进生,这是十分必要的。
留守儿童正处于青春期萌发的初中阶段,这个时期初中生的生理和心理高速发展,是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关键时期,处于特殊时期的学生更加敏感容易产生自卑和自我怀疑的心理,如果内心得不到家长和教师有效地引导和教育,这些留守学生就很容易走向极端,不仅对语文学习产生厌烦的心理,更会在思想品行上成为后进生,甚至是双差生。
语文作为具有人文性和工具性的学科,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借助语文知识对留守儿童后进生进行思想和人文性的教育,采用一些委婉的、学生能够接受的方式来正确引导学生,让留守儿童后进生能够摆脱青春期的逆反心理正确地看待学习,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有效提高语文学科学习效率。
这个阶段的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高速发展,同时也是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关键时期,所以“留守儿童后进生”这一群体就更需要各方面的关注与理解,语文学科具有人文性和工具性,因此探讨在语文教学中如何转化留守儿童后进生,以生动鲜活的学生个案为例,提出后进生的转化策略,并在教学实践中去验证其可行性。
目前的研究,对后进生的泛泛研究较多,以留守儿童为研究视角的论著也是不胜枚举,但极少有人关注留守儿童后进生这一特殊群体,所以笔者认为探究留守儿童后进生不良学习行为以及道德行为背后隐藏的原因,分析学习行为折射出的问题,进而从语文学科的角度去探讨如何转化留守儿童后进生,这有一定的学科理论意义。
从实践的层面看,研究者应具体分析留守儿童后进生的总体特点,对后进生的成因进行多角度解读,并在此基础之上,以语文授课教师和班主任的双重身份对家庭、学校、老师、社会等诸多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为该地区乃至其他地区留守儿童后进生的转化提供了对策建议,有利于提升教学质量,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内涵发展、科学发展。所以笔者认为研究者需要结合教学实践经历,为社会、学校以及家长转化留守儿童后进生提供一定的措施和建议。
以“语文”和“留守儿童”为关键词,在知网上共检索到19篇文献,这些研究主要围着语文教学中留守儿童的行为表现,行为表现背后的原因,及语文教学对留守儿童的情感渗透和德育培养。
有研究者提出留守儿童在语文教学中表现不积极,经常在课堂中有小动作或故意顶撞老师等。如马雪琴(2010年)在硕士论文中提出留守儿童的学习态度消极、被动,学习习惯不良,学习成绩普遍偏低。②研究表明留守儿童的这些行为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理念以及社会影响有关。范方和桑标认为留守儿童不良的学习行为,不良的人格特质,不良行为与家庭教育缺失和学校及老师方法不当有关。③如何利用语文课转化他们的不良行为呢?有研究者提出利用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和工具性对留守儿童进行情感渗透和德育。全晓星(2014)认为语文最富于人文内涵的学科,在留守儿童的教育中,它有着其学科的特殊性,语文学科中的情感教育是培养学生审美情感、铸造美好心灵、陶冶高尚情操的有效方式。④冯素恒(2015)认为德育与语文教育的密切关系,取决于语文本身的特点。语文教材中许多优秀课文,本身就可以作为教学中德育教育的优秀题材。⑤
关于语文教学中后进生研究,主要集中在语文老师如何转化后进生。封岱岩(2014)以初中语文教学中的后进生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他们的后进原因,提出语文老师转化后进生的态度和方法至关重要。封岱岩认为语文老师应当注重批评的艺术、要坚持“大爱”和“永不放弃”的原则,应当有一个宽容的心态,给予后进生新的欣赏的评价体系、并注重在日常教学中,有意识地给予后进生同等的关注和更多的机会。在方法层面,应充分发挥班集体和后进生小团体的作用、教会学生在脑海中形成语文知识序列、让写作和批改变成师生谈心的过程、从提高教师的个人魅力、改善教师的讲课方法、联系语文生活实际三个方面激起学生对语文学科的兴趣,从而使学生回归课堂。封岱岩的硕士论文可谓是针对了具体的学段具体学科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观点,但作者针对后进生产生的原因挖掘不深,这就造成了他提出的转化措施不够具体和全面,不能仅仅停留在语文老师的授课方法和态度上,应充分利用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和工具性转化后进生,同时作为语文老师课上的转化措施固然重要,但是课下的积极转化也是不可或缺,甚至转化效果更明显。关于语文教学中后进生研究,黄健(2012)提出语文教学中的后进生产生原因是语文考试制度冲击,学生失去对语文学习的兴趣,他提出语文老师应采用心理暗示和激励法会有效转化后进生。⑥
诸如此类的期刊文章,都只限于教师本身的教学体验,并未深入展开理论研究,篇幅也都相对较短,虽然能够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但大部分没有提出独特的观点,有泛泛而论的感觉。
关于语文教学中留守儿童后进生转化的相关文献很少,多数的研究者不分学段不分学科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试图借助笼统的后进生的情况来表现特殊群体中的后进生情况,这种研究方式明显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我国各个地区有显著的差异,所以后进生产生的原因、特点都有所差异,从而使得各个地区采用的转化方式也会有很大差异。所以,研究后进生就必须要立足具体地区的具体情况,分析具体的问题,这样得到的研究结论才更具实践意义和操作价值,才能够分析出针对性更强的转化对策。
目前的研究,对广义概念上的后进生的研究较多,以留守儿童为研究视角的论著也是不胜枚举,但对留守儿童后进生的研究还有一定的探讨空间。很少有人去研究留守儿童后进生不良学习行为背后隐藏的原因,学习行为折射出的问题,同时具有人文性和工具性的语文课中的后进生究竟该如何转化,针对这些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具体的相关研究。
C上所述,如何利用语文学科转化留守儿童后进生这亟待解决、值得研究、也能够有所创新的历史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怎样才能在兼顾大多数同学的学业成绩下,不放弃留守儿童中的少数后进生,仍然是一个颇有难度的研究课题。
笔者认为研究并探讨中国目前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后进生的相关问题是十分必要的。目前的研究,对广义概念上的后进生的研究较多,以留守儿童为研究视角的论著也是不胜枚举,但对留守儿童后进生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还有空间。笔者认为研究者应重点挖掘留守儿童后进生不良学习行为背后隐藏的原因,又折射出了哪些问题,语文学科该如何发挥人文性和工具性的功能去转化留守儿童后进生。初中语文课中留守儿童后进生的转化,是一个亟待解决、值得研究、也能够有所创新的历史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怎样才能在兼顾大多数同学的学业成绩下,不放弃留守儿童中的少数后进生,仍然是一个颇有难度又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
注释:
①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
②马雪琴。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学习现状、问题及改善策略一在一所农村小学的行动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0:14.
③范方,桑标。亲子教育缺失与“留守儿童”人格、学绩及行为问题[J].心理科学,2005,4.
④全晓星。语文情感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实施策略一一以安顺市镇宁民族寄宿制中学为例[D].贵州师范大学,2014:1.
⑤冯素恒。语文教学与农村初中留守儿童德育教育[D].广西师范大学,2015:10.
⑥黄健。初中语文后进生心理透视及其诊治[J].中国校外教育(课程探索),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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