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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述职会议纪要(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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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述职会议纪要(精选3篇)

综治述职会议纪要 篇1

3月11日,东城镇党委、政府在镇文化中心召开了20xx年第一次综治全委会,镇领导、各村“两委”一把手、秘书、“双十户”负责人、学校校长、站(所)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树军同志主持了会议,镇党委书记肖浓梅同志就20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对20xx年度镇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周新元同志总结了20xx年度综合治理工作,并对20xx年综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各村、各站(所)、中心校向镇党委递交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通报第一季度社会治安情况:第一季度共接报警26起,其中立刑事案件0起,立治安案件3起,查处2起,作其它处理5起,治安处罚2人,调解处理18起,口头调解18起。

二、平安创建工作抓紧抓实。各村、各单位、中心校要按照东党发(20xx)30号《关于开展打造平安东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开展好综治宣传月活动。各村、各单位、中心校可按照宣传月活动安排通知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四、聘请法制副校长,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五、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安全防范工作。

六、在春耕期间及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各调委会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将矛盾都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各村、各单位、中心校会后要及时传达今天的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好局、起好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

参会人员:

综治述职会议纪要 篇2

近日,宁蒗县委政法委召开综治维稳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宁蒗县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国土、住建、社保、安监、移民、环保、林业、教育、卫生等25个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宁蒗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全面排查梳理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衔接联动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于萌芽状态,为全县经济社会大踏步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上,宁蒗县社管综治办主任周永权就宁蒗县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构,加强各部门群众工作室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重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积案;二是认真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由县综治办牵头,每月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析研判对影响宁蒗县社会稳定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协调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加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四是根据上下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认真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五是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纪要和月报表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专门研究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纠纷化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六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着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工作,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碰头叠加、蔓延升级,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综治述职会议纪要 篇3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泗阳建设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泗阳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泗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中央五部门《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五部门联席会议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综治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乡镇和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县综治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

二、 联席会议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综治委(办)和县委、县政府、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乡镇和成员单位领导进行责任查究,督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三、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督查、调研工作,对全县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推进措施。

(二)结合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情况考核,对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推进平安建设的实绩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三)根据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的申请,对拟命名的平安乡镇共同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四)根据上级和本级综治委(办)要求,对拟推荐全国、全省、全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考核,提出表彰意见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五)按相关规定,提出创建活动中违规违纪的人和案(事)件处置意见或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六)研究落实中央、省市五部门联席会议和县委、县政府、综治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七)五部门认为需要共同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例会制度

(一)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或五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商议确定。

(三)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综治办书面记录并督促落实,重要意见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