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汇总三篇)》
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精选3篇)
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 篇1
各城乡社区、村居,各社会组织:
你们关于要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街道研究,同意xx街道民丰社区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发给备案证书。
希望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按照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为社区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xx街道办事处
x年12月22日
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 篇2
xx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设立经济技术学校备案的报告》(阜教办〔〕20号)及相关补充说明材料悉。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12号),经研究,同意你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经济技术学校(普通中专学校)备案,同时撤消临泉县高级职业中学建制。
xx省教育厅
x年6月13日
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 篇3
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二、试点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地方在发展服务贸易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三、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要求,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积极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
四、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按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要求,重点在管理体制、促进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定期向商务部报送试点成果,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商务部备案。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政策衔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试点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xx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