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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校批复【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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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校批复(精选3篇)

建设学校批复 篇1

《关于筹备成立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院校分会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便于开展林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根据民政部[20xx]38号文件、《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中国林业政研会”)和《中国林业政研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要求,经中国林业政研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成立中国林业政研会院校分会。

院校分会是中国林业政研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林业政研会领导下,由全国林业院校[含部分农业院校林业学院(系)]自愿结成的从事群众性学术研究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推动全国林业院校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服务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努力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院校分会必须遵守《中国林业政研会章程》和《中国林业政研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与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竭诚为会员和各林业院校服务,完成中国林业政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二〇

建设学校批复 篇2

关于学校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

xx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学校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陆地税发〔20xx〕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纳税期限问题。考虑到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学校纳税期限可以按季申报,因此,对学校纳税期限不做改变,各地按原规定执行。

二、使用发票问题。按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xx〕58号)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办学校收取的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公办学校对外联合办学(班)属于学历教育(发学历证书)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收取的收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中专、大专、大学等)取得的收费收入使用税务发票;公办学校对外联合办学(班)属于非学历教育以及举办各种培训等收取的收费收入使用税务发票。

三、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问题。考虑到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纳税人数量多和属于政策性减免的特点,在省局对此问题明确之前,各地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在办理教育劳务收入减免税手续时暂采用备案管理,不经过“大集中征管系统”减免税流程进行审批(其他的减免税手续按大集中流程办理)。各地在受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要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报送如下资料:

1、学校从事学历教育的证明文件、材料;托儿所、幼儿园成立的批准文件、材料;

2、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未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学前班、幼儿园、托儿所等按其收入总额计征营业税。

20xx年x月x日

建设学校批复 篇3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广州外国语学校的批复》(穗编字〔20xx〕212号)转发给你们。

广州外国语学校属我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学校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学校注册地址在南沙区凤凰大道东,主要任务是承担初中、高中学历教育,培养外语人才。目前,该学校已正式开办,请积极配合做好该校开办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