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运动会的批复(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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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运动会的批复 篇1
州市人民政府,省体育局:
《xx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xx省第xx届运动会的请示》(湖政〔x4〕1号)、《xx省体育局关于确认xx省第xx届运动会举办城市的请示》(浙体〔x4〕13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xx市承办x8年xx省第xx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
二、xx市要切实加强对省运会承办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集约节约、统筹共享的原则,优化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布局和建设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投入使用;加大保障力度,认真做好赛事承办及安全保卫工作。
三、省体育局要加强对省运会筹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比赛场馆建设进度的督查力度。要抓好竞赛的组织工作,严肃赛风赛纪,确保省运会的成功举办。
四、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支持xx市开展省运会筹备及承办工作。
xx省人民政府
x4年8月11日
关于同意举办运动会的批复 篇2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xx市为xx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承办城市的请示》(川体〔x0〕11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xx市承办xx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希望你局会同xx市人民政府,抓紧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场地建设、竞赛组织、运动水平、环境营造等工作落实,确保xx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圆满成功。
此复。
关于同意举办运动会的批复 篇3
信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关于申请承办xx市第五届运动会的请示》(信府文〔x5〕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承办x9年xx市第五届运动会。望你县加强与市体育局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精心筹备组织,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勤俭效能,努力把xx市第五届运动会办成一届精彩圆满、富有特色、和谐难忘的体育盛会,为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x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