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行政公文 > 批复 > 同意设备采购批复范文(3篇)正文

《同意设备采购批复范文(3篇)》

时间:

同意设备采购批复范文(精选3篇)

同意设备采购批复范文 篇1

莆田市忠湄轮渡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审批忠湄轮渡文甲、宫下候船大厅电子票据系统设备采购的请示》(莆湄渡[20xx]05号)文收悉。为进一步提升文甲、宫下候船大楼形象,加强票务管理,方便游客和群众购票的需要,经党工委、管委会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你司在文甲、宫下候船大厅安装电子票务系统设备。设备购置资金由我委筹措。建设期限自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止。请你司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专此批复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同意设备采购批复范文 篇2

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1#4#6#泊位设备采购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的请示》(莆港集团[20xx]11号)收悉。鉴于你司股东组成将发生变化,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你司拟购置两台40吨门机的设备采购方式,待新股东正式确定后再上报研究。

20xx年二月二十一日

同意设备采购批复范文 篇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xx〕114号)收悉。关于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下设的斯达制药厂采购国产设备如何退税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外商投资企业下设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又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分厂),其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采购、自用的国产设备,由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下设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不得申报办理退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