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通告(通用5篇)》
道路安全通告(通用5篇)
道路安全通告 篇1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吸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毒品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8月19日
道路安全通告 篇2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8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健全机制,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交警部门要重点做好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交通秩序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区交通运输局要重点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区安监局要重点抓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情2 况的督促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农机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事故救援机制。
区气象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预警信息。交警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收集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修恢复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大交通"为引领,科学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交管、安监等部门要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协调医疗机构全力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减少事故伤亡,最大限度提高紧急救援处置能力。
道路安全通告 篇3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8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健全机制,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交警部门要重点做好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交通秩序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区交通运输局要重点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区安监局要重点抓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情2 况的督促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农机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事故救援机制。区气象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预警信息。交警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收集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修恢复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大交通”为引领,科学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交管、安监等部门要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协调医疗机构全力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减少事故伤亡,最大限度提高紧急救援处置能力。
道路安全通告 篇4
村民朋友们:
近期,叶集境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导致数人伤亡,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都带来巨大损失。为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根据当前周边交通的安全形势,特提醒各位村民朋友注意:
一、望广大村民朋友们要认真吸取近期事故的教训、杜绝侥幸心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上下班路上都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互相尊重,互相礼让,严格按交通法规去做,以确保交通和人身安全。
二、我区近年来致力于经济建设,许多区域正在开发,多条道路正在改修,工程车较多,希望大家不要随意穿越马路,过马路时要注意瞭望,以免发生危险。
三、上下班路上骑车的村民们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超速、不抢道、不大意,杜绝酒后驾驶。
四、请学生家长严格要求子女在上下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对于小学生,请家长们尽量接送。
特此通告。
双塘村民委员会
20xx年10月23日
道路安全通告 篇5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吸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毒品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