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通告(通用3篇)》
校车安全通告 篇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日,潍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我市存在校车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部分校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跟踪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和8辆中小学生校车非法接送幼儿园幼儿,不符合幼儿需用幼儿专用校车接送的规定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潍坊市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现将我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办发电[20xx]78号)和《青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xx]102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了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市182辆校车,有141辆校车已安装跟踪定位系统,有158辆校车已安装监控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目前仍有41辆校车未安装跟踪定位系统,有24辆校车未安装监控系统,有8辆中小学生校车非法接送幼儿园幼儿,不符合幼儿需用幼儿专用校车接送的规定(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按照《青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xx]102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快工作进度,防范校车安全事故:
1、高度警醒,提高校车安全整治工作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事关每个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牵动着每位家长、每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高度警醒、高度重视,把校车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州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理念转到底、决心下到底、措施落实到底”,对职责范围、辖区内校车安全整治工作再次认真进行研究分析,查找薄弱环节,依法整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跟踪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相关设备保持有效运行。市教育局要督促各镇街开发区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安装工作任务,并确保有效运行,同时督促存在非法接送幼儿行为的8辆校车所在镇街督促相关幼儿园、校车运营单位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停运,逾期再未完成的,将严肃问责。
2、借鉴经验,完善校车安全运营管理模式。要借鉴诸城校车公司化运营模式、安丘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模式和寿光校车实时监管平台模式,强化安全监管,实行集约经营,降低安全风险。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3、要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底。教育部门要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近期组织开展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把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校车长期平安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学校和幼儿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校车出行时间、线路,科学安排部署警力,特别是在车辆出行高峰时段,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确保校车优先安全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加大涉及校车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从严追究其责任。
附件:1、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2、违规接送幼儿车辆情况统计表
青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12月7日
校车安全通告 篇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中心学校:
9月22日至10月底,根据县校车办校车安全大检查工作安排,县校车办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县23个乡镇(大桥没有校车)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现场执法和查看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学校和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资料的方式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本次大检查现场查车76台,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现将此次校车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较好的典型
(一)大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心学校对校车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大部分乡镇都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方案,20xx年度基本上都对本辖区内的校车安全进行了2次以上的督查,及时落实校车安全“五包一”安全监管责任,并形成长效机制。其中杨桥镇20xx年3月18日出台了《杨桥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9月18日对全镇校车安全进行了集中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下发了通报;霞流镇人民政府和中心学校本年度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了12次督查;荣桓镇20xx年下学期开展了3次校车检查;蓬源镇在开学初向乘车学生(幼儿)家长下发了《给乘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宣传相关的校车安全常识。
(二)部分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资料比较齐备且建档规范。三樟乡中心幼儿园、新塘镇中心学校、新塘镇百花幼儿园、珍珠乡阳光幼儿园、石湾镇小燕子幼儿园、大浦镇小哈弗幼儿园、霞流镇启蒙幼儿园、德圳乡米桥完小、吴集镇英英幼儿园、衡东红缨第一幼儿园、城关镇大风车幼儿园、城关镇黄金贝贝幼儿园、城关镇南街小博士幼儿园、城关镇威尼斯幼儿园、甘溪镇稂家垅幼儿园、甘溪镇前进完小、南湾乡阳光幼儿园、莫井乡辉宏幼儿园、杨桥镇明星幼儿园、蓬源镇小精灵幼儿园、草市镇小太阳幼儿园、草市镇清华园幼儿园、荣桓镇船湾完小、荣桓镇增加幼儿园、荣桓镇精英幼儿园、荣桓镇前进幼儿园、高湖镇东方红幼儿园等学校(幼儿园)校车实时签单发车记录齐全且校车资料建档规范。其中三樟乡中心幼儿园能创造性开展校车安全工作,建有《驾驶员行车安全纪律登记表》、《车辆检查及维修记录》和《收车验车情况登记表》等档案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员超载情况。大浦镇狮塘幼儿园改装校车湘D3K369核载8人,实载10人,超载2人;吴集镇红星智慧幼儿园专用校车湘D35213核载19人,实载21人,超载2人;吴集镇红星智慧幼儿园改装校车湘D3K331核载9人,实载15人,超载6人;甘溪镇社背联校专用校车湘D34796核载41人,实载59人,超载18人。
(二)校车准驾情况。吴集镇红星智慧幼儿园改装校车湘D3K331驾驶员康才文无校车准驾证;白莲镇鲤鱼幼儿园湘D34835驾驶员准驾资质不符。
(三)混装情况。杨林完小校车湘D33421、湘D34806、湘D34889混装,在搭载杨林完小学生同时,还搭载了杨林村幼儿园、水木清华幼儿园、朝阳幼儿园、小精灵幼儿园的幼儿;杨桥明星幼儿园湘D34776混装,其中13名该园幼儿、14名杨桥镇中心学校学生。
(四)部分学校(幼儿园)没有认真履行实时签单发车手续或校车档案资料不规范。大浦镇狮塘幼儿园实时签单发车表上驾驶员和照管员签名为复印;大浦镇童星幼儿园湘D34717实时签单发车表上9月15日起签名为复印,湘D 3K181只有值日教师签名为手写,其余签名为复印;大浦镇小博士幼儿园只有驾驶员和值日教师签名,无值日行政和照管员签名,且没有与照管员和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大浦镇新庄幼儿园签单发车表上只有驾驶员和照管员签名,没有教师和值日行政签名;大浦镇童之梦幼儿园签单发车表格极不规范,没有落实“八定”措施,值日行政、教师、驾驶员和照管员5日才签一次名;栗木乡春晖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档案严重缺失,且整理极不规范;石滩中学附属幼儿园实时签单发车表上无座位号、班级和下车站点,且没有与幼儿签订乘车安全责任状;杨林完小3台校车未按校车23项资料建档,缺失较多;草市完小湘D34780校车档案资料缺失较多;珍珠完小实时签单表上未点名、无日期,值日行政和教师签名随意,有一日没一日;甘溪镇社背联校实时签单发车表上学校值日行政和教师只签到10月15日,至10月30日检查时有十多天未签名。
(五)个别校车在重大安全隐患线路上行驶。霞流镇大村湾至新井村线路全线无安全防护,为重大安全隐患线路,明令禁止通行,但吴集镇红星智慧幼儿园改装校车湘D3K331在检查时行驶在该线路上;甘溪镇社背联校至和平线、新冲线为交通部门核定的28条重大安全隐患线路之一,该校校车湘D34796在这2条线路上行驶;白莲镇罗家湖幼儿园校车湘D34892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途经路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六)大部分校车的校车标牌已过期。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校车的校车标牌和许可已过期。
(七)部分校车司机和照管员安全意识不强。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生(幼儿)在乘坐校车时没有系安全带;部分校车内医药箱的药品比较少或没有及时更换;部分校车内灭火器已过期。
三、后阶段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对违章违规校车的打击力度。县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将非法营运校车和超员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常态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取缔非法营运校车,绝不手软。各乡镇人民政府与中心学校要联合当地交警对校车运营进行常态化督查,对查到的违章违规校车从严处罚。县交警部门要将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校车超员超载、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要依法取缔屡教不改和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校车运营资质,并将处理结果报县校车办和县政府。县交通部门要将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在28条重大安全隐患线路上行驶的校车依法处理到位,并将处理结果报县校车办和县政府,同时要将全县校车行驶线路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校车在核定线路上行驶。
(二)进一步扎实抓好实时签单发车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签单发车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规范工作,将其作为基层校车监督的核心内容和有力抓手。各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必须认真履行签单发车手续,认真落实实时组织学生上车、实时清点人数、实时交接和实时签单发车制度,落实签单发车的责任人,从源头上控制超员超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流于形式。县校车办将加强对实时签单发车的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学校(幼儿园)将严肃处理,并与校车奖补资金挂钩。
(三)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照管员的管理,强化校车公司对校车的监管。县湘衡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驾驶员和照管员的培训、管理和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职,安全规范行车,杜绝超员超载行为;要按照规定搞好车辆的管理,有序运行,避免混乱;要经常下去查车、查人、查运行状况;将平时检查情况与公司对校车的考核、奖罚挂钩;要加快进度,切实做好校车标牌和许可的办理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快做好校车的办牌换证等工作。县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厘清职责,迅速制订方案,安排经费,切实搞好学校、幼儿园周边和校车通行路段标牌标志的建设和临崖临水危险路段的改造防护与安全设施建设;尽快做好校车行驶线路的勘测、校车年检、年审、办牌换证等有关审批服务工作。
(五)扎实抓好校车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在本次校车安全大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于本通报中点名通报的单位和问题,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12月中旬以前向县校车办书面呈报整改情况,凡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县校车办。
(六)扎实抓好校车实时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各校车车主和驾驶员要服从校车公司的安排,做好校车实时监控车载设备的安装工作,不得拒装,如若违反,县校车办将根据《衡东县校车实时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及处罚规定》(东校车办[20xx]03号)予以严肃处理。
(七)建立校车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对本次校车安全大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学校(幼儿园),县教育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县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衡东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17日
校车安全通告 篇3
为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严禁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和疲劳驾驶校车,不得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校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严格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严禁超速驾驶。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座位。
2.严禁未取得校车行政许可、校车标牌及未年检的车辆上路运载学生,不得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严禁校车载人超员,校车在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时必须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严格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严禁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
3.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二、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2.随车照管员要维护好学生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不安全落座、行驶中离开座位、不系安全带等危险行为,在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校车后方可离车。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身体不适、校车超员等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立即制止校车开行。
3.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校车服务提供者是校车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区域内校车运营安全平稳。
2.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校车安全实行重点监督与管理。
3.县政府将对校车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镇(街)、部门实行行政约谈和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罚。
4.实行校车安全管理举报监督制度,县校车办设立举报电话(0731-86804139),接受广大家长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
长沙县人民政府
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