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限行通告推荐三篇》
货车限行通告(精选3篇)
货车限行通告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安阳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绕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
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光明路:长江大道向北至光明桥,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邺城大道:光明桥向西至G107国道董王度立交桥东环岛段,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运送农副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道路的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入市或过境,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绕行路线
根据安阳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限行货运车辆绕行以下路线通行:
1.北来过境货车
向东:通过G107国道——董王度立交桥向西——G107国道向南——文明大道向西——南林高速——S219省道向北——S301省道向东——内黄、濮阳、河北方向
2.东来过境货车
向北:1>通过S301省道——S212省道向北——邯郸、河北方向
2>通过S301省道——S219省道向南——南林高速——文明大道向西——G107国道向北——董王度立交桥向北——G107国道向北——邯郸方向
3.西来过境货车
向东:通过S301省道——G107国道向南——文明大道向西——南林高速——S219省道——S301省道——内黄、濮阳方向、
四、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年月日
货车限行通告 篇2
为确保我县城区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队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中(含)型以上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以下统称限行车辆)。
二、限行时间及路段:
1、人民街、西新街、滨河路、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北)全天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东环路(东关桥以南)、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南)、大店新区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通行证办理
1、提供城区居民生活必须品运输的限行车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城区建筑施工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批后,持有效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3、黄标车、无标车,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5日起实施。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1月10日
货车限行通告 篇3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区货运车辆的通行秩序,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和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扩大金华市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对象
自20xx年11月20日0时起,扩大的限行区域内全时段限制核载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及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扩大的限行区域及道路
武义江、南二环、德胜街、海棠路(原330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海棠路);海棠路武义江大桥(含)至八达路段。
三、绕行线路及准入
对上述限行车辆,可通过二环线绕行。确因生产经营等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提前到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金华市八一南街1266号,电话:)办理通行证,限定驶入的时间和路线。对违反禁令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