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实用七篇》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精选7篇)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1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谷组通字[20__]2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城管执法大队党支部对20__年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检查(详见附后表格),请各位党员同志根据核查情况补交党费。
一、党费缴纳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缴纳方式:
由各中队、科室收齐后交到大队办公室、也可到办公室单独缴纳、也可进行转账。
为方便广大党员同志便捷缴纳党费,可进行支付宝转账代收,代收户主:周X。
目前不接受微信红包(提现有手续费)、银行卡(收款核实过程繁琐)等转账方式。
三、注意事项
在支付宝转账时请注意:
1、务必备注缴款人姓名和转账缘由(党费);
2、务必校验收款人(周X)姓名;
3、务必在转账后联系周杨(QQ、微信、电话)进行收款核实。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2
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__〕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党费收缴核查及补缴工作,现将以下参考材料提供给你们,20__年以来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党员可下载使用。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于x月25日前,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至局机关党委。
关于提供X_计算党费交纳基数材料的函.docx
局直属机关党委
20__年x月8日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3
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__]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20__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__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4
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及流动党员: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未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尽快来我中心缴纳党费。
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
20xx年9月12日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5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观念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的基本体现。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__〕40号)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对局党员交纳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带头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每月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并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
二、党员每月20日前上交当月党费,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支部党员缴纳党费上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及时公示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费交纳情况。出差、学习、培训及参加住村工作的党员党费仍在原党支部交纳。
三、党员领导干部交纳党费必须主动、按时、足额,不得请人代缴、财务人员代扣、年终一次性补交党费。
四、计入党费收缴基数项目为职务(技术等级)、级别(岗位)工资、地方津贴补贴3项。在职党员按照3000元以下0.5%的比例、3000元-5000元1%的比例、5000元-10000元1.5%的比例、10000元以上2%的比例进行交纳党费,确保足额缴纳。离退休党员按照5000元以下0.5%的比例、5000元以上1%的比例进行交纳。
五、机关党委将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核算机关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局机关党委进行抽查。
六、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由支部书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七、每半年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公示。
机关党委
20__年7月6日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6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观念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的基本体现。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新党组通字〔〕40号)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对局党员交纳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带头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每月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并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
二、党员每月20日前上交当月党费,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支部党员缴纳党费上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及时公示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费交纳情况。出差、学习、培训及参加住村工作的党员党费仍在原党支部交纳。
三、党员领导干部交纳党费必须主动、按时、足额,不得请人代缴、财务人员代扣、年终一次性补交党费。
四、计入党费收缴基数项目为职务(技术等级)、级别(岗位)工资、地方津贴补贴3项。在职党员按照3000元以下0.5%的比例、3000元-5000元1%的比例、5000元-10000元1.5%的比例、10000元以上2%的比例进行交纳党费,确保足额缴纳。离退休党员按照5000元以下0.5%的比例、5000元以上1%的比例进行交纳。
五、机关党委将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核算机关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局机关党委进行抽查。
六、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由支部书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七、每半年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公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x年x月6日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7
局属各党支部(总支):
为做好20__年第一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要求
(一)各党支部(总支)收齐本单位的党费后填写好《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见附件1)与《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二)请各党支部(总支)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党费存入天河区教育局账户,账户名: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账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员村支行。填现金缴款单时,请填写清楚缴款单位名称和时间,建议到天河区府农行存缴。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党支部(总支)将《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附件1)、《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附件2)和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的第二联《客户回单》(原件)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区政府3号楼20__室)。
(二)各支部(总支)须根据党章相关规定,按时如数缴纳党费。如有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