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班委工作细则(推荐3篇)》
大学生班委工作细则(通用3篇)
大学生班委工作细则 篇1
一、班委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性基层组织。班委会应由三至五人组成。
二、班委会设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班额在60名以上的可设两名副班长),学习委员一人,生活委员一人,文体委员一人。班额小的班级班长、副班长可以兼任其他委员。
三、班委会委员应由思想好,学习好,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被同学所拥护的学生担任。班委会委员由学生选举产生或班主任指定。
四、班委会职责是:
1.协助班主任考勤考纪,切实掌握学生的到课率与各科学习成绩。督促学生按时交作业,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
2.配合班主任进行法制教育和校风校纪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对违反法纪、规章制度的学生提出批评与处理意见,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3.召开班会,办好板报、墙报,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开展争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活动。
4.负责安排执勤,组织学生轮流值日,并负责领取、分发教材、资料及办理有关证件。
5.指导与检查小组长及宿舍长的工作。
五、班委会应每周由班长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周召开一次全班大会,表扬先进事迹,批评不良现象,布置工作,提出要求,推动全班工作。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管理科。
班委会职责
一、班长
1、主动向班主任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2、主动与团支部书记联系,共同建设好班集体。
3、学期初主持制定班计划,期末总结班委会工作,并交一份书面总结到辅导员处。
4、定期召开班委会,小结班委会工作情况,并向同学汇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5、督促检查各班委的工作,督促检查全班同学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况。
6、组织本班同学准时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维持本班的纪律。
二、学习委员
1、定期向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2、计划并组织有关学习的活动,安排各学科学习活动(如科学讲座、调查、竞赛、经验交流、补课等)。
3、期中、期末考试后,协助班主任、科任老师登分。
4、督促检查科代表的工作,协助科代表开展互助互学活。
5、检查本班同学参加课外活动情况,发动和组织同学撰写科技论文,各类征文等,制作科技作品。
6、参与学校评教评学活动。
三、文娱委员
1、组织同学开展文娱和艺术活动,活跃课余生活。
2、组织影评、剧评、书评、社会热点评论等活动。
3、负责组织主题班会的节目表演,负责组织重大节日文艺节目及组织同学积极参加“艺术节’等比赛。
四、体育委员
1、校会、年级会或其他活动,组织同学排队,要求做到快、静、齐。维持会场秩序。
2、组织好体育活动。
3、对同学进行体育安全教育,注意组织同学做好体育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六、生活委员
1、负责安排同学搞好课内外卫生和包干卫生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与其他班委协同组织好本班学生周四大扫除工作。
3、本着保护视力和节约用电精神,管好本班的教室灯光,人离开教室及时关灯。
4、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同学在室内外乱扔乱吐,乱抹乱画,人人维护环境美。
大学生班委工作细则 篇2
为加强信息分院学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增进学生会干部和各班班委之间的合作,拓宽各班班委更大的工作空间,发挥学生会各部门对相应班委的监督作用,经分院学生会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工作细则。
班长配合学生会办公室
1.积极配合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及时将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通知传达给班级同学,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
2.定期参加班长会议,明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反映各班学生对学生会的意见或建议,以此实现共同进步。
3.期末,办公室将对各班班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学习委员配合学生会学习部
1.积极配合学习部开展学风建设系列活动,及时反映班级学习学风状况,为分院学风提出合理化建议性的意见。
2.定期参加学习委员会议,明确学习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将学习部搜集整理各类的学术类考证资料以及学习复习资料转达到班级学生处,以此提高学生学业成绩。
3.积极宣传由学习部承办的各项学术竞赛及讲座,为辩论赛、职业规划大赛等输送优秀人才。
4.期末,学习部将对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生活委员配合学生会宿管部
1.及时转达学院及分院宿舍管理的相关通知,并配合其定期的卫生检查工作。
2.定期参加生活委员会议,明确宿管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积极宣传宿管部承办的各项活动,如寝室文化节、优秀学风寝室评比等,并鼓励同学参加,为更好建设寝室文化活动提出合理性建议。
3.落实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班级里每位同学认识到使用违规电器的严重性,杜绝明知故犯事件的发生。
4.期末,宿管部将对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体育委员配合学生会体育部
1. 积极宣传体育部承办的各项体育赛事,为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军训拔河等输送优秀人才。
2.定期参加体育委员会议,明确体育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配合其工作开展,为更好建设分院体育文化提出合理化建议性的意见。
3. 期末,体育部将对各班体育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副班长配合学生会自律安全部
1. 及时转达学院及分院考勤监督的相关通知,并配合其定期的点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不包庇不纵容。
2.定期参加副班长会议,明确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反映班级的学风状况,为分院学风提出合理化建议性的意见。
3.副班长利用此身份包庇本班学生以及不配合自律安全部工作,学期班委考核将为不合格。
4.期末,自律部将对各班副班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委员配合学生会自律安全部
1. 及时转达学院及分院学生安全的相关通知。
2.定期参加安全委员会议,明确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反映班级学生存在的安全问题,填写班级安全信息汇报表,为建设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提出合理性建议。
3.积极宣传由自律部承办的信息安全月系列活动,并鼓励班级学生参加。
4.期末,自律部将对各班安全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心理委员配合学生会自律安全部
1. 及时转达学院及分院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通知。
2.定期参加心理委员会议,明确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反映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为营造健康、和谐的学生生活氛围提出合理性建议。
3.期末,自律部将对各班心理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委员配合学生会自律安全部
1. 及时转达学院及分院学生安全的相关通知。
2.定期参加安全委员会议,明确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及时反映班级学生存在的安全问题,填写班级安全信息汇报表,为建设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提出合理性建议。
3.积极宣传由自律部承办的信息安全月系列活动,并鼓励班级学生参加。
4.期末,自律部将对各班安全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今后学生会各部门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接并监督各班班委工作,充分发挥各学生干部力量,充实每一个学生干部工作。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大学生班委工作细则 篇3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4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xx〕5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xx〕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 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20xx年实行全覆盖。
第五条 制定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建立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 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第八条 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 开展检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开展检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移送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于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检查对象,应当在网上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