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意向书【推荐五篇】》
产品代理意向书(通用5篇)
产品代理意向书 篇1
甲方:锦州大圆百商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锦州大圆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向如下:
一、 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中国台湾产品 授权乙方作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 授权甲方作为中国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中国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6、甲乙双方须尽力维护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并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对方的代理权。
7、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随时保持交流与沟通当地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
8、甲乙双方应对授权的产品进行宣传拓展。
四、甲乙双方将相关资料交由对方审评,审评后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相应合作方案,若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意见或甲乙双方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双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意向书。
五、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代理合同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两份。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代理意向书 篇2
代理销售意向书
甲方:
乙方:
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品牌的产品授权乙方做为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
二、从签定本意向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代理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试代理期内完成的销售指标。
三、定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产品清单,首批订购量最低为(共种产品),同时向甲方提供试销期内的工作计划。
四、当试代理期满,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订购额,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合作代理的意向;若试代理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甲、乙双方签定正式代理合同,并发授权证书、授权牌。
其它细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品质的产品。
2.公司规定产品的保质期为年,非质量问题不退货。
3.乙方新增定货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6.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要统一,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7.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甲方的专利权。
8.在试代理期间,乙方应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包括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
9.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包括具体活动、促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本意向书非正式代理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代理意向书 篇3
甲方:锦州大圆百商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锦州大圆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中国台湾产品授权乙方作为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授权甲方作为中国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中国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6、甲乙双方须尽力维护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并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对方的代理权。
7、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随时保持交流与沟通当地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
8、甲乙双方应对授权的产品进行宣传拓展。
四、甲乙双方将相关资料交由对方审评,审评后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相应合作方案,若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意见或甲乙双方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双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意向书。
五、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代理合同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代理意向书 篇4
代 理 销 售 意 向 书
甲方:
乙方:
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品牌的产品授权乙方做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
二、从签定本意向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代理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试代理期内完成 的销售指标。
三、定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产品清单,首批订购量最低为 (共种产品),同时向甲方提供试销期内的工作计划。
四、当试代理期满,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订购额,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合作代理的意向;若试代理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甲、乙双方签定正式代理合同,并发授权证书、授权牌。
其它细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品质的产品。
2.公司规定产品的保质期为 年,非质量问题不退货。
3.乙方新增定货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6.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要统一,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7.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甲方的专利权。
8.在试代理期间,乙方应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包括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
9.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包括具体活动、促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本意向书非正式代理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
(签章):
代表人:
(签章): 代表人: 乙方:
产品代理意向书 篇5
产品合作意向书
一、区域独家代理权利与优势
1、有权在所代理区域内独家经营,开办若干属于自己的直营店;
2、有权在所代理区域内有计划地发展连锁专卖店,收取市场保证金,获取产品利润;
3、完成年度合同任务指标时可再次享受不同的返点奖励;
4、享有地区经营的垄断权,总部不再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和专卖店。
5、享有商品价格的自治权,可制定本区域的供货价格政策、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专卖零售价必须按总部政策执行)。
6、获取总部的技术支持。
7、所有代理商按区、片划分,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平行关系,拿货价一致,垂直总部, 实行无层层加价等任何中间环节的一站式供货。
二、经营特色,确保必胜
1、开专卖店:代理商可在代理区域内,自行开设专卖店,进商场设专柜,或者对商场实行批发业务,零售批发一起做。
4、单位团购:单位福利、节假日礼品、慰问品、会议和促销纪念品、宾馆用品等等。
5、礼品营销:送领导、送亲友、健康新品,精美的包装,品味而讲究;送爱人、送父母„„,贴心而关怀。
6、功能产品促销:公司在不同季节推出“第一竹”单项功能产品,全国性的广告宣传,促进单品在各地的火爆销售,掀起竹纤维产品在当地的销售狂潮,充份提高各地人群对竹纤维的认识度,为代理商赚取超额的货品利润.只要你紧跟公司的步伐,认识到竹纤维卖的就是功能,怎样把功能宣传出去,让人人知道,是成功的关键要素,做好这一工作,市场也就打开了,合作才能共赢!
三、合作支持
★享有第一竹品牌使用权
★免费提供铜牌及授权书以及丰厚的开业赠品(详见配送清单);
★产品适时更新,向合作商提供最新产品及流行趋势信息
★授权使用统一的商业品牌和企业VI视觉系统
★对合作商店铺设立提供支持和建议
★细分经营职能,提供全面系统的管理文件和流程,支持合作商做大,做全。
★全程高品质低价位一站式供货,留给投资商最大的利润空间;
★统一快速的物流配送,完善的换货制度,彻底解除合作商的后顾之忧;
★全程针对性经营策划及促销计划安排,特别针对十月-春节期间消费高潮进行专门行动;
★ 严格实施区域保护,限额发展,垄断经营,防范恶性竞争。
供货商名称:安吉壹竹竹纤维制品厂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步行街338号 电话:0572-5136660
(授权)代表:
区域代理商:苏州吴苑丝韵丝绸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天鹅荡路2号 电话:0512-66590288
(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