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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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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充实而忙碌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论文是大学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要怎么写好毕业论文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4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本科毕业论文书写规范 篇1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主要内容

1、题目(宋体,小二,居中)

2、中文摘要(200字以上),关键词;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3、英文摘要,关键词;

4、目录

5、正文;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6、参考文献

期刊内容包括: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始页码-结束页码。

著作内容包括:作者、编者,文献题名,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7、附件:开题报告和检查情况记录表

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缺陷 篇2

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缺陷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体制性缺陷,即现行体制本身的缺陷;二是机制性缺陷,即政府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的缺陷。现实中制约我国社会组织能力与建设的因素除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自身不完善(体制性缺陷)之外,更重要的因素是机制性缺陷。

(一)体制性缺陷

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以三部条例①为基本框架与其他法规共同构成。体制性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归口登记”与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组织的登记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和最低限度的人数要求,申请成立须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等。但《条例》导致两类不“合法”社会组织的存在:一类是未达到《条例》规定的“非法”的社会组织;另一类是以营利性组织形式存在的社会组织,即因业务主管单位不清转而寻求工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这种状况说明采取“一刀切”式的登记管理制度是不合理的,势必造成大量“合法律性”,但却不具有“正当性”或136“合理性”的社会组织存在;①而把大量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的社会组织视为“非法”,并排斥在管理范围之外,也将导致社会组织管理的覆盖面过窄。

2、“双重负责”与管理部门的职责。三部条例对政府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有三点不足:一是管理职责规定原则性过强,可操作性不足。比如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的日常活动包括哪些方面,可以动用什么样的监督管理措施,条例并没有作出具有操作性的回答。二是管理职责交叉和模糊地带较多。三部条例虽然对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分工,但在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登记和审查、年度检查和审查、违反有关条例规定的查处等职责方面都有重复之处[1]。三是管理部门的责权不统一。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具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或取缔等权力,但实际上却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足够的管理力量。业务主管单位虽然有很大的管理权力,也有相应的管理手段,但却没有相应的责任要求。这种责权不一致的现象削弱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也加大了“政社分开”的难度。

3、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三部条例都强调政府监管、社会组织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重要性,但实际上社会组织只由政府监管并且效果很不理想。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问题是力量不足,没有能力进行监督。业务主管单位受部门利益的驱使,也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具体表现为与政府职能转移相关的社会组织大多是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创办,甚至与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实体”,由职能部门直接控制;与政府职能转移无关但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和营业收入)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往往积极监管并提供“保护”;与政府职能转移无关又无收入或收入勉强维持自身存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尽可能地回避政治风险[2]。这种局面使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毫无意义,也使其与登记管理机关之间的协同管理无法实现。

(二)机制性缺陷

1、动力机制不足。我国的现行改革是政府主导型改革,政府主导型改革的基本动力是政府官员对政绩的追求。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之所以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体制本身的缺陷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在运行过程中缺乏动力机制。以地方政府为例,如果不将社会组织发展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挂钩,仅凭民政部门的力量根本无法实现宏观有效管理,管理的基本要求就变成了只要不给地方政府带来“麻烦”即可。在社会组织发展不被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业务主管单位的动力也不足,因为政府职能转移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业务主管单位出于部门利益的本能考虑不可能主动把权力让渡给社会组织,也没有积极性培育社会组织,对那些“无利可图”的社会组织不可避免地采取消极的态度,社会组织“外形化”现象也由此产生。

2、实现机制不足。在登记管理机关方面,登记管理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去履行其职责,受自身权力(同级职能部门下的二级部门)、工作人员数量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登记管理机关没有足够的力量考核评价数量庞大、性质各异的社会组织;由于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包括其主管民政部门)并没有明确、系统的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也缺乏对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督方面的具体可供考核的绩效目标,更缺乏为社会组织服务的质量标准,这些使得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随机性很大。在业务主管单位方面,由于缺乏约束与考核的。具体措施,业务主管单位并未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相关要求培育和监管社会组织[3]。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偏重行政干预,不重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甚至忽视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如果缺乏相应的法规对业务主管单位承担何种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以及如何考核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管理绩效等方面作出规定,那么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目的就不再是为了培养政府转移职能的承担者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参与者,而是异化为“政绩工程”。

毕业论文写作总结 篇3

随着紧张的论文答辩的结束,我的毕业论文写作业终于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

从论文的选提到答辩整整历时半年之久,也耗费了不少的精力,力求在四年大学生活的最后交上一分满意的作业。

整个论文写作过程中我体会到了酸甜苦辣,但这些都是值得的,我不仅收获了知识,更收获了友谊。

以下是我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一写心得体会(以时间为序):

一、确定研究课题

早在大三下半学期班主任冯老师就要求我们开始思考毕业论文的写作题目,恰巧遇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冯老师帮助我确定了以“留守儿童”为研究对象,因此,我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也对留守儿童的生存与教育现状有所了解,并且越来越深入地认识到舆论对留守儿童关注倒不少,但关于“留守儿童”的理论研究并不深入、完善。

从此,我对留守儿童问题便较为关注。

但这件事告一段落后,直到十二月份,学院要求确定论文题目,我才又开始重新思考这个问题,当时正在考研复习的白热化阶段,没有很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中去。

当我电话联系导师时,田老师负责地提出需要进行一次面谈。

在一月份,我与老师进行了第一次面谈,这次面谈的主题是“拟定研究课题,明确研究方向”,由于我之前已确定研究对象为“留守儿童”,由此选题为“陕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经过与老师的认真探讨,考虑个人研究的能力有限以及本课题资料收集难度较大,最终确定以我国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的现状为切入点,“浅析学校在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中的主导作用”。

通过这次指导,我明白了论文选题的重要性,选题必须考虑到此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其可行性。

二、收集并分析资料

在一月到二月底的这段时间,正值寒假,在考完研适当的放松时间我又开始思考论文的研究课题。

在这一阶段,我阅读了大量的参考文献,包括“留守儿童”研究方面的专著四部,各种学术刊物中相关论文三十余篇,通过详细的阅读并做了一定的摘要,我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正是这个阶段的文献阅读为我写出一份令自己满意的毕业论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制定写作计划,撰写开题报告。

虽然中间会有懒散,但我还是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三、初稿写作

在上一阶段撰写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我即开始准备初稿的写作,在这期间,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对所收集到的文献资料再次分析,仔细斟酌,去粗取精,拟定写作提纲。

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我开始按照写作提纲将论文分为三个部分(问题、成因、对策)进行逐个部分的写作。

自从初稿写作开始后,我便整天对着电脑,参考各种研究文献,一个字一个字地将自己的观点敲上去,当然,其中不乏很多参考文献,但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内容都是我在阅读诸多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理解形成的语言。

刚开始写很费力,为了将每一部分写得尽可能完美,我总是面面俱到,什么都谈,当然这就脱离了研究的关键部分。

这一问题,在后来田老师的指导中我才意识到。

整整用了两个星期的时间我完成了论文初稿的写作,字数为二万七千多字,多的吓人。

中间有一次电脑坏了,将我辛苦打上去的一万多字全部弄丢,我又开始重新写作,终于在三月上旬完成了论文初稿的写作。

四、修改并定稿

这一阶段可以说是论文写作最费时、最费力的一个阶段,不论是指导老师,还是我们自身,从三月中旬到五月底,一直在进行论文的写作修改工作。

在这一阶段得到了田老师的指导多达七次之多。

初稿完成之后我便及时地与我对导师田伏虎教授取得联系,老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一次一次地对我的初稿进行修改。

前三次的修改可以说是颠覆性的调整。

第一次修改时,老师从论文的题目入手,重新评估论文的框架,说明本课题研究的重点与关键在于分析学校发挥主导

作用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主导作用的条件与优势,指出文章结构要适中那个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为中心,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成因,提出对策建议。

此后的几次修改,田老师都要就文章的框架结构和内容进行反复推敲和修改,如强调注意论点与论题的切合程度,抓住研究的关键问题,并对研究的对策提出一些创造性的建议。

田老师的工作繁忙,但每次论文指导都是老师主导主动约我们并且总要谈上两小时或者更多。

当我们将修改后的稿子发给老师时,田老师也总是及时地阅读,并尽快安排下一次辅导,让我深刻感受到了老师治学的严谨与高度负责的态度。

记得有一次,我的论文修改完成已是晚上,但我还发信息告诉老师,请老师阅读并提出修改意见,本以为老师会在第二天看的,就没放在心上,谁知道,第二天老师指导时才说,他是看到晚上两点钟才睡的,看着老师详细的修改意见,我十分地感动。

就这样一次一次的修改,后几次老师在内容基本定型的基础上,更为注重格式的规范,并提醒我进行摘要、关键词、引文的修改。

对于我老写不好的摘要及对策的最后两条,老师竟然亲自帮我修改并敲上去,感激之余只有努力学习老师清晰的修改思路。

五、准备工作及论文答辩

在这一阶段,论文基本上已经定稿,只对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再次推敲使其精准。

同时,填写毕业论文写作(设计)手册,本来辛苦地做了一份打印版的,还让田老师费心地修改,可是后来又都手填上去。

接着就是制作论文答辩ppt,ppt的制作过程也是比较费力的,我尽量选择清新明快又简洁的幻灯片来显示我的论文框架。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 篇4

(一)构建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的条件,因而应在对社会组织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功能和特点制定或完善单项条例,将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为社会组织基本法的出台创造条件。具体而言,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在需要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或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条例,并在全方位发展社会组织的原则指导下,针对社会管理体制构建中的“瓶颈”部分(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改制和官办社会组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尽快把应转制为社会组织的事业单位纳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框架之中,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二)完善社会组织的准入、退出制度

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几乎都建立在惩治或预防社会组织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方面。然而值得思考的是,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的动力是什么,如果杜绝了社会组织成员谋取私利138的动机,社会组织是否有足够的动力去谋求发展。此外,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法规遵循非竞争性原则,那么因缺乏竞争机制而处于垄断地位的社会组织有没有自我改进与发展的外在动力。我们认为,只有杜绝社会组织成员谋私利的动机,具有志愿精神的社会组织才能出现,“组织外形化”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而建立非竞争性淘汰机制既有助于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动力,又有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保证社会组织活动的有效性。具体而言,一是以社会组织合法性的确认和相关政策的配套为前提,逐步实行包括备案查询、法人登记和公益认定的三级准入制度,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准入制度。二是把社会组织活动的政治准则和国家准则法制化,并由登记管理部门统一监管,避免业务主管单位的不作为行为和政治风险。三是制定社会组织非竞争性淘汰制度。当现有的社会组织不能发挥功能或不具有代表性时予以解散,重新组建。

(三)明确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构建社会组织监管制度

在现有“双重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实现“培育与监管”的适度分开: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弱化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强化业务主管单位的培育扶持职责,弱化登记管理机关的培育扶持职责。具体而言,一要提高登记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在国务院直属职能部门中增设社会组织管理局(部),作为拥有行政执法权的唯一主体,统一负责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二是构建以登记管理机关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包括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组织监督方面的制度、有关社会公众监督的保护制度、同业组织培养和参与社会组织评估方面的制度、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和自律方面的制度、投诉受理和举报调查制度等。三是制定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责任追究制度,包括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设计监管制度、社会组织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举报调查制度、干扰社会组织正常运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对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的政绩考核制度等。

(四)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构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制度

政府转移社会管理职能须有合格的职能承接主体,但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尚不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这就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转移之前给社会组织以必要的资源支持,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直接指导使之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到目前为止,这一过程进展缓慢,应在明确政府职能转移的范围、事项、时限和要求的前提下,在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别是要制定业务主管单位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还应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制定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路线图”以及相关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的“时间表”。具体而言,一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制定相应的社会组织启动与培养期的确认制度;二是建立以财政和税收政策为主的社会组织扶持体系,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实行不同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制定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培育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包括业务指导单位的具体职责、社会组织培育的具体途径、业务主管单位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培养目标等方面的制度;四是制定业务主管单位培养社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业务主管单位政府职能转移的绩效评估、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业务主管单位指导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在我国“官办”或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占主体的情况下,应突出强调从制度层面设计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4]。

具体而言:一是与“政社分开”相结合,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明确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建立社会团体资产管理制度,以解决随意侵占社会团体资产的现象;本着市场精神与志愿精神相结合的原则,认可并保证社会组织的专职经营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强化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二是建立涵盖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流动制度,主要是打通人力资源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间流动的通道。三是建立涵盖社会组织的社会保障制度,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纳入政府或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或者打破社会保障与单位制度之间的关联,使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显现出来,从而使相应的社会保障在人们跨越地域、跨越政府—市场—社会的部门界限时不受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