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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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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通用5篇)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 篇1

我辖区居民   ,男,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与    结婚,双方均系初婚,于   年  月   日政策内生育一男孩,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

特此证明。

单位性质:

经办人:

主管领导: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 篇2

兹证明:,女,系XX省XX县XX镇XX村人,X年XX月XX日出生,于X年XX月XX日与结婚,(男方)为北京市西城区居民。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或女方为再婚,于X年XX月XX日离婚,前婚未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 篇3

兹证明______,女,系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村人,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年____月____日与结婚,(男方)为北京市西城区居民。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或女方为再婚,于__年____月____日离婚,前婚未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 篇4

兹证明,女,系xx省xx县xx镇xx村人,x年xx月xx日出生,于x年xx月xx日与结婚,(男方)为北京市西城区居民。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或女方为再婚,于x年xx月xx日离婚,前婚未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20xx年x月x日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 篇5

兹证明:,女,系xx省xx县xx镇xx村人,x年xx月xx日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与结婚,(男方)为北京市西城区居民。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或女方为再婚,于20xx年xx月xx日离婚,前婚未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联系电话:(公章)

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

(公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