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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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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公司考勤制度优秀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上班考勤制度细则 篇1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进行岗位调整、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以下人员可免于考勤: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考勤内容

二、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为:9:00-17:30,午餐及午间休息时间为1小时30分。因国家规定变更或特殊情况下,公司可对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考勤员职责

第七条 迟到、早退及旷工管理

一、凡超过上班时间未打卡到岗、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计。按时出勤但忘记打考勤者,需及时在考勤员处登记;忘记打考勤者,在无法证明自己按时出勤情况下,考勤记录按实际记录为准。

二、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后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5次及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岗的;

3、工作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假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到岗的;

5、超过出差批准期限,未经申请同意而不按时到岗的;

6、工作当日上班、下班均无打卡记录或其他相关手续,且无其他人员证明在岗的,视同旷工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 篇2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 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 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公司考勤制度 篇3

第1章 总 则

第1.1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第1.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公司副总经理;

第2章 考勤细则

第2.3条出勤

第2.3.1条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

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7:30

时间调整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

第2.3.2条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取“统一在指定地点登记签到”办法考勤,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名,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

第2.3.3条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的,未登记的视为矿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第2.3.4条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办公室签到,8:00以后算迟到,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到办公室的列为旷职(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职(工)一天。特殊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2.3.5条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时到办公室签退,17:3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为早退。

第2.4条请假:

第2.4.1条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将未签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8:30前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2.4.2条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同时报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请假登记,未在8:30前登记者请假无效。

第2.4.3条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

第2.4.4条员工因公需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表”,由所在主管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2.4.5条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请假的申请、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公司《休假请假条例》。

第2.5条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第2.5.1条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第2.5.2条迟到:以每5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时视为5分钟,按每计算单位5元扣减工资;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视为旷工处理。

第2.5.3条早退: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第2.5.4条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第2.6条加班:

第2.6.1条公司在节假日将安排有关人员值班,负责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员享有相当其二倍日工资额的加班费。

第2.6.2条员工加班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加班人员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章同意其加班,并报考核部门核准的;或上级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费以半日计算,按岗位工资发放。

③每月加班次数不能超过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条以下情况不以加班论:

①上级主管下达的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节假日举行的培训及公益活动

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加班的

第2.7条考勤统计

第2.7.1条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第2.7.2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①全月累计迟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计请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旷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条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办公室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专栏的记录、各部门的记录、每日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

第3章 附则:

第3.9条本考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公司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3.10条本考勤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