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代表法制演讲稿3篇》
小学学生代表法制演讲稿(精选3篇)
小学学生代表法制演讲稿 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来此初二4班,我的名字叫做,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关爱老人,人人有责”。
首先十分感谢我的班主任选我来进行此次的演讲,谢谢学校给我的这次机会。
大家都应该知道,我国现在正在想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演变,人口老龄化已然成为了一种趋势,我们更是应该在这个时候关爱老人,照顾老人,多陪伴老人,我想大家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应该还健在,你不妨现在想一下,他们现在都在干嘛,是不是两个人在家守着空荡荡的房子,看着电视,互相也不会多说什么话,家里冷清的要死;又或者一个人在家养着那些没有感情的花花草草,每天的乐趣就是打理它们,因为他们花了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花草被养的生机盎然;又或者一个人拿着老式收音机,泡了一杯茶,坐在门口不知道在想什么,一坐就是一上午?
现在的我们真的是太忙了,大人们忙着工作,有时间晚饭都没时间回来吃,孩子们又全在学校读书,只能孤零零的在家,一个说话的人都没有,他们没有年轻过吗,他们知道所以不说,不会主动要求你放下工作在家陪他,他们真的是太需要我们的关爱了,就拿我的奶奶来说,她为自己孩子操劳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自己的孩子长大了成家了能养活自己的,自己不用在辛苦的工作了。我的爸爸妈妈让她在家安享晚年,享享清福,可她却闲不住,去找了份环卫工人的工作,每天又忙碌起来,我问她为什么还要去工作,又苦又累的,何必呢,她的一番话,让我热泪盈眶,她说,我老啦,闲下来就总觉得自己没用了,不被你们需要了,我现在还能干得动,多多少少能帮你爸妈分担点压力。
是啊,谁不想等老了,子孙满堂,其乐融融,共享天伦之乐,有孩子们的陪伴,而不是好东西给买,人却不在,多少人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直都住在老家,你们只有节假日才会抽空去看他们一眼,难道他们就应该被遗忘吗?……中秋节,本来都说好要一家人一起吃饭,早起忙活一天,晚上一桌子丰盛的团圆饭,结果接到孩子的电话:“妈,今天公司加班,等下会有聚会的,我就不回来吃饭了”。忙,都忙,忙点好啊,她只能体谅我们,谁又能知道他们内心有多么的失望和难过?其实我们是有时间的,但是为什么不愿意把自己空闲的时间给家里的老人,多点陪伴,多点关爱呢,就因为他们老了,你就不想跟他们说话,不想跟他们呆在一起了?难道都忘了他们才是一手把你拉扯大的人,这份恩情你不要这么的理所当然,你欠他们的多多了。
在此我呼吁大家回家后多跟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聊聊天,聊聊你在学校发生的琐事,聊聊他们想要什么,想去哪里,还有些什么没有实现的愿望,多关心他们,他们老了,情感上比小孩子还脆弱,很容易因为难过的事哭,也很容易因为你们关爱他们的小举动,开心半天。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小学学生代表法制演讲稿 篇2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叫丁相东,是临沭县白旄镇司法所所长。今天,我应张校长的邀请很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律及违法行为
同学们,大家通过听老师的讲课、看电视等形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你们是否想过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有了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即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很复杂的社会规范。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的复杂性,只学习一些与大家日常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我们简化法律的定义,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体到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等等都是管理我们学习生活的法律,如果那个同学不遵守而打架打伤了同学或损坏了公物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或赔偿。
我们常常听到遵纪守法或违纪违法等词句,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简单的说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要求我们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盗和损坏学校财物,不能去乱骂和欺侮殴打同学。因此我们知道违纪违法是不好的行为,大家要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但怎么才能远离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通过学习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基本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学习,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学习法律知识是你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我们办案当中经常遇到有的学生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我县某村小学学生张某某,男,13周岁,就读六年级,平日在学校不好好学习,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同学们对他总是避让三分。一次他在村里闲逛时,觉的口淡,很想吃一点村门市部里买的那些垃圾食品类的小吃,可自己没钱,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黑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强行向一位二年级的学生马某索要钱,马某惧怕张某某打他,便给了张某某一元钱,张某某拿着这也一元钱去买小吃了。就这样,张某某想吃小吃时就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要,时间长了,严某某行为便引起同村不上学的小混混买某、沙某的注意。买某、沙某见张某某有着在学校当老大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某跟着他们混,张某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今后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于是便答应了买某、沙某,些后张某某在学校里更在趾高气扬,随意欺侮同学们。每天一放学就到去找买某、沙某玩,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等恶习。有一次,买某、沙某问张某某:“最近手头困难想去县城偷点东西卖钱花敢不敢去”?张某某认为买某、沙某平日里很照顾自己够义气,是铁哥儿们,自己去了不偷东西,顶多去看看,而且能吃到好吃的,就答应一块去。买某、沙某领着张某某去县城,看上了一家手机店摆放在柜台里的手机,当晚由张某某在店外把风,买某、沙某破门入室从那儿偷了价值8000元的手机,第二天以700元的价格买给了一过路人,三人将700元钱用来买烟、喝酒、很快挥霍一空。但警察也很快侦破了此案,来到学校将张某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交代,却丝毫不知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构成盗窃罪,还认为自己站在门外没进去,没偷店里的手机,仅仅跟着买某、沙某去玩了一趟,吃了些他们买来的东西。后来买某、沙某经审判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某因未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张某某在此案中构成了共同犯罪,虽然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判刑,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次偷盗行为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他今后工作和生活,而且仅仅吃了点嘴而他爸爸给手机店赔偿了2600多元,妈妈因此事羞于见人生了一场大病好久不能劳动。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是张某某爱吃嘴以及所谓的哥儿们思想害了他。
三、小学生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当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1、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区分,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那些保护。
2、从《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的刑事责任能力来划分,14至16周岁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弱,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对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养送到少年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自己的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负责任。
3、从《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10周岁以上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我们如何自觉遵守法律
今天在场的每个同学都非常聪明,门门功课都考出了出色的成绩。但个别同学不是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忽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想让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不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是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到工读学校或少年劳教所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事,去干自认为很小的坏事,慢慢演化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同学们,听说过这句话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值得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比如不抢过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吼叫或喧哗打扰别人的正常休息,不破坏文物,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无意中伤害到别人时要及时说对不起,请求别人的谅解等等。这些不起眼的小事,正是培养我们从小有良好的社交行为的开始,同学们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都能自觉自愿的做到了,那你长大后一定是一位被很多人尊敬的很有修养的大家喜欢的人。我曾看到过一篇报道,有家非常有名的大公司招聘一名文秘工作人员,而报名的大学生有二百多名,公司人事主管通过笔试留下了五名要进一步进行筛选,但没有组织面试,而是把这五名大学生叫进了他的办公室进行聊天,并注意观察其言行,大多数人围在人事主管面前滔滔不绝地表现自己的口才,而其中的一位应聘学生则默默地把几支掉在地上的中性笔拾起来放在了人事主管的办公桌上。这时人事主管叫大家回去等录用通知,第二天那位从地上收拾起了笔的大学生接到再次面试的通知,面试时人事主管只问了他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把那几支笔收拾起来放在桌子上?” 拾起了笔的大学生很自然的说:“写字的笔就应该放在笔罐里,我的小学老师常常这样要求我的,我从小到大也是这样做的啊” 人事主管当场通知他已经被录用了,回去准备一下第二天来上班。哪位同学们知道这是为什么?其实从二百多名大学生笔试中筛选出来的五人都是学习优良者,但公司需要的是愿意从小事做起的人,而不是夸夸其谈者,其他四名大学生都认为那是小事,虽然都看到了掉地上的那些笔,但都不愿拾起来,所以失败了,那位应聘成功的大学生在小学老师的教育下从小养成了良好的习惯,看到被人事主管故意放在地上的笔后,就很自然的去拾了起来,他却成功了。所以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小培养自己的良好习惯,长大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人才环境中立与不败之地。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同学们要遵守国家法律,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迟到、早退、团结同学不打架,不偷盗同学东西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因为离开了学校脱离了老师的管理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去干坏事,也不能去网吧上网、去浩门河玩水或玩高压电变压器,校内校外都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做一名懂事的好学生。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分辨得清楚?下面,我对小学生容易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了归纳,主要有九种,希望在座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导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
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未成年人做了违反法律之事也会构成犯罪,会受到处罚的。作为小学生,年龄基本都介于7至13周岁之间,正在长身体学知识的人生最灿烂的黄金时期,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人人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最后祝愿所有的同学学习进步、奋发向上、健康平安成长!
谢谢大家!
小学学生代表法制演讲稿 篇3
各位老师,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小学二分校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好习惯伴我成长”。
古人说:“少小若无性,习惯成自然。”意思是说,人的本性是很相近的,但由于习惯不同便相去甚远,小时侯培养的品格就好像是天生拥有的,长期养成的习惯就好像完全出自于自然。好的习惯往往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会在不经意间给你带来惊喜。
一直以来,我校始终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石,培养具有优秀素养的学生,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优雅整洁的校园环境,文明识礼的学生举止,都给人带来如沐春风的清新感受。学校的良好风气的形成,离不开我们每一位师生的共同努力。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察觉在我们的同学中间,还存在着一些有失文明素养的坏习惯。走在校园里,耳边偶尔仍会飘过一些同学以为“很酷”的粗鲁脏话;草坪花丛中,仍能看见随地乱扔的纸屑,果皮;目无师长、缺乏爱心,待人冷漠的同学不乏其人;对老师家长的教育充耳不闻,学习马虎,拖欠作业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种种行为都违反了我们作为一个优秀的,具有文明素养的育英人的行为规范。这些坏习惯,不仅影响了学校和我们每一个人的形象,而且还影响了同学们的健康快乐成长。
给大家讲述一个坏习惯酿成杀人犯的故事:
很久以前,有个小和尚,想学会理发来帮寺庙的和尚剃发。于是,他就开始用冬瓜练习,只是每次打水洗冬瓜时,总要顺手把剃刀插到冬瓜上。很快,小和尚就学会了如何剃发,当他第一次帮人剃发,去打水洗头时,“顺手”把剃刀插了上去。结果可想而知,小和尚成了杀人犯。
为什么呢?答案很简单。就是因为他用冬瓜作练习时养成了把剃刀插向冬瓜的习惯,尽管为自己的师兄剃发时心里想着这是人不是冬瓜,但手却不听使唤,习惯性地把刀插了上去,于是,一个小小的坏习惯把小和尚变成了杀人犯。
同学们再听一听福特先生弯腰捡纸走向成功的故事:
美国著名的福特公司老板——福特先生,当年他刚刚大学毕业,选中了一家汽车公司去应聘。可是到了这家公司,福特顿时感觉自己“没戏”了,因为和他同时去应聘的几个人都比他学历高。但好歹也要试试,于是他忐忑不安地走进了董事长办公室。一进办公室,福特就发现地上有一张废纸,他弯腰捡了起来,把废纸扔进了纸篓,然后才径直走到董事长的办公桌前。这时,董事长笑着对他说:“很好,福特先生,你已被我们录用了。”福特非常惊讶,董事长解释说:“福特先生,前面那3位的确学历比你高,而且仪表堂堂,但是他们的眼里看不见一些最能反映一个人行为习惯和礼仪风貌的小事,而你的眼里能看见小事,我认为,只有像你这样的人将来才能成大事,所以,我要录用你!”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我们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养成好习惯,改掉坏习惯。
那么我们可以怎样做呢?
我们应该——
习惯于主动打扫卫生,不乱丢垃圾,见到垃圾主动弯腰捡起,形成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习惯于在教室、走廊、楼梯上不大声吵闹,形成轻声慢步,靠右行走的好习惯;
习惯于站队集合静快齐,队伍撤离有秩序,养成守纪律,不特立独行的好习惯。
习惯于在一定的情况下使用“谢谢”“你好”“对不起”之类的文明用语,微笑示人,形成以礼待人的好习惯;
习惯于每天坚持锻炼,形成健美的体魄;
习惯于在同学交往中懂得理解与宽容,形成在矛盾时能化干戈为玉帛的好习惯;
习惯于用心观察,形成良好的观察能力的习惯;
习惯于提前预习,课后复习,形成高效学习的习惯。
……
立足校园,放眼更广阔的空间。我们同样能做到与文明同行,与安全同行,与素质同行。
“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一个人从小养成的习惯会和他的天性一样自然,这个时期养成的习惯是坚不可摧的。好习惯是前进的助力,成功的基石。所谓聚小流以成江海,生活中的点滴言行,虽都是小事,但是,同学们,点滴之处见精神,昨天的习惯造就了今天的我们,今天的习惯决定着明天的我们。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开始,让好习惯如同空气一样,时刻围绕在我们身边,伴随我们快乐、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