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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报告(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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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报告(精选6篇)

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报告 篇1

按照市纪局、市局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査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局开展规范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内容,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局20xx年以来岗位津补贴、福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査情况看,我局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补贴项目和标准自20xx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报告 篇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xx〕109号)的要求,我司开展了此次专项活动自查工作,制定了自查方案,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第二阶段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活动开展情况

公司根据贵局下发的[20xx]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调查问卷》、《常见问题》中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描述,我司20xx年11月20日前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认真分析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了具体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深圳证监局走访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在对相关问题整改中我们咨询了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本次整改以会议、邮件、现场检查等形式督促、跟进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通知》的目标和要求,各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规定和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做到岗位职责清晰,授权明确合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有制度性安排。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并不断予以完善,明确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以及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制度中应包含责任追究条款,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责任追究应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对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考核等做出规定。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各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财务信息系统,也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任何能够查询、修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及其权限的管理。

(四)各公司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凭证填制符合要求,会计档案归档及时、保管安全;应当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能独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明确、恰当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不得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代替公司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一),我们在自查中依托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各岗位职责、优化了工作流程,根据各岗位业务变化,及时进行了修订更新;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在20xx年12月份公司组织安排了“财务部门20xx年度教育训练计划”。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二),自查中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制定了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具体业务实施细则,如:《财务负责人制度》等。此次整改中又补充完善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三),自查中公司规模急速发展,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流程操作更新加快,在财务信息系统方面已加强建设和管理,公司ERP系统已升级至用友8、9、0版本,人员操作权限由信息部严格控制,职责分明。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已增加了费用预算模块,采用用友软件中的集团预算应用模式,包括深圳、苏州、南昌的预算与业务报销都使用了该模式进行管理,从预算管理设定、预算表的编制、预算的控制与分析,以及日常报销的业务均按照集团模式统一进行。这种模式有利于集团的集中管控,并能够独立部署预算与报销的IT系统,利于进行日常维护和风险的管理。合同管理模块,主要为设备、工程、维修、租赁等大型资产合同从签订到付款等全部流程都在ERP系统中管理,固定资产请购单采用系统打印代替手工单据,极大方便了公司资产合同的管理。网上报销、委外加工、人力资源工资系统、供应商管理平台等模块,这些模块已陆续投入使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四),自查中公司进一步强调凭证填制规范要求,摘要简明清晰、科目使用规范、合理。会计档案及时归档、保管,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已遵照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具体明确的适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的记账基础和记量属性、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原则、存货核算方法等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方法。

针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存在的问题:财务部分人员暂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整改措施: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中对会计人员

资格的相关规定,按照《深圳市会计条例》中第十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会计工作”要求,公司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审查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通知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在最近一个周期考取,人事部门将此作为后续财务人员招聘录用条件之一。

整改结果: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将在20xx年6月份深圳财政局会计证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内考取,12月参加财会电算化考试,预计年底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

存在的问题:对合并范围往来定期对账,每月一次明细账核对,只是核对正确,未对结果签字确认。

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规范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各往来对账手续,从此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之日起销售会计已按月及时与苏州、南昌子公司往来对账,在次月10号前完成对账工作,由双方签章确认,现已遵照执行。

整改结果:从20xx年11月起销售会计已对内部往来对账双方签章确认,后续持续监督执行。

3、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

存在问题:

(1)出纳人员获取部分银行未实施快递派送的银行对帐单;

(2)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复核。

整改措施:

(1)、明确出纳岗位工作职责,加强出纳工作管理,更换由其他会计人员从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做到相互牵制,明确责任;

(2)、监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签批手续完整,并且指定专人复核,在每一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完成后,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填制汇总表,核对银行存款明细科目,以防相关表档遗漏。

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报告 篇3

根据卫医政发【20xx】30号文件精神和《来宾市兴宾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xx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对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我院严格按照兴宾区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具体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按兴宾区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一划价三核对、不定期检查、院领导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与管理,杜绝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在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通过统一药品网购与实行零差率价格销售的服务渠道,各医疗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为此成立了院内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领导小组,组长温贤科(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梁永海(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姜素芬、张世梅、许光进,张盛青组成。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院委成员不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收费与划价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医院还对小组成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三)认真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工作

1.我院与药品商家签订了廉政承诺书,极大地限制了药品购销过程的不正当行为,真正做到所采购的药品货真价实,以减少不必要的药价虚高问题。

2.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

3.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和管理办法,坚持落实《临床用药制度》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临床各科医生病历评价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等,每月底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做到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杜绝滥用抗生素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4.逐步调整用药结构,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因病施治,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乱收费的现象,我院将根据此制度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规范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报告 篇4

根据中共锦州市纪委驻农村经济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关于对照67种新表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提醒函》的要求,我局对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2类问题及其中67种表现形式进行了认真、逐一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对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2类问题

1、公务接待费用方面。我局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和违规接待等问题。我局在违规公款吃喝、超标接待、违规接待方面没有发现违规现象。

2、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方面。我局无超编制标准用车、不存在大额支付汽油款、不存在借用租用车辆现象、无领导干部离岗占用车辆问题,在车辆使用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3、差旅费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关于差旅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出差人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标准,我局差旅费用方面没有违规支出。

4、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和福利方面。我局始终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除了按国家明确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助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助、奖金项目;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5、公款消费方面。我局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研讨等制度,坚决做到勤俭节约,不搞公款聚餐、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我局没有发现违规参与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行为、不存在公款旅游或假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用公款出国旅游。

6、其他方面。我局坚决查处“吃空饷”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办公用房标准、杜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经查,我局没有“吃空饷”问题、没有超标准占用、装修办公用房、不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行为、没有违规收礼送礼行为。

二、对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67个表现形式

根据《关于对照67种新表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提醒函》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67个表现形式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经过反复认真的自查自纠,我局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7个表现形式中的.相关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在深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有: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缺乏抓好八项规定落实的狠劲和韧劲;有的制度建立时间较长,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尚未及时重新修订;存在落实工作部署照搬、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的现象,结合实际抓落实的力度欠缺。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在持续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上必须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学习12类问题及其中67种表现形式,确保熟知熟记。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

2、完善制度。注重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办文办会、经费使用、车辆管理等管理事项,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强化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自寻压力,增强动力。

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报告 篇5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3月初,按照市委督查室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违规发放加班费等问题的检查。通过和重点检查发现了部分单位仍然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三公经费超标准、超范围”等问题,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整改处理到位。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对问题的整改处理实行市、县分级负责的`方式。

2、自查从轻,被查从严。

二、总体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

三、整改处理期限:

自20xx年3月15日—20xx年3月31日。

四、整改处理的措施

1、立行立改。各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2、处理处罚。按照《沧州市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沧市金清12号)和《关于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整改处理的》(沧市金清13号)进行处理。

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报告 篇6

青岛总部检查组20xx年1月28日对我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情况我单位对检查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完善。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经理高度重视

组织学习有关财务文件,提高认识。要求财务人员,掌握财务制度,查找问题,认真反思,找差距,寻原因。使财务工作做到精、准、细、严。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这次总部财务检查发现的错误,是因为20xx年4月至5月保监局检查报表太多,同时和各保险公司核对数据工作量大疏忽大意导致报销单漏报。

三、针对这次检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特做如下整改措施:

(1)、杜绝报销费用无审批无明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费用和三项期间费用,严禁不属于正常经营业务范围的各种开支。严格报销手续,所有报销单必须经过总部审批后方可报销,避免领导未签字而支出现金。所有报销单必须四方签字后方可报销,四方签字是指经办人签字、财务会计签字、分管经理签字和总部领导签字,四方签字缺一不可。保证凭证的真实合理有效。

(2)、加强资金往来的核算和管理,严格资金往来审批和控制,明确谁经手、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

办法、有措施、上手段、决不手软,确保资金的安全。

(3)、对本部门工作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发生失误和错误争取在第一时间弥补、挽回和改正。使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审批人员相互制约、权责明确。严防在工作中出现纰漏。

总之,通过此次财务检查指导,使我们受益匪浅,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并进行了认真整改,今后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不断完善财务工作。做到合理合法、严谨认真、不出差错。并及时自查,认真审核,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强与总部的联系,不断提高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从而保证今后单位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