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相关 > 求职文档 > 自我鉴定 > 自我评价 > 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通用3篇)正文

《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通用3篇)》

时间:

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通用3篇)

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篇1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和__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红寺堡区委、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设立“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红寺堡区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旨在表彰为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奖设三个类别,即“红寺堡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红寺堡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红寺堡区优秀技能人才奖”。杰出人才从优秀人才中评选产生。

三、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评选从20__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人才奖每次授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杰出人才奖每次授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四、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五、评选范围、对象是:在红寺堡区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在红寺堡区工作、服务的外地引进人才必须连续在红寺堡工作或服务满两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为评选对象。

六、评选条件是:申报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业绩突出。同时,近年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杰出人才奖评选条件

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在本行业、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其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在国内或国际为红寺堡区争得了极高荣誉。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评选条件

1、在科学研究、科学应用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红寺堡区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重大引进项目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运用先进科技手段,为红寺堡区各类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4、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等社会科学领域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艺术、技术专著、译著。

5、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大的推广面积和生产规模,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评选条件

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结合企业实际,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策略和方法,使本企业近年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且主要经济指标居省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2、在企业扭亏增盈中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3、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上缴税收有较大贡献的。

(四)优秀技能人才奖评选条件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2、职业技能处于全区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企业和职工广泛认可,给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了技能操作规程、标准、方法等,并被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七、优秀人才奖实行定期集中申报制度。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的

推荐工作。一般由所在单位提名或个人申请。

八、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附件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推荐表的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评选工作在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科室牵头承办,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十、评选工作分为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委、区政府审批等程序评选出获奖人选,最后由区委、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人选进行奖励。

十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表彰奖励人选如有异议,可向评选办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十二、评选办负责组织对拟表彰奖励人选有关异议情况的核查工作。由拟表彰奖励人选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具体核查,并向评选办提供核查报告。

十三、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过程有关情况和评审结果严格保守秘密。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被确定为当年度有效候选人者或者其亲属,均不得作为评委和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十四、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由局颁发荣誉证书。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优秀人才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所需奖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五、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列入区领导联系专家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对优秀人才和杰出人才在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奖励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十七、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十八、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十九、参与优秀人才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篇2

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篇3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减少安全风险的影响,以合理有效的管理行为获得最大安全保障。为做好本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机构及相应职责

成立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负责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领导工作。

副组长负责指导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搜集和编制以及施工中的动态风险管理工作。

组员负责制定计划和策略,确定风险评估对象及目标、风险等级标准和接受准则,提出风险识别和评价方法,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具体落实本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组员有权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安全评估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风险评估与管理原则

1、隧道风险评估应主要对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财产损失、工程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风险事件进行评估;

2、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工作内容,风险管理是风险评估的目的,均应随着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推进而动态地进行;

3、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目标为安全风险、环境风险、工期风险等;

4、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第三条风险评估

1、确定风险的来源并分类,建立适合的`风险指标体系。风险识别应提出风险指标和风险清单等结果。风险识别方法可采用核对表法、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和层次分析法等。

2、风险估计和评价应建立合理、通用、简洁和可操作的风险评价模型,并按下列基本程序进:

(1)对初始风险进行估计,分别确定各风险因素对目标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风险概率难以取得时,可采用风险频率代替;

(2)分析各风险因素对目标风险的影响程度;

(3)评价初始风险等级;

(4)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理方案和措施;

(5)对风险进行再评价,提出残留风险。

3、风险估计和评价方法可采用专家调查法、风险矩阵法、层次分析法、故障树法、模糊综合评估法、蒙特卡罗法、敏感性分析法等。

第四条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应在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将铁路隧道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降到可接受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最大保障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工期、提高效益。

2、风险管理是动态的过程,应根据施工环境的变化、工程的推进情况及时进行修正、登记及监测检查,定期反馈,随时与建设、监理单位沟通。

3、风险管理应首先针对工程特点、上阶段风险评估成果、接受准则等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4、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风险目标、原则和策略;

(2)规定相关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3)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范围、方法与评估标准;

(4)明确工程参与各方的职责;

(5)组织开展各方自身与相互之间的风险管理及协调工作。

5、风险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风险接受准则,提出风险处理措施。风险处理基本措施包括风险接受、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规避。

(2)根据风险处理结果,提出风险对策表。风险对策表的内容应包括初始风险、设计或施工应对措施、残留风险等。

(3)对风险处理措施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当风险在接受范围内,隧道风险管理按预定计划执行至工程结束;当风险不可接受时,应对风险进行再处理,并重新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6、制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7、风险监测应符合下列规:

(1)制定风险监测计划,提出监测标准;

(2)跟踪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采用有效的方法及工具,监测和应对风险;

(3)报告风险状态,发出风险预警信号,提出风险处理建议。

8、风险管理的目的应使建设、监理单位等各方了解风险现状,保证相关单位各方共同利益,合理的分担风险,避免重大损失。

9、在施工期间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风险事件,应划分预警分级。根据突发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可可控性等情况,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严重)和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