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砖厂经营合同(实用三篇)》
承包砖厂经营合同(精选3篇)
承包砖厂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榆阳区青云乡宣沟慧民砖厂生产任务承包给乙方,甲方无偿提供水、电、泥土、煤等原料和全部机械设备、工作宿舍、灶具、防雨设备(如塑料布、雨衣、雨鞋等),一切使用工具,交给乙方使用,且登记造册丢失后要照价赔偿。
2、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力和技术熟练工。
3、生产期满后,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丢失的工具和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甲方在生产前,生产中所需修建、培修、扩建时所需零工由甲方负责。
5、成品转由甲方出售,一但发现甲乙各方偷卖没记量的红砖后加倍处罚。
6、窑内五批以内焦砖由乙方处理,五批以上由甲方承担。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即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随时配合甲方的质量要求,外观要求平整光滑,严禁半砖地缝砖进入成品堆,合格率保班点在98%以上。产成品转,甲方每一万块玖佰伍拾圆整付给乙方工资,每无缺掉棱角等现象。
四、产量与计酬
块玖分伍厘,每天必须保持出红砖伍万块以上,人力不足由乙方承担,烧工烧不动由甲方承担。如遇到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甲方防洪设施、防雨设备必须符合生产需要,乙方必须积责,人力不足等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极主动配合,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全部机器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必须按照造作规程进行生产,乙方的工人可投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发生工伤事故,三千元以下由乙方承担,三千元以上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按每月工资发放,每月十五日前按成品砖数量付清乙方工资,完工时五日内付清全年工资,负责每人每天付乙方误工费80元。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因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违约方承担。如果甲方在中途停产,应给乙方安全年八百万块红砖结算。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上法院上诉、仲裁,上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甲方付给乙方修理工工资全年伍万陆仟圆整,按每月柒仟元付给乙方,甲乙双方要互相配合,如有一方不协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不配合方负担。修重大物件时双方必须无偿协助工作。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合同期满,结清账务后,自行废除。
备注:以产800万块成品转为基数,每超50万块奖5000元,每超100万块奖壹万,每少产100万块扣5000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押金为壹万元整。工人到厂退还押金。工人路费壹万贰仟元整,工人到厂付陆仟,年底付完。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承包砖厂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
一、成品红砖加工组
1、红砖加工组管理主任: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乡柴木沟村人
2、装窑工:辽宁省建昌县汤神庙乡人,等12人
3、出窑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等5人
4、码窑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6人
5、堵门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6、上煤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共一人
二、半成品红砖加工组
1、半成品红砖加工组管理主任: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2、扒土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3、对滚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4、杂质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5、粉煤工: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人。等2人
6、二刀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7、打手沙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8、码坯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等10人
9、开电动拉水坯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等10人
10、扒煤工:辽宁省凌源人。
三、护架组
护架组管理主任:
护架组工人:辽宁省建昌县人。等14人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20xx年3月生效,至砖厂生产年度结束为止。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的劳动报酬。
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分别是和ggg。二人实行年薪制,年薪三万元人民币。本合同中的年薪是只从20xx年3月工人进厂生产开始到本年度生产结束为止的所产生的工资。
工资发放的形式采取按月发放和年终结清办法。即从三月份开始按照每月三千元发放,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5日,本年度生产结束当日,甲方应把未发放完的三万元余款一次性发给二位管理主任。
二、成品红砖加工组工人的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1、装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装一万块砖坯,甲方应付个乙方六十元(包括捡砖头)
2、出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出窑一丁红砖为一元二角,一丁为200块红砖。
3、堵门工:实行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一千五百元。
4、上煤工:实行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一千元。
5、码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码砖坯一万块工资为三十五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工人工资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进行本月工资的统计计算。计算工资依据是各工种的管理主任手中的记工单。生产结束的月份的工资应在生产结束当日进行统计。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工人工资发放,甲方采取押支十五天的方法。发放时间于统计后的下月十五日。生产结束的月份所产生的工资发放的时间为生产结束当日。押支十五天的工资于生产结束当日一同上面工资发给工人。工人已得工资以在会计处领取工资时的签字为准。
三、半成品红砖加工组工人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1、扒土工:实行计件工资。每扒土一万块砖坯的用土量工资为十元。 2、对滚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工资为一千元。
3、杂质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工资为八百元。
4、粉煤工:实行计件工资。每粉一万块砖坯所用材料工资为十元。
5、二刀工:实行月工资。其中一人工资为一千八百元,另一人工资为一千七百元。
6、打手沙工:实行月工资。 每月工资为八百元。
7、码坯工:实行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每人每月保底工资为一千五百元。该保底工资是指按照生产年度工人计件工资总额和生产的总月份平均工资不应该低于一千五百元。计件工资超过保底工资按照计件工资发放给工人。码坯工每码一万块砖坯每人可得工资四十元。
8、开电动拉水坯工:实行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每人每月保底工资为一千二百元。该保底工资是指按照生产年度工人计件工资总额和生产的总月份平均工资不应该低于一千二百元。计件工资超过保底工资按照计件工资发放给工人。开电动拉水坯工每拉水坯一万块坯每人可得工资三十五元。
9、扒煤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八百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四、护架组工人的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护架组工人的工资采取月工资加计件工资的形式,每人每月工资为八百元。倒二遍架的工资采取计件工资,属于月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每倒一万块砖坯工资为十四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和其它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由乙方代表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承包砖厂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甲方砖厂,承包期为 年,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金额每年人民币 元整。
二、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付信用金万元, 年 月份付 万元,下半年付万元,以后每年分两次付清,上半年付万元,下半年万元。
三、甲方砖厂现有设备: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增加的设备和厂房,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期满以后,新增加的设备和厂房归甲方所有。
如果甲方在半途违约中止合同,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利润由甲方负责承担。
如果甲方未能负责赔偿损失和利润,那么乙方有权将甲方的所有设备厂房以及乙方新增加的设备和厂房全部搬走,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和利润。
乙方
如有其它好的投资项目不再承包,没能转包他人,又并未能付清租金,那么将所有设备留下归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间,甲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使用,甲方必须配合乙方。
六、在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泥料使用权,同时要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国土手续、林地使用证交给乙方保管,并且所有的工商、地税、国税、林地、环保、国土、政府部门的一切费用以及周边影响砖厂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七、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地下有有色金属,那么甲乙双方除去成本利润各占50%。
若因甲方的债权、债务、手续不齐,水、电、路不通畅,以及各种因素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解决,如果造成乙方停工、或者停产,甲方未能及时解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乙方承包砖厂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在承包期间,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因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和赔偿,甲方不任何责任。
十、乙方承包期满后,砖厂所有的设备要达到正常运转,如乙方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承包期间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做好安全工作,若发生大小事故,
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在承包期间,乙方如不交清当年的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如乙方按时按数缴纳承包金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或者转让和承包给他人。
本承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