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食品供货合同(实用三篇)》
包装食品供货合同(通用3篇)
包装食品供货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二、质量要求:
外观无异物,均匀度、亮度、光泽度、整洁度均应符合需方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货到30天内为异议有效期。
三、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送到需方仓库。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第二条标准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需方要求,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五、验收方式:
按需方制定的验收要求进行初步验收。验收时,供方需派人或委托他人到场参加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产品验收合格后,货到凭发票付款。
七、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产品价格如发生变动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按(补充协议)执行。
八、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的产品、数量及时发货,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天需到货,如因供货不及时使需方停产,供方应按产品价格的30%赔偿需方。
九、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十、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包装食品供货合同 篇2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许可 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经营状况良好。
3、甲方在供货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
4、甲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
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
7、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方索取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 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货款按月结清。
9、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
(1)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供货商资格。
(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备注: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一份送教育局教育股,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供货单位(盖章) 学校(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包装食品供货合同 篇3
供方: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需方: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
产品商标计量单价金额交货交货规格数量名称或品牌单位(元)
(含税价)时间地点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履行:
按国家标准履行。
按行业标准履行。
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产品包装
包装要求: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项执行。
包装物不回收。
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履行。
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运费由供方承担。
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
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月);
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其他
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预付款条款。(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 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 项违约责任。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
申请仲裁。
依法起诉。
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上海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仲裁委员会。
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交货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 要求)
印刷许可证
检疫证明
产地证明
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绿色食品认证书
有机食品认证书
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质量安全认证书(qs)
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需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合同签订地:
供货单位(供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