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书 > 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精选三篇)正文

《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精选三篇)》

时间:

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精选3篇)

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篇1

甲方(流出方): ;地址: 为规范租赁林地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

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书

一、租赁林地的状况

合计租赁面积(大写):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租赁林地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林地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林地,制止乙方损坏转租赁林地和

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约定租赁的林地。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价款。

1 乙方(流入方): ;地址: 租赁价款支付方式

4、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林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5、林地租赁期间,根据乙方租用方式,有对林地中的竹子抽砍的权

利,搭建鸡舍。

六、违约责任

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租赁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

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七、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

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

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

决:(1)向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

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果政府需要征用甲方应向乙方退换未租用的年限

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篇2

甲方(流转方):

乙方(承转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 (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 (¥ )元/亩,合计 (¥ )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篇3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 ,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 亩,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 。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 。

(四)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 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序号地块

名称林权证

编号面积

(亩)四至界线GPS拐点坐标

东南西北

1

2

3

4

5

6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