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合集3篇)》
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精选3篇)
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
2、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3、 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4、 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
5、 若涉及其他项目。
6、 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
7、 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8、 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
9、 未经乙方同得向第三方扩散。
10、 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
11、 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50%,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年xx月xx日
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篇2
XX市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甲方: 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县(市、区)外经贸局、 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篇3
(范本)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人:甲方:
乙方:
引进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考察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江西省定南县兴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
1、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2、企业规模:总投资,注册资本金:。(注:投资可分期,但所供土地原则上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展期一年)。
3、生产经营规模:。
4、经营期限:年。
5、经营范围:。
二、企业地址及土地使用
1、乙方兴办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定南县,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2、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约亩[具体面积以供地红线图(含带征地)为准],土地挂牌底价为5.6万元/亩,土地使用期限伍拾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所涉费用由甲方协助解决。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5、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定南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预付土地款20%即:万元,并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名称:定南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定南县支行营业部。其余土地款应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前支付完毕。
2、乙方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和《定南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定府发[20__]5号)。
3、乙方须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18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产。否则,乙方不享受定南县的优惠政策。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乙方可自行设计企业厂房规划,但应符合县城建设规划要求,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6、乙方须办理好环评手续,搞好企业排污处理设施,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
7、乙方生产的产品须以当地注册公司的名义出口或销售。
8、乙方必须保证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60万元人民币以上。
9、乙方所取得的土地需经过定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转让。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合同其它条款的承诺,并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需的费用进行补偿给甲方。
2、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该合同。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在江西省定南县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引资单位和定南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引资单位(公章):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