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资合股运营协议书汇总3篇》
企业出资合股运营协议书(精选3篇)
企业出资合股运营协议书 篇1
合作出资协议
甲方:武汉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拟设立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注册资本: 5,000,000 元(大写: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
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入股情况
1、注册资本
公司由甲乙双方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255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持有公司股份51%;
乙方:出资额为245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持有公司股份49%;
2、启动资金
为顺利设立公司,应设立启动资金,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装修、收购资产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启动资金共 300 万元,由甲方作为担保人,通过乙方渠道进行融资。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
出资证明
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由甲方委派,任期三年;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由乙方委派,任期三年;
甲方的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若要根据公司运营招聘员工,其中财务会计人员须由乙方委派;
乙方委派的监事,主要职责为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检查公司财务等。
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四百九十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甲方做最后决定。
盈利分配
1、公司盈利分配按照甲方50%,乙方50%进行分配;
2、甲方作为担保人,保证公司一年盈利不少于100万元,100万以内的部分,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公司成立第一年度末期,100%分配给甲方;
(2)第二年度末期,75%分配给甲方,25%分配给乙方;
(3)第三年度末期及以后,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相关股权变动约定
转股:公司成立起3年内,除非甲乙一致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转股。自第4年起,其中一方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退股:退股时,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经另一方同意后,方可退股。退股以现金结算,若因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增资:增资具体办法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若要新增第三方入股的,应征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离婚:甲乙一致约定,公司股权属于合伙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离婚其配偶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继承:若合伙人发生意外去世的,其继承人仅能继承公司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八、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九、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十、保密条款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发起人失去发起人资格;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甲乙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的,按分配原则分配,若有亏损的,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约定中设计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主;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出资合股运营协议书 篇2
本 和谈各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业( 如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 配合出资、 合股 运营。
甲方出资额为 群众币币_____万元,占企业 局部 财富的_____%。
甲方 情愿将其在”企业”的 财富份额 让渡给乙方,乙方 情愿受让。
现甲乙 单方 按照《中华 群众共和国 合股企业法》和《中华 群众共和国 条约法》的 划定,经 商议 分歧,就 让渡 财富份额 事件, 告竣 以下 和谈:
第一条 让渡 价钱及 让渡款的 付出 限期和 方法:
1.甲方以 群众币币_____万元的 价钱将其占”企业”的 财富份额的_____% 让渡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 和谈 墨客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 方法分_____次将上述 金钱 付出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 包管
甲方 包管对 财富份额 具有 一切权及 完整 处罚权, 包管在 财富份额上未设定 典质,质押, 包管 财富份额未被查封, 包管 财富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 不然,甲方 答允担由此 惹起的 统统经济和 法令 义务。
第三条 让渡的 效率:
自本 和谈书项下的 让渡 实现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 财富享有 一切权及 相干的 权利,并与 其余 合股人 配合对”企业” 债权 负担 有限连带 义务。
第四条 守约 义务:
1.本 和谈书一经 见效, 单方 必需 自发 实行,任何一方未按 和谈书的 划定 片面 实行 任务, 该当 按照 法令和本 和谈书的 划定 负担 义务。
2.如乙方 不克不及 定期 付出 让渡款,每 过期一天,应向甲方 付出 过期 部门 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_的 守约金。
如因乙方 守约给甲方 形成 丧失,乙方 付出的 守约金金额低于 实践 丧失的,乙方 必需另予以 抵偿。
3.如 因为甲方的 缘故原由, 以致乙方 不克不及 准期 打点 变动 注销, 大概 严峻影响乙方 完成订立本 和谈书的 目标,甲方应 根据乙方 曾经 付出的 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 付出 守约金。
如因甲方 守约给乙方 形成 丧失,甲方 付出的 守约金金额低于 实践 丧失的,甲方 必需另予以 抵偿。
第五条 无关 用度的 承担:
在本次 财富份额 让渡 过程当中 发作的 无关 用度(如公证, 评价或审计,工商 变动 注销等 用度),由_____方 负担。
第六条 失密
一方对因 合股企业 财富份额 让渡而获知的 另外一方的 贸易 秘密负有 失密 任务,不得向 无关 其余第三方 保守,但中国现行 法令、 法例 还有 划定的或经 另外一方书面 赞成的除外。
第七条 弥补与 变动
本 和谈可 按照各方 定见 停止书面 修正或 弥补,由此 构成的 弥补 和谈,与 和谈 具备 不异 法令 效率。
第八条 不成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 不成抗力 以致 局部或 部门 不克不及 实行本 和谈或 拖延 实行本 和谈,应自 不成抗力 变乱 发作之日起三日内,将 变乱 状况以书面 情势 告诉 另外一方,并自 变乱 发作之日起三 旬日内,向 另外一方提交 招致其 局部或 部门 不克不及 实行或 拖延 实行的 证实。
第九条 法令 合用与 纠葛 处理 方法
1.本 和谈 合用中华 群众共和国 无关 法令,受中华 群众共和 法律王法公法律 统领。
2.本 和谈 施行 时期,如遇 不成抗力 以致 和谈 没法 实行的, 单方应按 无关 法令 法例 划定 实时 商议 处置。
3.本 和谈各方当事人对本 和谈 无关 条目的 注释或 实行 发作争议时,应 经由过程 友爱 商议的 方法予以 处理。
单方 商定,凡因本 和谈 发作的 统统争议,当 息争或 调整 不可时, 挑选 以下第____种 方法 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 群众法院提 告状讼。
第十条 权益的 保存
任何一方没有 利用其 权益或没有就对方的 守约 举动 采纳任何 动作, 不该被视为对 权益的 抛却或对 追查 守约 义务的 抛却。
任何一方 抛却针对对方的任何 权益或 抛却 追查对方的任何 义务, 不该视为 抛却对对方任何 其余 权益或任何 其余 义务的 追查。
一切 抛却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 法令 自己有 明白 划定外,后继立法(本 和谈 见效后的立法)或 法令 变动对本 和谈 不该 组成影响。
各方应 按照后继立法或 法令 变动,经 商议 分歧对本 和谈 停止 修正或 弥补,但应 采纳书面 情势。
第十二条 告诉
1.本 和谈 请求或 许可的 告诉或 通信, 不管以何种 方法 通报均自被 告诉一方 实践收到时 见效。
2.前款中的“ 实践收到”是指 告诉或 通信内容 抵达被 通信人(在本 和谈中列明的 居处)的法定 地点或 居处或指定的 通信 地点 范畴。
3.一方 变动 告诉或 通信 地点,应自 变动之日起三日内,将 变动后的 地点 告诉 另外一方, 不然 变动方 应答此 酿成的 统统 结果 负担 法令 义务。
第十三条 和谈的 注释
本 和谈各 条目的 题目仅为 便利而设,不影响 题目所属 条目的 意义。
第十四条 见效 前提
本 和谈书经 单方 签订并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 见效。
单方应于本 和谈 墨客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 办理 构造 打点 变动 注销手续。
本 和谈—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 具备 不异 法令 效率。
甲方( 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 代办署理人:( 具名)_____________ 受权 代办署理人:( 具名)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出资合股运营协议书 篇3
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
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4、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8、公司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__________公司以______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以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共计占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
2、__________公司以电子设备出资,作价__________万元,共计占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
A、__________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__________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_____%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__________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__________%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__________%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__________%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