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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计加工般货物订购合同书(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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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计加工般货物订购合同书(精选3篇)

包装设计加工般货物订购合同书 篇1

合同签订地:深圳市xx区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深圳市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系列包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期限

1.1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VI设计、厨房推广创意、包装设计的图文设计工作。

1.2数量:[见附件]。

1.3交付期限:乙方应于[见附件]日前完成委托事项,交付设计成果。

第二条 设计要求

根据甲方品牌市场推广的需要,为甲方设计相关项目。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本合同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小写[120000]元。该费用总额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设计费,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总费用的30%为定金,余下的款项待甲方验收后支付。

3.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上海发展银行]

银行地址:[上海]

账号:[]

3.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包装广告设计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4.2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进行验收。

4.3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到甲方认为交付的设计成果达到设计要求止。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

4.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费。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并交付设计成果。

5.2乙方应妥善保管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甲方资料,并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原件全部返还甲方、销毁所有复制件。如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甲方资料的毁损、灭失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如需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设计成果及其他资料。

第六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6.1本合同设计成果(包括包装广告各页画面、文字及版式设计等)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包装广告各页画面、文字内容及/或版式等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6.3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6.4乙方保证设计制作的包装广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七条 保密

7.1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2)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包装广告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3)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7.2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3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设计成果的,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期限顺延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10 ]%减收设计费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能交付设计成果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8.3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自负费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由此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8.2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经[ 10 ]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两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1.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1.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1.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

地 址:深圳市

联系人:

电 话:z

传 真:0755613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0755-821

传 真:0755-822

附件:

包装设计加工般货物订购合同书 篇2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 年。对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假如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 年。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假如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答应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具体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实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楚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实。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章名】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章名】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重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章名】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假如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章名】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假如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章名】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难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实,证实灾难存在。假如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包装设计加工般货物订购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有关法例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拜托, 就公司标记设计、公司产品商标设计或产品包装等事项,两方经磋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拜托之事项:

甲方拜托乙方设计包装。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拜托设计花费:

公司标记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拜托设计总花费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达成后, 甲方需在三天内由代理人署名或盖印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可样有效)乙方以此为定稿,确认后甲方应立即付清设计花费的所有余款。

三、设计的时间:

1、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草稿;

2、设计达成的时间为 ___个工作日 (由甲方原由耽搁的时间,结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商定:

1、乙方对设计达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以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以前私自使用或许改正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致使的侵权, 乙方有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追查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纳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五 、两方的权益义务:

甲方权益: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讲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切合甲方公司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改正建议;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花费后有官僚求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益;

甲方义务:

1、甲方依照合同商定支付有关花费;

2、甲方有义务供给有关公司资料或其余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益:

1、乙方有官僚求甲方供给有关公司资料供乙方设计参照;

2、乙方有官僚求甲方依照合同商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以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依照合同商定准时交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草稿达成后停止合同的,应该支付全额的设计花费;

2、乙方如无正当原由提早停止合同,所收取的花费应该所有退回给甲方。

七、不行抗力要素:

甲乙任何一方因为不行抗力,不可以执行合同时,由两方磋商解决。 的确没法调理, 则依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奏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两方署名或盖印后,以两方最后署名日期为奏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持对方署名(盖印)合同一份,均拥有相同法律效劳。

乙方盖印:_________甲方(盖印):________

乙方代表署名:_________甲方代表署名: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