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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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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通用3篇)

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 篇1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定时间:

二、质量及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供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标准及铭牌数据为准,供方可保留不低于上述标准而改变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权利。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代运至;收货地点、方式;供方指定仓库内进行设备外观及数量检查,若需方接货15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完好接收。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结算:□需方自提□供方代办运输(在□内打进行选择);收到需方运费后发运,多退少补。□其它。

五、包装标准、费用、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50KW以内的机型必须全款发货,其余机型需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交提货前付清全额余款。

八、设备安装与调试:

1、设备安装必须由供方授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安装商进行,否则,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2、设备开箱前,需方必须通知供方人员现场确认签字;

3、需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供方给予指导;

4、在与供方设备连接前,需方应保证除供方以外设备符合连接条件并严格遵守供方设备安装要求,在供方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操作;

5、调试设备过程中调试人员应按供方人员要求进行操作;

6、未经供方确认签字,自行安装、运行设备的,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7、调试完成后,供方协助需方与最终用户签署调试报告。

九、设备质量异议约定

1、提出设备异议的时间为设备调试完成之日起7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合格,若自需方接货之日起3个月,需方不能满足设备运行条件或不通知供方协助调试,视为设备合格。

2、无需经过调试的附件、备件和供方提供的资料由需方在收货当日对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检验,若未检验或未提出异议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十、设备保修

1、供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保修,保修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包括视为调试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自需方接受设备18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

2、保修期内按照**公司服务政策保修,因人为原因及安装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之列,但供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需方及其用户按照供方提供的文件对设备进行安装、操作及维护保养,否则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4、需方及其用户未经供方同意变更设备安装地点的,供方不承担后续期设备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十一、需方不能将本批合同产品用于除项目以外的二次销售。

十二、对定制产品,合同产品型号以供方最终提供的型号为准。

十三、合同生效条件及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并货款结清后,合同废止。

十四、违约责任:若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因需方责任,不能如约结算货款,需方承担违约部分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签字盖章后的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理人:签约代理人:

年月日:

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

本合同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产品名称:

该工程室内机采用南京天加风机盘管,室外机暂定南京天加机组。

新、排风机采用应达风机。

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二日内,需方支付部分工程款 元,供方组织设备、调试的准备。

2、需方指定日期XX年 月 日施工,供方按需方日期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双方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工程进展 时,需方再向供方提供工程安装费 元。

4、工程结束(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需方再向供方支付 元,以及部分加工设备( 咬口机、台钻、无齿锯等)。

5、XX年 月 日前主要设备(空调主机)进入需方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共同开箱验货,符合合同要求后,需方须向供方再支付3,000元,供方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

6、工程验收说明:供方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单,供需双方共同组织不少于5人进行空调工程验收。如需方在接到供方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不参加验收,则供方有权自行验收,工程视为合格。

7、人工安装费税金由需方代缴,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技术说明:

1、中央空调工程方案设计说明及依据(见附表)

2、系统说明(见附表)

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见附表)

4、运行费用分析(见附表)

三、工程内容:

说明:本工程为后续接手工程。

1、空调主机、风机盘管系统的安装调试。

2、空调制冷、热水系统的安装调试。

3、空调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

4、空调水泵系统的安装调试。

5、空调供暖系统(板式换热器)的安装调试。

6、排风、新风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

7、风机减振、消音系统的安装调试。

8、新风机组的制作、安装、调试。

四、设备运输及安全:

1、需方责任

需方负责空调系统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关部分的安全。

2、供方责任

供方负责供方所提供设备的运输及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

五、质保期:

1、空调系统整体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空调系统风机盘管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45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六、安装:

1、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供方按图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经供需方申请,设计部、工程部、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设计变更单。

3、严格实行<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环境安全制度>。

4、遵守需方施工现场代表人员的指挥。

5、施工工期:

l 空调系统主体部分10天。排风系统5天。

l 其余需与装修配合的部分,如风口部分要与装修同步进行。

七、售后服务:

1、在保质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并免费进行零部件更换及维修;若因需方提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2、在保质期内,若空调系统因需方违规操作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并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如供方产品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维修,优惠提供零部件进行更换。

4、供方将需方相关资料纳入公司统一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中,为b级监控对象。

b级监控单位工作内容:

l 详细的客户档案(需供方配合提供)

l 客户空调系统运行、维修记录

l 季节性设备保养、调试记录

l 定期预警记录

l 专人负责及交接记录

5、供方将不定期进行季节性客户走访。

6、供方免费为需方培养两名空调操作人员。

7、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

八、需方责任:

1、提供合理的施工现场。

2、提供不小于10平米的库房。

3、提供专职现场协调人员。

4、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的供应,费用由买方承担,并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5、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应设备及系统产品的保护。

6、有义务组织、协调供方与施工现场相关施工单位的合作。

7、有义务对供方的工程价格进行保密。

九、供方责任:

1、由于本工程材料由需方提供,因此,供方在施工当中应尽量节省材料,对供方在工程中故意浪费材料现象,需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2、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采购各种材料, 并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施工中应尽量保持需方最高吊顶高度。

4、保证风机盘管的噪音不影响室内正常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5、新风、排风系统的噪音已应满足室内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6、保证新风过滤系统符合中效过滤标准。

7、三层包房、卫生间、办公室应采用单独排风控制要求。

8、室外排风口位置,应注意冷凝水的排放。

9、空调、排风系统安装应全面考虑需方整体装修效果。

十、合同附件:

1、施工明细图。

2、现场施工规范。

3、现场施工安全制度。

十一、工程变更说明:

1、供方应严格按供需双方会签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需求,无论何方均无权单独擅自改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等一切问题有变更方负责。

3、工程变更必须由供需双方会签的工程设计变更单。

4、本工程结束后,允许工程变更引起――增加或减少的人工安装费用不超过300元 。超过 部分应相互计算,计算标准按辽宁省工程材料定额标准。

十二、不可抗力:

1、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2、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十三、仲裁:

1、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的相关的一切争执,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不能解决时,将提交违约方的对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中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

十四、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日期: 日期:

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空调维修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 合同地址:

(2) 合同总价:

(3) 合同范围:甲方场所内所有空调设备保养、清洗业务

(3)承揽业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付款方式:第一次内外机保养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养费用总额的50%为 ____元,第二次清洗结束后,

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保养费用总额的30%为 ____元,一年到期后,甲方推迟10天向乙方付清尾款为 ____元。

其他乙方提供的零部件所产生的款项(如四通阀、压缩机、电脑板等),自合同签订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二条 保养要求

保养人员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对于特殊工种,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有厂家特约授权维修资格证书,无此类资格证的员工不得进入现场作业,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保养质量及说明

保养质量:保养质量遵照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保养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对甲方的空调一年内室内外机保养及清洗四次,室内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

2、空调室外机:用空调专用清洗剂清洗冷凝器,检查压缩机冷冻油润滑度及油位,电机电路安全检查、制冷系

统压力、电流测试、压力温度测试确保正常使用;

空调室内机:过滤网清洗、电路检查测试、蒸发器清洗和排水管及电器系统等部份的运行情况调整。

3、空调在维修时使用的制冷剂、电容、传感器等小物件,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压缩机、电脑板、四通阀、电机等空调相关的设施如坏,则由甲方自购或乙方代购,乙方无偿维修;

5、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空调机组运行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8小时内到达现场(天气等不可

抗拒因素延误除外)进行故障排除,直到恢复正常运行(设备零件损坏需要加工或订货除外)如乙方长时间

未到达修复,影响甲方营运的损失、维修的费用等皆由乙方承担;

6、乙方以优惠的价格为甲方提供各种空调配件。

第四条 服务界定范围

1、本合同乙方所述的服务费不含甲方设备改造、更换、迁徙变动等原因造成的费用,涉及该费用将用乙方最优

惠价格向甲方另行收取;

2、乙方不对甲方自行购买的零配件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自己提供的零配件承担质量保证,乙方不承

担任何意外、破坏、遗失或损坏的责任,除非是乙方服务人员的疏忽所致;

3、甲方应配备消防设施及其它火灾保险,乙方不负责火灾责任及其它灾难性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设备及人员安全负责,并遵守相关规定;

(2)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责任:负责维护施工现场的指导监督工作,以便维护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合同效力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申请

国家有关部门按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需 方:甲方 供 方:乙方

单位名称:____ 单位名称:

代表签字:____ 代表签字:

日 期:____ ____日 期:

电 话:____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