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28篇)》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通用28篇)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__元整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民法典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2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就购买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座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现双方就认购书做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0%,余款70%于签定本认购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2)向银行借款方式:
若买方选择银行按揭,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不低于________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如银行贷款金额减少,首期款将相应增加。
如买方采用银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于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卖方或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或不签署相关文件)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其余款项不计利息退回买方;由于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发生巨大变化等)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买方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回买方。
无论何种原因买方未能成功办理按揭,但同意继续认购本房地产的,买方应在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首期款外的余款。
买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房款,若买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每逾期______日,买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
买方应在付清定金后,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2日内按卖方和相关按揭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接到卖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并与卖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认购书中所称的第五条所述“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日;
(2)买方逾期未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或买方单方解除认购书或本补充协议;
(3)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的其他“买方原因”。若发生上述事由之一,卖方有权终止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权将标的房地产另行出售,且无须通知买方,并有权追究买方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 )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区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三条 买方购买______的第___栋___座___号房,位于____层,用途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账户名称是________,账号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50%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50%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10%)。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90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10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 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会。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90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10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
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150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210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 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 )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页,为一式四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_________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5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币)计_____元。
(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_____倍】【价值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市】_____【区】_____【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和_____【市】_____【区】_____【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6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远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_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附件(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7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深圳市__区__路,宗地编号为____,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第三条买方购买______的第__栋__座__号房,位于__层,用途为__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第五条卖方委托_____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_,帐号______。
第六条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50%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50%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10%)。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90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10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卖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90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10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150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210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盖章方为有效。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页,为一式四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8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部位: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_(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___________(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转让的房地产为以______________(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第_________款办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_______(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_____(甲方/乙方)按规定_______(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执一份,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房屋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略)
二、业主公约(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方):房地产置业服务处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里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乙方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谁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承办此件代理服务。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0
有关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文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合法代理人:经纪方:____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区沙朗华庭管理处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合法代理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的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房产证号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国土证证号为 ,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
二、该物业交易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三、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作为购物业定金。甲方在收取定金之时须将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或合法有效证件寄放于经纪方作为转让过户之用。
2、乙方即日须交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给经纪方作测绘费,多退少补。
3、甲、乙双方由经纪方约定一同至市房地产交易所进行交易登记,并签定由市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市房地产交易所收件登记后,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房款共(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定金冲抵。
4、市国土房管局出具新的房地产权证(契证)之日,
A、乙方在收到房地产权证(契证)后即日向甲方付清所有未付房款共(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B、剩余未付房款由经纪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贷款按揭,所产生的按揭手续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等费用概由乙方支付。以上
A、B两种方式在乙方非一次性付款情况下只可选择其一。在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甲、乙双方须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积极配合经纪方工作,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上述之义务,导致延期或终止交易的39;,则需负相应责任。
四、甲方将该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的规定时间为:
五、费用分担:
1、该物业过户所需要交纳的交易税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下:
2、经纪方促成甲、乙双方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合计须支付交易总额3%的费用给经纪方作为中介服务佣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其中甲方承担1.5%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乙方承担1.5%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以上佣金于签署《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由甲、乙双方支付给经纪方。
3、甲、乙双方签署《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经国土局收件后领取的国土局收文回执须寄放于经纪方托管。
六、权利保证约定:
1、甲方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交易前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自交易结束之后须将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等无条件过户给乙方;若有租赁业务,如乙方愿意,则甲方须将租赁手续转移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或逾期 天未按上述条约向甲方付款时,作乙方违约处理,乙方所交款项,甲方不予退回。
2、甲方中途不卖,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取定金及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与定金相等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上述条约逾期15天未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的,将作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并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5、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即时生效。甲、乙、经纪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任一方违约,需解除合同的,经纪方不予退回服务之佣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章): 经纪方:物业管理 乙方(签章):代理人: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人:经办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1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买方: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条[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及,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街道)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建筑容积率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2.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3.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4.。
第七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贰、。
第八条[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
第十三条[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叁、。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年(国家标准:);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年(国家标准:);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年(国家标准:);
(五)卫生洁具年(国家标准:);
(六)灯具、电器开关年(国家标准:);
(七)装修工程年(国家标准:)。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面积差异的处理]面积差异比=----------------------×100%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装置、装修、装饰]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办证义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二条[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第二十五条[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页,为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年月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2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 【区】【县】
【路】【弄】【新村】 【支弄】号 室。(部位:)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 币)计 元。(大写): 仟 佰拾万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附件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后日】支付币元(大写): 。
乙方于【年月日前】【后日】支付 币元(大写): 。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除下述所列应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权利转移】【权利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2、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附件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关系:
附件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代理委托方:方】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3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 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 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4
(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县】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新村】_______【支弄】_______号_______室。(部位: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结构: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__】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币)计_______元。(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____】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_____倍】【价值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
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县】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新村】_______【支弄】_______号_______室。(部位: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结构: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__】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币)计_______元。(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____】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_____倍】【价值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 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_____公证处公证】【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共3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 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和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附件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
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________后____日】支付_____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除下述所列应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权利转移】【权利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附件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关系:
附件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委托方:_____________ 方】
甲方(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
乙方(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签于: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5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就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室以及_______________号车位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的房屋交接与验收事宜达成以下确认:
1、根据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的规定,甲方已将该房地产,原居间协议和该合同所列之附属设备、装饰交付乙方,经验收后乙方认为甲方的交付行为完全符合该合同所规定的交付时间、条件及标准,乙方同意接受。设备、装饰如下:__________
2、双方确认,根据该合同所规定,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自本交接日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本交接日后由乙方承担。交接之日抄表数字如下:__________
3、双方确认,已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往物业管理处、水、电、煤、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就维修基金、水、电、煤、有线电视等进行过户更名。
4、甲方确认,甲方已经将户口迁出,该房地产上已经无户口。
5、双方确认,已经将房屋钥匙交接完毕。钥匙包含如下:__________
6、甲方确认,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收到乙方支付的房屋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圆整。
7、双方确认, 已经将相关费用结清。
8、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并已结清该房地产在交付前的任何第三方债务。该房地产交付之后,若因交付前的原因导致该房地产在交付后被执行、查封以及其他影响乙方正常行使该房地产所有权的情况的,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9、本房屋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房屋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11、其他事项:__________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本人签章:__________ 本人签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6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志成花园2栋4梯603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千元整,即468000元。其中两万元已作为定金提前支付。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元。之后双方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甲方将本合同涉及房产过户转让给乙方。
最后一期付款人民币拾万仟元整,乙方须在双方房地产转让手续完成后个月内将尾款付清,否则将当违约处理。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监证:监证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7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座落于 市 区 路 街 巷(里、坊)号房,《证》证号 号,测量: 图幅地号。
二、该房地产结构层,使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楼(栋)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连同室内附着设施。
三、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 %元,(大写: 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卖方,余额 元,(大写:
元整),应在 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 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
四、卖方或买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五、签订合同后,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
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 %缴纳解除合同登记费给交易所;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记费即定金中的 %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本合同签订后,凡违反《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简称:《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交易所将不予以办理,卖方应将定金退回买方。
交易所将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经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各执___份,交易所存档___份。
合同履行后,买卖双方所执合同应交回交易所备案。
立合同人:
卖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买方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8
卖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第四条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第六条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第八条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
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以内(含 %)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以上(不含 %)、 %以内(含 %)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以上(不含 %)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以上(不含 %),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以内(含 %)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以上(不含 %)、 %以内(含 %)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以上(不含 %)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 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以上(不含 %),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19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区][县]_(部位: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_结构:_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币)计_元。(大写):____________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远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年(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年_月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计算。逾期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计算。逾期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不选定的划除)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_[市][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20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由乙方受让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 。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币)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 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 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 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乙方还应继续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 计算。
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日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还应继续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 计算。
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 %。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2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
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
如有异议,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 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
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 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22
深(_________)房预买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卖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_________批复,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建筑容积率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_;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该房地产项目由_________设计;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监理。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标的房地产情况
买方购买前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_________,建筑层高_________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三。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外墙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等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等随本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第四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一)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监管和代收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账户名称是_________,账号是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按揭方式付款。
买方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向_________银行借款支付。
具体付款方式和日期的约定见附件二。
第七条按揭
采用按揭方式的,卖方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卖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的补充协议:
(一)解除合同;
(二)变更付款方式。
选择解除合同的,如因卖方过错导致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3%的违约金;因买方过错导致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卖方在扣除本房地产总价3%的违约金后退还买方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
第九条付款证明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及购房发票给买方。
第十条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通知买方。
卖方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之前交付的,其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包含实际交付本房地产套内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入伙通知书》后,应依照卖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本房地产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15日内对异议部分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收楼意见书》中,须逐条列明验收内容,其中应包括:本房地产的位置、套内户型结构、套内建筑面积、工程质量、装修内容、套内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配套项目等内容,买方应对上述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逐条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应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无明确表示异议的视为符合交付标准。
卖方应妥善保管《收楼意见书》。卖方不提供《收楼意见书》或《收楼意见书》中无买方意见和签名,或卖方将《收楼意见书》遗失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未经双方约定,卖方在交付本房地产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修及设备,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
第十一条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法定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和预售面积测绘报告的相关部分;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六)《收楼意见书》;
(七)《业主临时公约》。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五)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第十二条交付时间的确定
本房地产交付时间,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符合交付标准同意收楼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二)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但经买卖双方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的,以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三)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
第十三条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不含90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含9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8%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承诺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交付使用;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交付使用(见附件三)。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
买卖双方可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进行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处理:
(一)卖方按照前条逾期交付的处理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二)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5%的违约金给买方。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致使房地产不能按原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六条质量
本房地产交付后,买方认为有严重质量缺陷或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属有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五)卫生洁具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六)灯具、电器开关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七)装修工程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除外。
在保修期内,卖方经买方通知3日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发生紧急情况的,卖方应当及时保修,否则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解决质量缺陷,且严重影响到买方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第十八条面积差异处理
卖方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内(不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上(含0.6%)至3%以下(含3%)的,买卖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对差异部分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在10日内退还买方支付的购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买方。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前款方式执行。
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差异=------------------------------------------×100%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装置、装饰、装修
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所用的装置、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且其对人体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限制。
建筑装置、装饰、装修材料有不合格产品,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通知买方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房号"、"栋号")等的变更,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本项目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
若买方不同意变更,卖方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买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退还买方,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8%的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销售的房地产具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免受第三人追索,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地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办证义务
卖方须在本房地产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办妥本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以尽办证义务:
(一)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二)卖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填妥《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项目初始登记后径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按前条约定履行办证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由于买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
卖方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_________级资质的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为期三年(自首次入伙之日起计)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计收,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收取。期限未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随即终止。
卖方应在预售时公布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卖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抵触;买方依法享有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卖方不得擅自处分,不得改变用途。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无偿提供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5。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我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两个月内交付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第二十六条文件便利
卖方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四)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在通知书上,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买卖双方并签收或邮寄送达(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如已经采取以上方式但无法送达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第十日,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应有被送达人的名称或姓名。
第二十九条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六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合同变更与注销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或前条约定的方式裁定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双方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裁(判)决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变更或注销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时起生效;涉外的经公证后生效。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买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23
买方(甲方):
身份证:
买方(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买卖相关法律,就甲方将所有权所属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房屋坐落在
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交付元整,剩余元,限 年月日付清。
第三条:签订合同日期前,该房屋所有债务,贷款,水电,物业等由甲方负责还清。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月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24
特别提示
《____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年____月____日起推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约使用。
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____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北京工商网合同编号标识c的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建设委员会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____市建设委员会和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____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____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_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
;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
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
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
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____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 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____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_______份。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25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仟 __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甲方:乙方:日期: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26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区路(项目名称)幢座号房,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房地产证》号。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市规划国土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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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产权共有人: 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总部地址: 客服热线:
分部名称: 分部负责人: 分部执照号码:
买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在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提供相关服务,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成交合同。
一、物业标的: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购买及出售位于重庆市 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结构: 户型: 朝向: 楼层: 总层数: 房龄约: 年;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 】住宅【 】非住宅;房屋取得方式:【 】商品房【 】集资房【 】房改房【 】二手房【 】还房【 】自建【 】离婚【 】受赠【 】继承【 】其他;土地性质:【 】出让【 】划拨【 】其他;权证情况:【 】房产证【 】土地证【 】购买合同;权证号码:【 】 【 】 ;权证期限:【 】满5年【 】未满5年;土地使用期限:【 】出让到期【 】出让未到期;抵押情况:【 】抵押贷款【 】未抵押贷款;权属情况:【 】无共有权人【 】有共有权人(分别为: );房屋现状:【 】房主自住 【 】空置房【 】出租。该房屋出售时一并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上述物业真实性均以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二、房款及支付方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 ),此成交价包含该房屋内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付款:
(一)由买方预先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在支付成交总房款时转为第一部分房款,支付方式如下:
1、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纳定金人民币 元整(¥ )支付给卖方;卖方同意三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2、买方在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补足定金人民币 元整(¥ )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二)付款方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只可选一种):
1.一次性付款:除定金外,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 ),买方须于 之前直接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2.分期付款
(1)买方同意将首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 )(不含定金)于 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2)买方同意将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 )于 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3)买方按揭支付剩余房款。买方委托经纪方向 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由银行直接向卖方所提供银行账户支付房款 元整(¥ ) 。如银行审批通过后的贷款金额和买方申请贷款金额相同,买卖双方应自收到经纪方通知后 日内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因不可归责于买方和卖方的事由导致买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应当以现金支付余款;买方或卖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退还给买方。
买方应当预付银行按揭所需的费用元整(¥ )给经纪方;买方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申请按揭并递交银行所需资料以及按银行规定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如买方在银行按揭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经纪方退还已收取的按揭所需费用。
(三)若卖方产权尚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买卖双方约定由 还清该物业的银行欠款(具体金额以银行欠款清单为准),赎出该物业抵押在银行的相关证件,并同还款资料一起即时交由经纪方托管,且在第一时间与经纪方一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相关事宜。如卖方非自行出资偿还银行欠款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的,卖方须于 之前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提供给经纪方指定人员。
(四)买卖双方约定于之前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自买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申领新的《房地产权证》;买方需按揭的,须在领取新房地产权证时即时与银行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该物业按揭抵押登记手续。
三、费用承担:买卖双方此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承担,该笔税费买卖双方须:【 】 在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之前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账户托管,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 】由买卖双方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时间自行支付。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原因发生税费种类或金额变动,买卖双方须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所变动税费。同时卖方应保证该物业产权非以继承或赠予方式取得,否则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继承税或赠予税。
四、交房:
(一)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 】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后的 天内;【 】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于 卖方将该物业交于买方,卖方在交房时将该物业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无偿过户给买方,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的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二)卖方须于 之前预留人民币 元整(¥ )托管于经纪方处,以保证卖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时间交房,且交房前卖方须结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若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故延迟交房,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中扣除按照该物业交房时市场租赁价格以日 元计算房租支付给买方,作为卖方因延迟交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若卖方未能在交房前结清上述费用,则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清偿上述费用。待卖方交房、办理完水、电等过户并结清该物业的一切杂费后,由经纪方将预留定金退回给卖方,届时多退少补。
(三)卖方须于 之前将该物业上所挂户口全部迁出,否则构成对买方违约。
五、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若不属完整产权,应将共有人等相关真实情况及资料如实告知并提供给经纪方及买方;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全部结清,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构成违约。
六、该物业系卖方以现房、现状、现产权出售给买方,并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方实地检查及核实该物业及相关产权证明,已知悉卖方及经纪方所告知及提供的该物业的相关情况,买方不得以该物业存在瑕疵等为理而拒绝交易。
七、基于经纪方已提供咨询、介绍、撮合、实地看房及签约等服务,在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 元整(¥ )的经纪服务佣金;买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 元整(¥ )的经纪服务佣金。买卖双方若利用经纪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中途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单位交易或私自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均应当向经纪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经纪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在签订本合同后该物业交易不能最终完成,则视为相关责任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对守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其损失。
九、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在【 】有《房地产权证》在手;【 】《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银行抵押中;【 】房地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中;【 】卖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尚未办出;【 】附有租赁合同(卖方确认承租方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它 ( )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并自愿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认可其法律效力。
十、违约处理: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对守约方违约,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若卖方或买方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支付经纪方在经纪活动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相关损失;若经纪方违约给卖方或买方造成直接损失的,无条件退还向卖方或买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并赔偿相关损失;【 】若买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十一、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十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买卖双方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清楚明白。系双方慎重做出的签约决定。
十三、补充约定:
十四、在本合同签订前及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口头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十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 【 】提交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 房屋所地法院 。
十六、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经纪方:重庆市快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 分部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执业人员签名 委托代理人:
经纪资格证号
执业备案编号: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篇28
卖方: 买方:
注册地址: 国籍: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电话:
地址:
第一条[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及,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街道)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建筑容积率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
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第四条[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2.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3.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第七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
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
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
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卖方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年(国家标准);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年(国家标准);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年(国家标准);
(五)卫生洁具年(国家标准);
(六)灯具、电器开关年(国家标准);
(七)装修工程年(国家标准);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
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面积差异的处理]面积差异比=----------------------×100%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装置、装修、装饰]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
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
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
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
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
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办证义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二条[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第二十五条[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
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
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
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页,为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
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