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书 > 买卖合同 > 碎石料供应合同(热门10篇)正文

《碎石料供应合同(热门10篇)》

时间:

碎石料供应合同(精选10篇)

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1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建设施工所需原材料供应一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

二、质量要求:

1、碎石符合公路建筑材料质量标准要求:

2、按照甲方约定的石料厂运料,如有变化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技术人员检定符合标准认可后方可进料。进场数量最终根据实际进场为准。

3、必保项目:

(1)质检员外观检查不得有泥块等其它杂质。

(2)进场材料不得含有风化岩,风化岩含量不得超过0.5%。 (3)进场材料含水量不得超过1%(雨天除外)。

三、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为 ,由乙方负责运输。

四、交货期限:甲方以电话形式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数量及到场时间,交货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五、价格:单价包括出厂价、运费及税金。

六、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

2、结算时乙方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七、甲方责任:

乙方所供应的材料,经甲方质检员、收料员验收合格计量,并联合签字。不符合协议中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场。入场后一经发现,甲方追究上述人员的责任,同时乙方必须负责将不合格的材料清除出厂。

1、甲方采取打方进行计量。

2、对于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甲方所需原材料,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全部货款的5%罚款。

八、乙方责任:

a)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通知,按时、保质、保量、进行供应。

b)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c)如乙方乱开供料单或私自变更山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经对方的同意均不得随意变更和中止。否则,应承担其变更和中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诉讼解决时,双方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2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公正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供货地点:

三、供货名称及数量:碎石约 (以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石屑约 (以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单价及结算方式:

1、碎石单价:95元/m3 石屑单价:60元/m3

2、结算方式:发货预付款80%,余款待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结算。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安排乙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不能影响甲方施工。

2、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需要,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统筹安排。

3、当甲、乙双方正常履行合同时,不得再有第三方出现。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修建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需要碎石规格2-5cm作为施工用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 乙方从20xx4年4月21日开始为甲方供应碎石,每天供应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 甲方碎石需要量及供应截止日期以满足施工需要为准

三、 材料价格

碎石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单价为53.00元/吨(含装、运费及税金发票等费用);

四、 计量方式

以甲方现场地中衡检斤或路段检尺(以试验室检测比重为准)

五、 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碎石必须经甲方实验室检验符合沪宁扩建工程设计规范及监理工程认可的标准。

六、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到场材料的验收工作;

2、 甲方提供经检校合格的计量器具;

3、 甲方负责计量后材料的存储场地(路段);

七、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乙方场地的运输道路畅通,装车及时;

2、 乙方负责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八、 质量检验及验收

检验:甲方在装车时对材料进行外观验收,甲方对外观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绝装车,且甲方对已进场的产品随机进行抽样检测,如技术性指标等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将已进场的产品予以退回,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甲方检斤开出的“检斤小票”必须经甲方现场收料人员签字验收后,再经过甲方核算员复核,为乙方的结算依据,如检斤小票上只有甲方人员一人签字或不签字的视为该车材料没有进入甲方场地一律作废。

九、 结算与付款

1、 每月25日前结算,乙方赁甲方开据的验收后的检斤小票进行结算;当月检斤小票当月结算。

2、 付款方式:以银行结转支付;

3、 付款办法:5月25日前付80%,6月25日前付清。

十、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甲方月生产计划需求保质保量供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乙方应赔偿损失给甲方。

2、 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如不能及时支付货款,造成供货无法正常进行,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质量、计量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甲方对乙方供应的产品有质量、计量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提出,乙方派人到工地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有异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技术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处理。

十二、甲乙双方如有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另立协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互相之间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双方在合同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4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需方在孝感市万锦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碎石,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碎石。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孝感市万锦城市政道路。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材料费 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沙子每立方85元整,(单价一次性包死)。

1、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50%时,付乙方实际供货量的80%,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后付到实际用量80%,余款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技术要求: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五、验收标准:按照GB/T14684-20xx,石料严格按GB/T14685-20xx标准验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材料款结清,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供方: 需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现因 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砼用碎石、石粉,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

备注:1、上述表中数量为参考数量,不作结算依据,结算时按双方现场签证的数量计量。

第二条 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材料供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资源费、运卸费、利润、税金以及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材料供应过程若若发生材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元/m3,则根据实际上下浮情况从浮动价公布的下月起调整材料供应单价。浮动价格的确定以江门市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公布的价格为准。基准价格为20xx年1月份材料价格。

第三条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必须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并经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若有新规范则按新规范要求。

第四条 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每批材料抽样送到指定质量检测机构检验。

2.收货: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材料,产品的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且拒绝支付材料款,若材料经检验合格,则按合同约定计量。

第五条 供料地点:发电厂有限公司5000吨级码头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位臵。

第六条 供料时间:甲方需乙方供货时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的材料规格及数量准时供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七条 计量与结算

1.材料运至指定地点,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认乙方供应材料的实际数量为计量依据,工程量计量方法按双方现场量车方确定,计量单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和总结算的依据;

2.所用材料在检验合格后,在每月30日进行月结算一次。

第八条 付款条件和期限

1.在材料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材料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进行月结算,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自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1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100%即付清全部材料价款;

2. 每笔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有效等额的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票据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真实,无效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约定的验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之材料;

(3)每月30日前甲方制定本月计划用量,向乙方进行交底,材料用量在超出计划用量时,乙方将继续供料;并安排足够的场地堆放及调配值班人员。

2.乙方责任:

(1) 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的时间和数量供应合同约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点;

(2)保证所供应材料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保证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履行本合同,非经甲方同意,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来完成;

(4)在材料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5)制定完善的供应保证措施,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材料供应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6) 在供料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应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7)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8)为完成合同项下的工作,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9)乙方要保证材料供应量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违约,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赔偿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外,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之条款的;

(2)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

(3)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材料的;

(4)违反文明施工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疏于安全管理,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6)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协调的;

(8)甲方认为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要求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减少其工作量,乙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且拒不同意甲方减少工作量的;

(9)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10)若乙方在材料供应过程中发生违约,5%的余款作为赔偿。

2.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应得剩余材料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不主动退场并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结算和验收报告的;

(2)拒不退场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甲方自己供料或安排其他材料商进场供料的;

(3)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3.合同的解除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即为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诉诸法律。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2.本合同签订后,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3.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乙方出买之产品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货款,但乙方提供担保的除外;

(2)自甲方验收合格且接收货物完毕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合同附件:

(1) 甲乙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计量单据;

(3) 双方为解决合同项下的问题所发信函等文件。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或法人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6

需方(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供应(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正常交易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甲方长期收购乙方砂石料,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保证甲方所需供应量及所供砂石料的品质。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加工场院内货场()。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3、交货时间、数量:随时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其他约定:甲方在需要砂石料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所供石料必须满足甲方生产加工需要。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具体结算价格以送到约定交货地点后符合品质要求按38—39元/吨,数量以甲方处过磅所称净重量为准,甲方有权调整砂石料价格。

乙方向甲方供应1500吨的石料作为供货保证金 ,超过保证金部分甲方当即现款付清,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但最长不超过30天。

合同到期后,甲方在3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1、必须是青石,不能有泥土、猪肝石、粉化石等;

2、石块体积不能过大,最大处直径不能超过40厘米或者重量不能超过100公斤。

五、验收标准: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2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其他约定:

1、在乙方能够保证供应甲方所需生产加工石料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收购第三方所送石料。

2、乙方不得无故中断供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供应石料发生车辆装卸、运输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1、如乙方无故中断供应甲方石料或者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供货方;

2、因乙方供应石料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的,或者因原料供应不及时,致使甲方销售违约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动用乙方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仍有乙方承担。

九、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者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合同期限: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定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 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需方(甲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年 月 日

供方(乙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7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建设施工所需原材料供应一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

二、质量要求:

1、碎石符合公路建筑材料质量标准要求:

2、按照甲方约定的石料厂运料,如有变化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技术人员检定符合标准认可后方可进料。进场数量最终根据实际进场为准。

3、必保项目:

(1)质检员外观检查不得有泥块等其它杂质。

(2)进场材料不得含有风化岩,风化岩含量不得超过0.5%。 (3)进场材料含水量不得超过1%(雨天除外)。 三、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为 ,由乙方负责运输。

四、交货期限:甲方以电话形式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数量及到场时间,交货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五、价格:单价包括出厂价、运费及税金。 六、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

2、结算时乙方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七、甲方责任:

乙方所供应的材料,经甲方质检员、收料员验收合格计量,并联合签字。不符合协议中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场。入场后一经发现,甲方追究上述人员的责任,同时乙方必须负责将不合格的材料清除出厂。

1、甲方采取打方进行计量。

2、对于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甲方所需原材料,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全部货款的5%罚款。

八、乙方责任:

a)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通知,按时、保质、保量、进行供应。

b)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c)如乙方乱开供料单或私自变更山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经对方的同意均不得随意变更和中止。否则,应承担其变更和中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诉讼解决时,双方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8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现原材料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地及质量

甲方所供原材料为混凝土用碎石,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乙方生产要求。如不符合乙方生产要求,乙方将拒绝收料卸车。

二、交货地点、计量与价格: 碎石由甲方运至乙方新立搅拌站料场计量交货,(沙、石按照双方约定的比重进行计算)。交货价格为每立方78元,如因市场价格变动,需调整供应价格的,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

三、供货时间及供量:

供货时间自20xx年4月29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每天供应量按新立搅拌站生产量需求送货。如连续两天送货量不能满足搅拌站生产,乙方有权取消甲方供货资格,安排其他供应商取代。

四、贷款结算方式:

自20xx年3月1日起甲方需铺底50万元至本合同期满方可结算,以后每送料达50万元时,结算一次货款。 甲方送货量达到结算金额时,应提供新立搅拌站原始入库单至乙方成本部进行方量核对并出具对账单,经采购部确认价格后,填写付款申请单到财务部结算。

五、其他约定:

1、甲方不按规定时间送货或送货量不能满足生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损失金额在贷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不按约定时间结算货款或不按结算金额付款,给甲方资金周转造成困难不能正常供应的,应按实际损失支付10%违约金。如果安排其他供应商供货,乙方必须给甲方结清全部货款和铺底资金。

3、当事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合同,可全部或部分免去该方责任。

六、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另行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站长:

电话:

年月日:

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因建设X市政工程需要,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将工程所需的砂石材料及标准砖材料供应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执行。

一、供货地点:X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二、供货内容:上述工程所需的碎石、石渣等。

三、质量要求:

1、碎石规格为20-40mm,要求碎石清洁、符合砼配合比要求。

2、碎石含泥量不得大于2%,含屑量不得大于2%。

3、石渣规格为50-150mm。

四、供货要求:

1、数量:碎石约81650m3,石渣约4554m3,结算按乙方送至现场后甲方施工员签字单据为准。

2、按甲方需要量供应(提前1-3天通知),不得因原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五、供货单价:碎石 元/立方,石渣 元/立方。(以上价格包含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他未列材料,由双方以补充合同进行增补。)

六、结算办法:工程结束后一次结清。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10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公正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二、供货地点:_____________

三、供货名称及数量:碎石约 (以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石屑约 (以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单价及结算方式:

1、碎石单价:_____________元/立方米,石屑单价:_________元/立方米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发货预付款80%,余款待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结算。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安排乙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不能影响甲方施工。

2、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需要,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统筹安排。

3、当甲、乙双方正常履行合同时,不得再有第三方出现。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 (盖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