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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预付款”没有双倍返还义务【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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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预付款”没有双倍返还义务(精选3篇)

汽车行业“预付款”没有双倍返还义务 篇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规定,总分包双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

2、甲方人员在向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须向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5、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

1、乙方的现场施工队长是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乙方必须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和特点,安排自身素质好、安全培训合格、技术等级符合要求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不准将有残疾、高血压、心脏病、弱智、未成年儿童等带到工地安排工作或玩耍;

3、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监督工作;

4、方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不能强迫工人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5、乙方必须做好职工防寒、防暑、防食物中毒工作;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有权拒收,对加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7、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机械供、电工、操作工、架子工等)必须经培训、考核,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8、乙方施工队长必须对所有管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必须对班组进行施工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组织好本队安全生产活动日(每周至少一次),学习安全方面注意事项、常识、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等,每日上班前必须进行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作到:

1、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班前不得喝酒,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4、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危险区,不得乱动机械设备;

5、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6、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

7、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8、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9、不得在脚手架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10、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搭拆施工用各类脚手架时,班组必须派2-3人看护,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13、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脚手架上及楼层上睡觉;

1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15、工人出入严格按照规定线路,晚间工地留宿工人严禁随意走动;

16、工地统一吃饭时间,由各工队现场负责人统一带领到指定地点用餐;

17、严禁偷盗,嫖娼。

18、现场严禁大声喧哗,除必要的设备、机械等的使用,其他尽量避免噪声。

第六条:处罚条例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做饭,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现场偷盗者,每人每次罚款5000元,赔偿相应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

凡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中的任何一款及其他安全规定的,每人次罚款50-10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2、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4、乙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七条:现场管理

1、 材料必须按要求堆放在规定的位置;

2、 对地面或成品有可能会有污染的施工必须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

3、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该及时的处理;

4、 施工完成后应对现场进行卫生清理,不能对下面的施工造成不良影响;

5、 各施工工种之间的配合和谐。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行业“预付款”没有双倍返还义务 篇2

汽车这一特殊的奢侈消费品正快速驶入中国普通家庭,私人购车比例大幅提高,有车族从过去的“大款”向普通的工薪阶层延伸。然而消费者和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不谨慎、不严密,产生了诸多经济纠纷。这两年来,类似投诉亦不断呈上升趋势。

近日,消保委接到陈先生的投诉。他在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订一辆轿车,当时口头约定在15天内交车,并支付1000元的预付款。

可过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却未能按时交车,消费者陈先生于是要求商家双倍返还预付款,双方协商未果后,陈先生向消保委进行了投诉。消保委联系该商家,公司负责人表示陈先生反映事情属实,由于车辆货源紧缺,未能按时交车给消费者,但公司已经处理了该投诉,把钱退还给了陈先生。至于陈先生要求的双倍返还没依据,公司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上写的是预付款而非定金。

经核实,双方合同上标注的确实是“预付款”而非“定金”,陈先生所提出的索赔依据是合同上写明:如果消费者解除合同,则预付款将归公司所有。反之,公司解约,理应双倍返还。

经调解,消保委指出“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不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作用,不能证明合同成立,所以违约方无需双倍返还。而定金有担保合同履行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作用,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消保委不主张。但是作为一个大型企业的4S店经销商,不能用格式条款、合同把不公平的条款强加给消费者,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迫使消费者放弃应有的权利。“车到通知”、“预付款不予退还”这些条款都在忽悠消费者,利益总是偏向商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经销商负责人表示择日对消费者作补偿,送价值500元左右的车内用品。陈先生对此满意。

点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内容,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知名企业在市场行为中,自觉践行诚信原则,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公平买卖,用优质商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求。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车签约时必须考虑周全,付款时对预付款、定金、订金的法律含义有清晰的概念,防止自己的利益被侵害。

商家“捂”优惠惹出投诉

陈女士在4S店购买了一款轿车,提车后不久,消费者了解到该公司正在搞优惠促销,买小排量车可返回2.5%购置税差额,于是向公司索要,但交涉无果。陈女士遂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对方返回差额。

通过调查,陈女士的购车合同上没有出现可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的条款;二是当时她没有看到4S店的广告宣传中涉及购买小排量轿车可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的内容;三是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活动在陈女士购车时的确有。对此,该4S店负责人答复:部分消费者确实享受了买小排量车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但需要在购车合同中有特别表述或者有口头约定,才能享受。经多次与双方协调,4S店同意向消费者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

这个案例中,4S店故意不向消费者说明品牌活动,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点评:在接受经营者的服务时,特别是在看到一些非常具有诱惑力的广告语时,一定要收集相关资料,头脑冷静,仔细分析,要了解商家促销活动的具体情况,有疑问要及时提出。同时,消费者根据广告内容在期限内向经营者提出购买广告上的商品时,经营者应该从诚实守信的角度主动向消费者兑现承诺。如果经营者真的由于工作疏漏造成广告内容有误,也应向消费者耐心解释,并赔偿消费者合理的费用。

“土政策”不能代替合同约定

消费者徐*姐投诉,他购买了一辆轿车,合同中写明赠送贴膜,但对方只贴了后挡风玻璃和门上玻璃的膜,前挡风玻璃未贴。与对方联系,对方告知前挡风玻璃不赠送贴膜。徐*姐不认可,因合同中未注明,也未事先告知,因此要求公司补贴前挡风玻璃的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找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称:所有赠送贴膜都不包括前挡,公司一直是这样操作的,消费者是无理取闹。消保委当即向该公司提出,合同中只写明赠送贴膜,通常应理解为全车贴膜。如果确实不送前挡风玻璃膜的应在合同中具体写明,不能以公司现行做法没有接到过客户投诉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经过与该公司的据理力争,该公司最后给消费者赠送了前挡风玻璃贴膜,并且表示会在以后的合同中加以改进。

点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合同条款应当按照通常的文字含义来解释,不能由制订合同方来作出有利于他一方的解释,否则无效。本案中,经营者就是想凭自己的“土政策”来取代合同条款的约定。不能认为之前没人提出异议,所以消费者现在有异议就是不对的,就是无理取闹。这种思维逻辑很不可取,至少表明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漠视。企业在遇到消费者投诉时,首先应当冷静检视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到底有没有与法律、法规、合同以及正常的交易习惯发生冲突,不能一有投诉就先责怪消费者不通情理。

汽车行业“预付款”没有双倍返还义务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服装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3、预付款:预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于量体完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七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业务代表:

乙方单位盖章:

账号:

开户行:

行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