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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销售合同(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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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销售合同(精选5篇)

个人代理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商用燃气灶、商用电磁灶、厨房设备、制冷设备、不锈钢制品。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市场销售(招标业务不含在内)。

2.乙方禁止跨区域窜货,有特殊情况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同意后开展业务。

3.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五、销售及业务返点情况

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年销售额50万元优惠总额度的3%;年销售额突破100万元优惠总额度的6%。

六、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承诺的质保期限进行保修(质保期一年)。

3、乙方全权负责售出产品的维修及相关服务。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个人代理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扩大甲方生产的___X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的美誉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销售甲方的____X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区域范围:

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代理商资格的取得条件为:乙方一次性从甲方购买 万元的商品方能取得代理商资格。

四、代理商的权力与义务:

1、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展代销商和经销商;

2、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自主决定业务人员的配备数量;

3、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布各种形式的促销广告,但须事先征得甲方认可;

4、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代销商与经销商情况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

5、代理商有义务在年终时将主要布点单位名单及其变化情况通报给甲方;

6、代理商有义务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变化情况。

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代理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甲方有权纠正代理商不当的市场经营行为;

3、甲方有义务协助代理商做好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4、甲方有义务做好全国范围的市场营销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有义务每个季度向代理商通报一次全国市场的销售情况。

六、代理商的销售限额。代理商自取得代理销售权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为一年,每年的最低销售量不得少于。

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达到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销售量达到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部分随同进货量发给代理商。

七、商品退换规定。代理商经销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退、包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代理期满的存货如在保质期内甲方负责退货,相关费用由代理商承担;如代理商保管不当造成商品变质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八、供货与结算。甲乙双方均应安排专人负责供货与验货事宜,如发生人员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和货款后5日内将商品发出(单支包装除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及时验货,如发生数量、规格不符等情况要及时通报甲方,确系运输途中丢失、损坏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交涉索赔,属于甲方过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货款结算,原则为一单一清制。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代理区域范围销售商品视为违约,乙方的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销售限量视为违约,乙方擅自降价恶意竞争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供货不及时,或连续3个月供货量不能满足乙方需求视为违约,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区域内客户视为违约。

发生违约事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按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库存商品不予退货。

2、乙方因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限额而违约,甲方可酌减代理区域范围,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违约,在最低销售限量以内部分按缺货数量供销差价的10%赔偿乙方,超过最低销售限量部分和不可抗力因索影响部分免责。

4、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客户,按直销差价的50%赔偿乙方损失。

十、附则

1、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发票,但供货价与销售价的差额部分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创设办事处和销售公司,有关条款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制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的司法管辖权在合同签署地。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个人代理销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愿将自有品牌——______服饰委托乙方在其所属的门店代为销售。

2、在寄卖期间甲方将每两星期对乙方寄卖产品进行清点结算,结算方式为卖一结一,当场结清。

3、在寄卖期间乙方严格对甲方寄卖产品进行验收交接,并有责任管理好所寄卖的.商品。如有遗失,乙方应按结算价格赔偿。如遇损坏酌情协商处理。

4、在寄卖期间乙方有权对已通过上柜销售一至二周的寄卖产品提出部分退货。

5、在寄卖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销售需要,对乙方提出补货品种、规格、数量经确认后7天内(包括7天)送达。期间如非不可抗力造成延缓交货期,甲方对乙方做出补偿。

6、在寄卖期间乙方应对销售信息无偿地及时反馈给甲方,以利于甲方做出相应生产和设计调整。如提议对价格作变动,必须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由甲方设定(包括结算价)

7、在寄卖期间如遇顾客改制定制等工艺上的要求可及时与甲方联系,在甲方确认后即可操作,费用参照甲方“改制定制加工收费标准”。

8、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寄卖关系,需提前三天(72小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积极配合作好清点、结算工作,任何一方不得拖延、推委。

9、由于双方初次接触,故首次供货时乙方须付象征意义保证金3000元,在合作二个月后可抵作结算款使用。如在二个月中双方不再合作此款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10、以上条款如有变更,双方均可协商一致后增减。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经办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经办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个人代理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扩大甲方生产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的美誉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销售甲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区域范围:

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代理商资格的取得条件为:乙方一次性从甲方购买 万元的商品方能取得代理商资格。

四、代理商的权力与义务:

1、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展代销商和经销商;

2、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自主决定业务人员的配备数量;

3、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布各种形式的促销广告,但须事先征得甲方认可;

4、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代销商与经销商情况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

5、代理商有义务在年终时将主要布点单位名单及其变化情况通报给甲方;

6、代理商有义务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变化情况。

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代理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甲方有权纠正代理商不当的市场经营行为;

3、甲方有义务协助代理商做好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4、甲方有义务做好全国范围的市场营销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有义务每个季度向代理商通报一次全国市场的销售情况。

六、代理商的销售限额。代理商自取得代理销售权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为一年,每年的最低销售量不得少于。

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达到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销售量达到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部分随同进货量发给代理商。

七、商品退换规定。代理商经销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退、包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代理期满的存货如在保质期内甲方负责退货,相关费用由代理商承担;如代理商保管不当造成商品变质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八、供货与结算。甲乙双方均应安排专人负责供货与验货事宜,如发生人员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和货款后5日内将商品发出(单支包装除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及时验货,如发生数量、规格不符等情况要及时通报甲方,确系运输途中丢失、损坏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交涉索赔,属于甲方过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货款结算,原则为一单一清制。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代理区域范围销售商品视为违约,乙方的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销售限量视为违约,乙方擅自降价恶意竞争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供货不及时,或连续3个月供货量不能满足乙方需求视为违约,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区域内客户视为违约。

发生违约事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按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库存商品不予退货。

2、乙方因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限额而违约,甲方可酌减代理区域范围,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违约,在最低销售限量以内部分按缺货数量供销差价的10%赔偿乙方,超过最低销售限量部分和不可抗力因索影响部分免责。

4、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客户,按直销差价的50%赔偿乙方损失。

十、附则

1、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发票,但供货价与销售价的差额部分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创设办事处和销售公司,有关条款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制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的司法管辖权在合同签署地。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个人代理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扩大甲方生产的___X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的美誉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销售甲方的____X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区域范围:

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代理商资格的取得条件为:乙方一次性从甲方购买 万元的商品方能取得代理商资格。

四、代理商的权力与义务:

1、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展代销商和经销商;

2、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自主决定业务人员的配备数量;

3、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布各种形式的促销广告,但须事先征得甲方认可;

4、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代销商与经销商情况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

5、代理商有义务在年终时将主要布点单位名单及其变化情况通报给甲方;

6、代理商有义务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变化情况。

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代理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甲方有权纠正代理商不当的市场经营行为;

3、甲方有义务协助代理商做好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4、甲方有义务做好全国范围的市场营销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有义务每个季度向代理商通报一次全国市场的销售情况。

六、代理商的销售限额。代理商自取得代理销售权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为一年,每年的最低销售量不得少于。

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达到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销售量达到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部分随同进货量发给代理商。

七、商品退换规定。代理商经销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退、包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代理期满的存货如在保质期内甲方负责退货,相关费用由代理商承担;如代理商保管不当造成商品变质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八、供货与结算。甲乙双方均应安排专人负责供货与验货事宜,如发生人员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和货款后5日内将商品发出(单支包装除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及时验货,如发生数量、规格不符等情况要及时通报甲方,确系运输途中丢失、损坏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交涉索赔,属于甲方过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货款结算,原则为一单一清制。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代理区域范围销售商品视为违约,乙方的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销售限量视为违约,乙方擅自降价恶意竞争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供货不及时,或连续3个月供货量不能满足乙方需求视为违约,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区域内客户视为违约。

发生违约事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按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库存商品不予退货。

2、乙方因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限额而违约,甲方可酌减代理区域范围,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违约,在最低销售限量以内部分按缺货数量供销差价的10%赔偿乙方,超过最低销售限量部分和不可抗力因索影响部分免责。

4、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客户,按直销差价的50%赔偿乙方损失。

十、附则

1、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发票,但供货价与销售价的差额部分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创设办事处和销售公司,有关条款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制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的司法管辖权在合同签署地。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