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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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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精选3篇)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 篇1

立契约书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盘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 市 路 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 年 月 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 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 付款办法

(一)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 万元,余款 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 市 路 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公司

代表人:

保证人:

乙方: 公司

代表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 篇2

甲方:浙江工业大学

乙方:上海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__)105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工大(20__)3号]、《关于对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浙教供(20__)182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浙江工业大学*工厂改制转让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改制范围

改制范围为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整体资产,但不包括该厂目前使用的厂房、土地资产。

二、 甲方改制企业资产状况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工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杭*评一字(20__)第39号],截止20__年7月31日,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经评估后净资产总额为2,437,081.94元。

三、 资产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资产评估值(不包括无形资产)一次性整体收购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

2、乙方认可浙江工业大学*工厂的无形资产折算成现金计人民币65万元,并在整体收购该厂资产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根据评估报告,乙方承担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历年欠应缴甲方利润计1,677,095.10元。但考虑到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应收帐款的构成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宁波*德盛化*厂贷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陈*康医疗费13.00万元债权转给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万元一次性清缴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欠缴学校的利润,该款与资产购买金一并汇入学校的指定银行帐号。

四、债权债务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改制后,原企业农药产品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继和承担。

五、关于改制后的企业

1、甲、乙双方同意在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1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励和吸纳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的职工自愿参股。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5日内,将各自的投资资金汇入双方认可的指定银行账户,按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现“浙江工业大学”字样及其相关简称(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的各类许可证归改制后的新企业所有。

六、原厂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至20__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房租赁给新的企业使用,由新企业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七、劳动人事

1、原化*厂事业编制职工的公费医疗(含子女统筹医疗)、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业编制人员相应政策执行,委托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新的企业承担。

2、原化*厂的所有人员的工资等福利由新的企业负责解决。

3、原化*厂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工资由甲方负责管理。

4、原化*厂的党组织、工会组织暂挂靠甲方产业集团公司。

5、原化*厂职工的职称、职级评定待甲方明确产业集团的政策后再确定。

6、原化*厂事业编制的职工退休后,回到甲方办理退休手续。

八、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处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外协商。

十、协议有效期 自签约之日起至原化*厂事业编制人员全部退休。

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签约地点杭州市浙江工业大学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

 年月 日 年月 日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对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浙教供(20__)182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改制范围

改制范围为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整体资产,但不包括该厂目前使用的厂房、土地资产。

二、甲方改制企业资产状况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年月日,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经评估后净资产总额为2,437,081.94元。

三、资产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资产评估值(不包括无形资产)一次性整体收购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

2、乙方认可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无形资产折算成现金计人民币65万元,并在整体收购该厂资产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根据评估报告,乙方承担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历年欠应缴甲方利润计1,677,095.10元。但考虑到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应收帐款的构成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宁波永德盛化工厂贷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陈柏康医疗费13.00万元债权转给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万元一次性清缴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欠缴学校的利润,该款与资产购买金一并汇入学校的指定银行帐号。

四、债权债务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改制后,原企业农药产品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继和承担。

五、关于改制后的企业

1、甲、乙双方同意在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1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励和吸纳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职工自愿参股。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日内,将各自的投资资金汇入双方认可的指定银行账户,按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现“浙江工业大学”字样及其相关简称(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的各类许可证归改制后的新企业所有。

六、原厂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至年月日),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房租赁给新的企业使用,由新企业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七、劳动人事

1、原化工厂事业编制职工的公费医疗(含子女统筹医疗)、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业编制人员相应政策执行,委托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新的企业承担。

2、原化工厂的所有人员的工资等福利由新的企业负责解决。

3、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工资由甲方负责管理。

4、原化工厂的党组织、工会组织暂挂靠甲方产业集团公司。

5、原化工厂职工的职称、职级评定待甲方明确产业集团的政策后再确定。

6、原化工厂事业编制的职工退休后,回到甲方办理退休手续。

八、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处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外协商。

十、协议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全部退休。

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签约地点杭州市浙江工业大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