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风俗习惯(精彩2篇)》
风俗习惯是指个人或集体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苗族的风俗习惯(精彩2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苗族的风俗习惯 篇1
苗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人口众多,分布辽阔,湘西苗族属其中之一部。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苗族在服饰、节庆、婚嫁、丧葬、娱乐、礼节、禁忌、饮食等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
一、服饰
湘西苗族的古代服饰,男女差别很小,一律是“色彩斑澜”;上身穿花衣,下着百褶裙,头蓄长发,包赭色花帕,脚着船形花鞋,佩以各种银饰。
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政府指令“服饰宜分男女”之后,变化较大,甚至有很多人全换上汉人服装。如今天的永顺、龙山等县的苗族,其服饰与汉族已无分别。但在花垣、保靖、凤凰、吉首、古丈、泸溪等县境内,苗族的服饰尚有特色。
苗族男子的衣饰较为简单;头缠布帕,身穿对襟衣,衣袖长而小,裤简短而大,喜包青色裹脚。头帕有青帕和花帕两种,帕长一丈以上,有多至三丈的。缠戴时多成斜十字形,大如斗笠,衣服的颜色有花格、全青、全蓝等,其中以花格布衣最有特色。衣扣一般为七颗。有的青年男子,为使人欣羡自己的富有和豪爽,穿衣多到七件。最外层的衣服只扣最下边的一对纽扣,第二层衣服扣下面两对纽扣……以此类推,一直到扣完最里层的七对纽扣为止。这样,层层新衣全能由外看出,别有一种情趣。与苗族男子的简单衣着相反,苗族妇女的服饰十分精美复杂。
头帕:苗族妇女的头帕,因地而异。凤凰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多加包短帕一珙,长三尺多,由额头包至脑后,连耳朵都包在内面。花垣等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喜用黑帕(父母去世者戴白帕),折叠整齐,包得平平正正,不偏不斜,末挽一道,恰齐额眉。吉首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头帕较杂,与凤凰县相接的地区包花帕,与花垣县相邻的地区包黑帕。泸溪、古丈和吉首东部地区的苗族妇女则包白色头帕。帕上绣有四对青色花蝶,朴素美观,独具风韵。所谓“头上帕子四个角,四个角上绣飞蛾”,说的就是这种白帕。
首饰:苗族妇女的首饰,造型精美,种类繁多。以制作的原材料分,有金饰、银饰、铜饰、铝饰、玉饰等,而以银饰最为普遍。从佩戴的部位分:有银帽、银盆、凤冠、苏山耳环、项圈、手镯、戒指、牙签、扣绊等,而以手镯和戒指必须常戴。从造型上分,仅耳环一项,就有瓜子吊耳环、石榴耳环、梅花针耳环、圈圈耳环、龙头耳环、梅花吊瓜子耳环、耙粑耳环、龙头瓜子吊耳环等等。
衣裤及其他:苗族妇女的衣服,过腰大而长,衣袖大而短,没有衣领。袖口之大,约在一尺以上。胸前及袖口,习惯要滚边、绣花或缕纱,并要加上栏杆花瓣于其问。有的还需在开岔和放摆前后两面的边缘刺绣挖云钩。衣服式样一律是满襟,无对襟式。制作一套苗族妇女的衣裤,缝工、绣工精致的,需工日数十。裤子较短,裤脚较大。裤筒边缘的'滚边、绣花或数纱与衣服相同。礼裙长而宽,下脚沿边满绣花纹,并滚栏杆及大小花瓣,五光十色,焯耀眩目。鞋子满绣花,头尖口大,后跟上耳,以便穿着。解放后,在一些苗汉杂居地区,苗族服饰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一些青年已改着汉装。
二、节庆
湘西苗族的节庆较多,活动规模大。其中最富有代表性的有:
1、赶年常农历正月,湘西苗族人民最热心的是赶年场,其日期由各地自行约定。赶年场、那天,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身着节日盛装,互相邀约,成群结队去赶常年场上,人流如潮,熙熙攘攘,异常热闹。人们不但可以进行物资交流,还可以参加或观看打秋千、舞狮子、玩龙灯、上刀梯等活动,青年男女也多利用这种机会,物色情侣,谈情说爱。歌郎歌娘更是大显身手,三五结伴,说古道今,引吭高歌,互相唱和,或盘根,或祝贺,或叙述传统故事,或即兴演唱新词。唱的人愈唱兴致愈高,听的人愈听精神愈振。即使大雪纷飞,天寒地冻,年场也要如期举行。
2、三月三。这是湘西苗族的传统歌舞节。这一天,苗族人民自动集中到约定的歌场上,参加对歌、听歌、跳舞、观舞,尽情欢乐。
3、赶清明。这是湘西苗族特有的大型歌节,又称“清明歌会”。相传,因苗族多散居在偏僻的崇山峻岭之中,一切日常用品都必须到比较远的汉区赶场交换,常常受骗上当。所以,苗族人民便相约以清明节这一天作为自己的场期,互相交换物资,同时会见亲友。这样、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今天的“清明歌会”了。清明歌会均有传统的中心会常吉首市东部的苗族人民赶清明,其中心会场每年都在丹青的清明场上。到时,苗族歌手以手托腮,引吭高歌,你唱我和,喜气洋洋。有的唱到夜幕降临仍不肯散会,一直唱到通宵达旦。
4、看龙常每年从农历三月谷雨那一天算起,逢辰便是看龙El,习惯称做看头龙后十二天又轮转到辰日,再逢看龙之日,男女老少,均休息一天,踊跃参加。若在这天干了农活,就属于犯忌。因此,苗族人民对于“看龙”的事,非常重视。
苗族的风俗习惯 篇2
一、服饰
花垣苗族男子的服饰为头缠布帕,雅酉一带为花帕,其余地区为青帕,帕长1—3米长,戴多层“人字形”。身穿对襟衣,袖长而小,裤筒短而大,包青色裹脚。衣料多为自织“家机衣”颜煞费苦心有花格、全青、全蓝等到,花格衣最具有特色。苗族妇女衣较为复杂,头帕颜色与男子相似,但包法一同,多为拆叠式,由前额向后脑延伸,下小上大,成扁圆形,似古代官妇发髻。雅酉一带妇女喜包花帕,包法又有区别,层层相叠,如峨冠秋菊。妇女衣服一律满襟,腰大而长,袖大而短,无衣领。裤短而大,腰系围裙,胸前、袖口、围裙、裤脚习惯滚边,绣花或排纱,并加栏杆于其间,五光十色,焯烁眩目。
夏天,青年男女喜戴羊毛斗笠,脚穿麻板鞋。首饰是苗族妇女喜爱之物,种类繁多,造型美观,有金饰、银饰、恫饰、玉饰之分,以银饰最为普遍。银饰有银帽、银盆、凤冠、耳环、项圈、手镯、戒指、牙鉴、扣绊、银花、银牌、披肩之别,以耳环、项圈、手镯、戒指为常戴之物。各种银饰又有不同造型,项圈就有轮圈、扁圈、盘图等。
耳环有瓜子耳环、石榴耳环、梅花针耳环、圆圈耳环、龙头耳环、粑粑耳环等。苗族妇女每当出嫁、串亲、做客、赶集、节日赴会等均佩戴银饰。解放后,苗族服饰逐渐改变,现除吉卫、补拙、雅西、排碧、排料、董马库等乡镇穿苗装者居多外,其余乡镇男女青年衣着,与汉族无甚区别。
二、饮食
解放前,花垣苗族以大米、包谷为主食,辅以红苕、大麦、小麦、小米、马豆等杂粮,一般日食两餐,五荒六月或灾年,贫苦人家常以糠菜充饥。解放后,人民生活有所改善,70年代后期,吃的均以大米为主,其他杂粮逐步转作为食品工业原料或牲畜饲料。苗族莱肴除自产的新鲜蔬菜外,最具特色的是腌制酸辣食品,如酸菜、酸汤、酸辣子、酱辣子等,均为苗家常菜。苗家历来好客,来了客人总要以酒肉相待,酒有糯米酒、包谷酒,肉有猪、牛、羊、鱼,鸡,鸭等。苗乡平时买鱼肉不方便,为避免客人到后临时张罗不周,因而,一般人家均用特殊方法腌制酸鱼、酸肉、腊肉待贵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肉食丰富,随时可买,腌制酸鱼者少,酸肉已无人腌制,招待客人的酒菜与汉族无甚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