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办老师教龄补贴 教龄补贴是怎么规定的(精彩3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最新民办老师教龄补贴 教龄补贴是怎么规定的(精彩3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民办老师教龄补贴 教龄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篇1
___ 同志(身份证号:),性别:,于年月至年月在中学任教,所教科目,实际累计教龄周年个月; 于年月至年月,于年月至年月,任职务,实际累计任职年限周年个月。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校长(签字):
___(单位盖章)
二〇一三年月日
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月日
民办老师教龄补贴 教龄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篇2
桃李春秋三十载甘洒热血育学子
——写在30年教龄座谈会上
双流县西航港街道第一初级中学陶北平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
今天非常荣幸在三十年教龄座谈会上与各位领导、老师们分享自己从教三十年来的记忆及感悟。
我于1978年高中毕业,1979年担任民办教师,开始了自己的教书生涯。1992年参加双流县教师应聘,调入黄甲中学工作,担任班主任、数学教研组长、双班数学教学。1996年调入如今的西航一中,担任过办公室主任,1999年被任命为副校长至今。回顾三十年的从教历程,虽然许多往事已从脑海中淡去,但其中一些事情反倒是难以忘怀。
有人说,人生有三大幸运:上学时遇到好老师,工作时遇到一位好师傅,成家时遇到一个好伴侣。有时他们一个甜美的笑容,一句温馨的问候,就能使我们的人生与众不同,光彩照人。的确,为了让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的肯定,让自己对工作、对学生、对家长无愧于心,我就算担任学校副校长都从未离开教学岗位。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坚持每天早到岗、晚下班,家庭学校两点一线,从未出现迟到现象,更不要说无故缺席。我希望自己能成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家长眼中的好领导,也能成为妻子心里的骄傲。三十年的工作、生活,验证我的成长,实现了自己的愿望。
2008年学校发展进入瓶颈期,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滑,根据学校安排,我参与主抓教学工作。为了让学校的教学生命线能恢复活力,我加强了自我学习、反思、总结,结合教育管理和教学,我深深地体会到:担任管理的不应只盯着老师的考勤和工作量,而应关注老师的发展;做班主任的不应只盯着学生的一举一动,而应思考学生的前途。应运而生的是学校办学理念的更新改变,即:发展每一位学生,发展每一个教师,发展我们的学校。学校定位稳定了,就有了奋斗的方向。通过多种活动,增强了教师主人翁意识、团队意识,能够主动发现工作中的缺点和疏漏,积极想办法解决,而不再是无所谓或坐以待毙了。课堂上恢复以往的活跃,学生渐渐回归课堂,能用老师教给的方法去发现和解决问题了。
学校要发展,就要给教师一份信任,让他们为崇高的使命而拼搏;给教师一次机会,让他们为美丽的目标而发展自己;给教师一双翅膀,让他们自由地在教育舞台上展翅翱翔。于是,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让他们在熟悉的工作中找到自豪、体验成功。几年下来,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成为了教育教学改革的中坚力量。
正是有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辛勤付出,学校先后被评为“双流名校”、“成都市义务教育示范校”、“成都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等。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教育质量实现
了连年上升,2009年综合质量评价全县第21名,2010年第18名;2011年提升到第9名,在全县初中教学工作会上,得到了贾局长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10年西航一中承担了教育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工作,从目前来看,师生热情高,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伴随着学校荣誉的获得,我个人工作也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多次被西航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授予“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曾两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教育工作者”。在这里,我衷心感谢双流人民接纳了我,感谢双流县教育局给予了我施展才华的舞台。
三十年,弹指一挥间;三十年,漫漫人生路。尽管我们青春不在,尽管我们年华已逝,但教育是一项“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工作,曹操曾说:“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我会一如既往地选择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发挥余热,继续投入对工作的热忱,用我的爱心、耐心和细心教育我的学生,并用心沉醉和享受自己教书育人的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
最后,借此机会,祝愿辛勤耕耘三十年的同仁们身体健康!祝在座的领导、同仁,新年快乐,合家幸福!谢谢!
民办老师教龄补贴 教龄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篇3
石家庄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工作指南(讨论稿)
1、城镇户口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享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这一政策?(如其他条件符合,无论是根据政策随家属转非或投靠子女入城转非,还是近郊农村或城中村整体转为城镇户口的,都享受这一政策)2、2003年底以前在岗、2003年以后离岗的代课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2003年以前任教满3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享受这一政策,但2003年之后的任教时间不计入补助年限)
3、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是否指正式职工录用?(原则上掌握国企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职工)4、1962年精简下放的国办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5、国办教师自己辞职回农村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6、1962年国办教师精简下放后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但下放之前任国办教师的工龄不计 入补助年限)
7、现在岗的代课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8、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工作的工友或工勤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9、曾任民办、代课教师,离岗后违法犯罪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房、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这一规定执行。)
10、离岗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这一规定执行。)
11、建国初期农村扫盲组、夜校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2、原民办、代课教师离岗后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在民营、私营企业打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离岗后被国企单位录用,后因国企转制买断、下岗,但均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3、原民办、代课教师已按“五七工、家属工”条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4、原民办、代课教师离岗后,个体经营或其他情况,完全由个人缴纳参加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5、城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代课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6、农村技校、成人学校代课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7、村办幼儿园或托儿所、军队办幼儿园、企业办幼儿园代课教师是否享受这 一政策?(不享受。军队或企业可自愿比照这一政策执行,代课教师必须符合省规定条件)
18、建国前的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9、符合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条件,但还未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是否享受这一 政策?(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20、原为我省内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各种缘由户口迁移到外省市的是否享受 这一政策?(不享受)
21、原为外省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各种缘由户口迁移到我省的是否享受这 一政策?(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但如果该省还未出台政策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没有相应的认定机构,还需等待)
22、零散代课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23、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怎么掌握?(月顶月满36个月)
24、任教经历有间断的如何计算工龄?(可以合并计算,问断按月累加,连续的月顶月,满12个月为一年。符合“任教满3年及以上”这一条件后,最后的余月按一年计算。)
25、是否收取认定费用?(不收)
26、省内跨地市或跨县区人员的认定由谁进行,补助金由谁发放?(在迁出地认定并公示,在迁入地申报并发放补助,县级以上机构出具认定结论。要求迁出地认定机构将申请人的身份和任教年限认定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并公示,最后将组卷材料及相关认定资料和公示报告经县认定工作小组确认后才能作为最后认定结论)
27、文件规定满60岁的发放教龄补助,超过60岁的是否补发以前的?(不补)
28、任民办、代课教师前后服兵役的其补助年限如何计算?(只认定任民办、代课教师期间的教龄,军龄不作为补助年限)
29、本次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认定吗?(《方案》规定: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一次性进行完毕,教龄补助的发放待其到龄后按规定执行)30、违反政策、刑事犯罪证明由谁出具?(“无刑事犯罪证明”需派出所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的证明”需乡镇政府出具)
31、申请人亲属、非公职人员或现己死亡者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无效)
32、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因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或签字的,家属是否可以代 办代签?(可以由亲属代办,签字可由家属代签,但要本人手印)
33、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任教年限的依据?(县区教育局保存的房、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区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等资料;县区和乡镇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或工资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工资或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 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和从教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证、代课证、聘书、照片、备课笔记、教案及上款所表述的原始资料等)
34、有物证的还要证人证词吗?(都需才是交证人证词)
35、有参加工作时间,无离岗时间的如何确定其教龄?(以证据或证明为准,经核实后能认定几年是几年)
36、没有工资表和其他物证材料,只有证人证词,如何认定?(由组织对证人证言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认定)
37、在申请人不能提供任何物证的情况下,认定单位是否必须做调查笔录?(必须做调查笔录,且必须由认定单位两人以上人员与证明人在调查现场完成,不允许申请人自行取得调查笔录)
38、只查找到一个月的工资表,能否认定一年工龄?(应区别对待,代课教师若只查到一个月工资表,不能认定一年,还应补充其他证据材料,但若是每年有一个工资表,一般可以认定一年;是民办教师,一般情况下可以凭一个月工资表认定为一年。但参加工作终止年,应提供可以认定何时参加工作终止的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材料,否则只能按提供工资表的月份时间视为终止时间。)
39、教职工花名册中制表时间如显示79年8月而表中“参加工作时间”如显示 73年2月,能否用这一张表认定73年2月至79年8月这一段时间连续任教?(若是民办教师一般可以认定,但代课教师应有补充材料)40、几份教职工花名册中,显示的起始参加工作时间不同,是否以最早的参加 工作时间为起点?(是)
41、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由原任学校出具证明后可以认定)
42、户口本的原件是不是只要本人页?(如果本人户口页能显示户籍类型即可,如果不能显示户籍类型则不行)
43、原民办代课教师档案个人简历如显示“十九岁开始任教”,没有标注年月,如何认定起始年月?(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月份按一月掌握)
44、部分申请人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其找3 个证明人可否承认?(应进一步补充物证,实在没有物证的,出具3人以上证人证言,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
45、证词有涂改现象,可否认定?(不可以,证人证言和调查笔录均不能涂改,填错换表)
46、本县范围内,异地任教的公示、证明材料、调查笔录等认定工作,是由原任教地负责还是由户口所在地负责?(异地任教者由原任教学校所在乡镇的认定小组负责审核物证资料、调查核实证人证词并形成调查笔录、纽卷、公示并出具认定结论填写《认定表》交给户口所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户口所地填写《审批农》、《汇总表》连同任教乡镇提供的认定材料一并交县认定小组)
47、同时具有民办、代课两种身份的人认定身份时依据什么标准,确定为哪种 身份?(依任教年限长短确定,任民办教师年限长的,可以认定为民办教师)
48、由当时学校指派去上学或进修的人员教龄如何确定?(原任氏办教师,后被指派上“五七”大学等进修培训,进修后又继续任教的应计算为教龄)
49、在《民办、代课教师登记表》中“工作简历”栏内,显示"**年至**年在某地任教”或“**年至今在某地任教”,是否应予确认这段时间为连续任教?(应确认为连续任教)50、寒暑假是否认定为教龄?(连续任教的,寒暑假应该认定为教龄;任教到假期,但假期后不再继续任教的,不能计算为教龄)
51、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乡镇审验完后,是否可 以交还给本人?(可以,但要认真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验人签字或盖章)
52、教育局、档案局和各乡镇、中心校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应组到卷里?(是,组卷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红色公章,并由提供人或审验人签字或盖章)
53、申请表、确认表、审批表可以涂改吗?(不能涂改,填错一律换表)
54、乡镇认定小组如何具体执行公示制度?(乡镇、中心校公示全中心校人员(包括户口在外地的人员情况),各学校、各村只公示本校、本村人员。公示后,以乡镇为单位将全乡镇公示表随同组卷材料上报,同时将校、村公示表在认定小组留存)
55、个人申报截止后再有人申报是否受理?(如确实因不知道政策应予受理,但全省将有一个截止时间)
56、认定表上需盖哪儿的公章?(各乡镇认定小组可以盖乡政府公章,不另刻章。县级审核认定刻印专用章)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