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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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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效体现科学发展。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统筹兼顾”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效体现科学发展。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应该把“三个坚持”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以此促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发展,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理念。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之中,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始终坚持服从于、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增强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一是要坚持查处与服务并重。既贯彻落实好检察工作严格执法、加强办案的要求,又要从服务大局出发,达到为经济建设服好务的目标,工作中,要重点做到两个结合:首先是要把查处案件同当地重点工作相结合;其次是要把查处案件同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注意为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服务,以扩大执法效果。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经常深入发案单位上法制课,到社会上宣传法律,主动帮助企业解决某些问题,为其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要坚持查处与预防并举。我们不仅要有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从预防中求服务。同时要努力维护改革成果、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始终坚持执行法律标准与按“三个有利于”根本标准判断是非得失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政治效果相统一,打击犯罪与为发展经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正确适用法律政策,慎重对待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处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案件。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不能影响经济建设的基本原则,要做到查处与保护并行。在查处案件中,要坚持做到既公正查处案件,又适时对企业利益加以保护,从保护中求服务,除保护举报人外,主要保护好有关组织和经营者的利益。重点做到“三个优先”和“三个及时”。一是要做到为维护大局利益,群众反应强烈的优先查处,及时反馈结果;二是要做到为解决企业后顾之忧,企业法人举报的优先查处,及时结案;三是要做到为减少经济损失,被举报人影响大的优先查处,涉及到经营者被拘捕的及时与其领导部门沟通,经查经营者无问题时,及时消除影响。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高检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着眼于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执法观、合理的监督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因此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应该强化“三种意识”。

1、强化政治意识,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等。规范执法作为一项行为约束,就是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保好持高度一致,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干扰,使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发展方向,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要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并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要在反腐败斗争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斗争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作用。要提高广大检察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检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办案。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的能力和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为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职尽责。检察实践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要认真贯彻最高检确立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的总体要求,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努力做到依法、全面、正确、充分地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就要具有对党委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举报人负责,对案件本身负责,对办案人负责的一种高度负责精神,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否公正执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基本保证。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案内案外诸多情况,每当查处职务犯罪案件,都要遇到各种说情、“过问”、甚至嫌疑人方的威胁等,或者查到关系人、关系单位、亲属朋友等人的身上,使办案出现阻力或疆局。这时,检察人员就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承担起责任,协调好关系,排除阻力,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3、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把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执法不规范,就会使办案质量不高,办案质量不高,也就谈不上执法公正,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质量意识,要明确和重申“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和各项办案纪律,克服单纯追诉、先入为主的执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强化质量意识,就是要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结果上正确,实体上正义,程序上合法,社会反映良好,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证据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强化质量意识,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执法观念、工作原则、办案纪律、办案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保证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为实现检察工作整体质量的提高和有力促进执法公正打牢基础。

(三)牢固树立打击是最直接有效服务理念。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应牢牢把握自身的宪法地位,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按照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时效,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重点抓好“三个着力点”。

1、认真抓好惩防犯罪着力点,努力创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是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惩各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百姓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和抗诉手段,为蒙冤受屈的人民群众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平等权利。检察机关自身在执法办案中,更要坚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检察机关在为优化治安环境,加大打击力度,严格办案质量的同时,还要根据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绝不手软。要积极排查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履行对社会的承诺。办理每一件案件,操作每一个执法环节都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权利。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审判案件,要认真对待,指派专人,实施全程监督,避免涉法上访案件发生。同时,要主动为政府分忧,多做劝解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2、认真抓好惩防职务犯罪着力点,努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徇私舞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以及负有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同时,还要积极构建惩防职务犯罪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把监督重点放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收费单位上,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联系点协调会议,坚持送法上门,帮助建立和完美内部管理规章,堵塞管理漏洞,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警钟常鸣,做到打防并重。

3、认真抓好诉讼监督着力点,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这就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要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监督“端口”前移,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保障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检察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既要注重干警队伍自身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又要在履行职责中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理解人、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塑造人”,全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引导全体检察干警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落实好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重于一切,人民利益急于一切”的执法思想,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各项检察工作、各个执法环节,都要细心研究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体察人民群众的情绪,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这一根本标准监督和检验检察人员执法行为、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重点树立“四个意识”:

1、坚持严格遵守程序的意识。在办案中往往中只注重实体上的公正而忽略了程序上的公正,忽略程序或者违反程序本身就是不公正。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维护程序独立的司法价值,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

2、坚持保护诉讼权利的意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是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保证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获得心理的满足,有利于认定案件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有利于当事人相互进行举证、质证和进行辩论,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

3、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意识。进一步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打击与保护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打击犯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在办案中,要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防止利用职权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坚持尊重和保护意识。宪法修正案把保护写进了宪法,加大了保护力度,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召开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会议。可以说,对尊重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但是,纸上的法律真正贯彻到具体的司法中,有一个具体的过程,就是要执法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对极大尊重和重视。

(二)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首先是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工作,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不断满足人们渴望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需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首办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上访的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署名上访案件,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保证人民群众有冤有地方申、有苦有地方诉,有理的官司打得赢。其次是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功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不断满足人们渴望公平正义的需求。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效果。使错案得到及时纠正,使枉法行为得到严肃处理,使遗漏的犯罪分子得到及时追究,使无辜的当事人得到保护,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同时要抓好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能力强、素质高的队伍。

1、坚持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注重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注重思想理论学习灌输,抓好思想道德的劝导养成。理想信念的巩固坚定,使检察人员在政治上日益达到成熟。

2、坚持强化专业能力提升。在经常性专业培训基础上,我们通过集中学习,开展岗位练兵、专题研究等方式,使检察队伍在司法宗旨、司法理念、司法职能、司法制度等方面不断充实新知识,提升适用能力,实现了学历、专业水平同步升级。

3、坚持以人为本用人理念。重视选能任贤,坚持唯才是举,坚决把政治上忠诚可靠、专业上出类拔萃、人品上赢得公信的人放在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上,委以重任,放心放手让他们挑大梁。同时,要关心干警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创造条件为干警办好事、办实事。

(三)坚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必须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检察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同时,执法为民也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长期以来,检察队伍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的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问题甚至相当突出。有的检察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有的检察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的问题,是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的体现。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检察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执法为民的内涵概括说有三方面内容:一切为了人民、走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

1、一切为了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要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权利不受侵犯。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案件高发时期,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检察机关要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检察机关还要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当前,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企改制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热点和焦点,检察机关必须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走群众路线。首先必须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检察机关机构建设,保障检察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在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集中体现在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上。其次,检察干警走群众路线,要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要深刻理解尊重和保障内涵。在工作中,检察机关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要树立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同时检察机关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控告申诉权,特别是聘请律师的权利等诉讼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检察干警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

三、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好“统筹兼顾”这一科学有效的根本方法尤为重要。我们认为,作为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码应该坚持“十个统筹兼顾”。

(一)坚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诉讼监督统筹兼顾。检察机关在充分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三项检察职能的同时,要做到打击与预防并举,打击与服务并重,监督与保护并行,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偏废。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时效,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还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从预防中求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争取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统筹兼顾。检察机关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要紧紧抓住业务建设这一中心,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加强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是根本,是完成业务建设,实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保证;信息化建设是保障,能够为业务建设、队伍管理提供动力和支撑。也就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将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有效地运用于业务建设和队伍管理,改变传统的办公办案管理模式,推进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化,提升整个检察工作水平,提高新时期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

(三)坚持检察事业发展与检察人才培养统筹兼顾。事业的兴衰,关键在于人。检察事业的发展,关键取决于检察人员的素质。因此,检察事业要想实现长盛不衰,检察机关就要站在时代的高度和发展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更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要积极引进人才,大力培养人才,不断充实后备人才,打造过硬的检察官队伍,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坚持检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与制度完善统筹兼顾。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对制约和妨碍检察事业发展、影响检察工作效率和效果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起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注意把握普遍性规律和法律规定的严肃性,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更新执法观念,紧紧抓住时代的脉搏,变革不合时宜和守旧僵化的做法,为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五)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筹兼顾。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一方面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查办职务犯罪不能影响经济建设,开展诉讼监督不能影响司法权威。另一方面,不能因为强调保障职能,就削弱专政职能;不能因为强调热情服务,就放弃监督管理;不能因为强调预防,就忽视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六)坚持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统筹兼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服务、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还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依法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要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着力保障民生,高度重视涉检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七)坚持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统筹兼顾。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是工作力度的集中体现。没有一定的办案数量和办案效率,就没有震慑力,工作力度就无从体现;如果办案质量不高,工作力度就会打折扣,甚至出现负面效果。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并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以此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特别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要坚决贯彻“加大力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两个延伸”的工作要求,逐步形成以办案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为载体,以办案质量考核为评价手段,以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为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力争多办案、办好案,促使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都有新的提高。

(八)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统筹兼顾。从严治警为干警坚定政治信念,勤政廉政,努力工作提供了自律准则和法律保护,而从优待警为干警履行职责职能提供生活和工作方面的物质保障。从严是保证,而从优则是激励。从严治警保证的是干警到岗到位,能够被动地履行岗位职责和最低应有的执法水平,而从优待警则是激励干警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以创造性的思维去应对当代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发展,解决新问题,从而达到更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因此,在政治强警、从严治警的同时,更要加强从优待警。从根本上落实从优待警工作,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干警一定程度的优先或优于一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和保障,对于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队伍的活力和潜能,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达到“凝聚警心、稳定队伍、焕发激情”,促进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九)坚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与依法办案统筹兼顾。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既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政策,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也要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这些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业务上不仅有着密切联系,而且还有互补性,它们不仅是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的主要提供者,有的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有力支持者。检察机关在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做到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兼顾,只有与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更有力查办案件、打击犯罪,才能促进检察事业的不断前进和长远发展。

(十)坚持完成当前目标任务与长远发展统筹兼顾。长远工作具有前瞻性、方向性,是当前工作的导引和发展,当前工作则是长远工作的基础。既要抓好当前工作,脚踏实地完成近期目标,又要以超前的眼光,从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上思考问题,立足当前,计划长远,科学合理谋划长远发展。对检察机关来说,既要集中力量抓好省院目标完成工作,又要狠抓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工作,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的积累,实现检察事业的不断前进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