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3篇】》
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精选3篇)
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篇2
一、公司承运危险货物货物车辆,其车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其消防设施、安全生产工具配套齐全有效。剧毒品运输必须用箱式货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方可参加营运。驾驶员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资格证并配备具有资质的押运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各项险种必须按规定保足保全。其中:第三责任险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按承运的不同品种标准投保。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测、保养并确保年审合格。
五、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车辆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持有年检记录、罐检报告及厂家生产图纸。
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